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之年,也是完成“十二五”規劃的關鍵之年。改革之年,當有新思路、新舉措,尋求新突破。從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出發,深入解讀行業政策,水泥業改革正邁向深水區,轉型升級步伐加快。
新的一年,水泥政策有新的期待和看點:項目審批核準,權力下放至省政府,水泥項目上不上,省里說了算;新的污染物控制標準將實施——對于新建企業來說,從2014年3月1日始執行,而現有企業還有一年半的過渡期;取消PC32.5低標水泥的政策,時間尚未明確,但肯定是遲早的事。
審批權正解:
水泥核準歸省政府
與2013年相比,2014年一個很大的變化,是水泥項目的審批核準,由國家下放到省政府。
本報在2014年1月6日二版發表新聞,《水泥項目上不上省里說了算》,報道指出2013年12月2日國務院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3年本)》,顯示水泥行業的投資項目由省級政府核準。
2014年元旦后,有媒體報道“發改委暫保留水泥等過剩領域項目核準”,而實際上,該消息是個別媒體對相關領導的言論產生誤讀。
其由頭是,2013年12月31日,在中國政府網上,發展改革委投資司副司長羅國三在就“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與網民在線交流時所說的一番話。
羅國三讓媒體產生歧義的的原話是,“包括一些產能過剩領域的項目,比如說鋼鐵、水泥、電解鋁、船舶等等,這些按說也應該考慮取消下放,但是為了跟當前國務院關于化解部分行業嚴重產能過剩矛盾這么一個政策要求相配合,我們暫時做了保留。”
1月7日上午,工信部原材料司建材處負責人明確告訴本報記者,水泥項目核準權歸省政府。
據記者分析,羅國三原話中“我們暫時做了保留”中的“暫時”應指的是,從2013年5月15日國務院發布《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取消和下放117項行政審批權利,其中水泥作為“兩高一資”行業,不在“下放、取消”投資審批權之列),到2013年12月《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3年本)》出臺,這一段時間。
此前,2013年12月2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銀監會聯合發出《關于改進規范投資項目核準行為加強協同監管的通知》,要求“嚴格遵循國家化解產能過剩政策要求”,按照《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對水泥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嚴禁建設新增產能項目。
業內人士觀察,核準權下放以后,國家主管部門會加強監督。這有利于創造更加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有利于水泥行業的長期健康發展和行業整體經濟效益的提高。
從改革方向看,簡政放權是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方向。十八大后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明確要求最大限度地減少和下放投資審批事項,切實落實企業投資自主權。
2014年,政府投資管理職能進一步轉變,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進一步明確,企業投資主體地位得到確立。
羅國三表示,核準權限下放以后,確實需要落實地方政府的管理責任,要做到“兩個同步”。這“兩個同步”也就是權力和責任同步下放、調控和監管同步強化。這是一個很重要的原則。
新標準解讀:
控制趨嚴而投資增加
自2014年3月1日起,新建水泥企業將執行新的排放標準,PM排放限值由原標準的50mg/m3(水泥窯等熱力設備)、30mg/m3(水泥磨等通風設備)收嚴至30mg/m3、20mg/m3;將NOx排放限值由800mg/m3收嚴到400mg/m3。
2013年12月27日出臺的《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及其配套的《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技術規范》等3項標準。
新標準重點提高了顆粒物、NOx的排放控制要求??紤]到現有企業需要進行脫硝除塵改造,標準規定新建企業自2014年3月1日起執行新的排放限值,現有企業則在標準發布后給予一年半過渡期,過渡期內仍執行原標準,到2015年7月1日后執行新標準。
就新標準要求窯尾窯頭的氮氧化物達到400mg/m3帶來的市場變化,環保部科技司司長熊躍輝在2013年12月8日舉行的2013中國環保上市公司峰會上表示,“要達到這個標準,所有的水泥行業,2000多個水泥企業都要對除塵設施進行改造,每一個企業改造除塵設施要1400萬元,要改造脫硝需要500萬元,所以這是一個很大的市場。”據悉,為滿足該標準,水泥行業改造除塵、脫硝設備成本將達380億元。
根據環保部提供的新標準解讀,水泥行業是我國繼火電廠、機動車之后的第三大NOx排放源。水泥行業控制NOx排放的成效直接關系到總量減排目標和環境空氣質量,必須依據先進生產工藝技術和可行污染控制措施,確定合理的排放限值。
水泥生產工藝對NOx排放有重大影響。普通水泥回轉窯的燒結溫度高、過剩空氣量大、廢氣在高溫區停留時間較長,NOx排放較多。
近年來普遍采用的新型干法工藝,60%燃料在前端分解爐內無焰燃燒,燃燒溫度低、幾乎沒有熱力型NOx生成,只產生燃料型NOx。與普通回轉窯2.4kg/t熟料的NOx排放強度相比,新型干法工藝NOx產生量可控制在1.6kg/t熟料的水平,削減約1/3的NOx產生量,初始NOx濃度通常為800mg~1000mg/m3。
可行的NOx控制措施包括一次措施和二次措施。一次措施指通過生產工藝或原(燃)料的改變,如低NOx燃燒器、分解爐分級燃燒、工藝優化控制、添加礦化劑、燃料替代等,減少NOx的產生。采取這些綜合措施后,大約可降低20%~30%的NOx排放量,相應NOx排放濃度降至600mg~700mg/m3;二次措施是指末端治理措施,包括選擇性非催化還原(SNCR)、選擇性催化還原(SCR)、SNCR-SCR等煙氣脫硝措施,其中SNCR是目前比較成熟可行的技術,脫硝效率一般為40%~60%。
綜合考慮上述措施的NOx減排效果及組合采用的可能性,根據已投運的水泥脫硝示范項目可穩定達到的排放水平,新標準確定NOx排放限值為一般地區400mg/m3、重點地區320mg/m3。達到該標準主要通過一、二次措施的綜合采用來實現,考慮到一部分現有企業工藝改造難度大或不具備改造條件,也可以單純通過末端采用SNCR技術來實現(但此時應嚴密監控NH3逃逸)。
熊躍輝表示:“我們的標準并不缺,缺的是嚴格執行;現在不缺資金,社會資金有的是,缺的是沒有壓力,缺的是排污企業的責任和良心;我們不缺技術,我們也不缺人力,缺的是沒有嚴格執行。”
新政策期待:
取消PC32.5低標水泥盡快實現
取消PC32.5低標水泥的政策,有望在2014年出臺嗎?工信部相關負責人告訴本報記者,時間尚不確定。
有業界人士樂觀地認為,這一政策出臺的時間界限將在2014年6月底前。
低標號水泥明顯經濟性,因此簡單的市場引導無法明顯奏效,只有出臺行政干預等強制手段并執行到位,才有望徹底取消低標號水泥。
取消低標水泥的落實將是化解行業產能過剩的重要手段。2013年10月國務院公布的《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中,提到將加快制修訂水泥、混凝土產品標準和相關設計規范,推廣使用高標號水泥和高性能混凝土,盡快取消32.5復合水泥產品標準,逐步降低32.5復合水泥使用比重。
水泥作為基礎建材,其質量對建筑壽命至關重要,國外已基本取消PC32.5水泥,最低標號也用到PC42.5。
據不完全統計,我國PC32.5水泥占總量約60%。大量低標號水泥存在于市場,導致行業產能過剩加劇,低標號水泥使得同等數量的熟料產能因高摻雜比形成更大規模水泥產能;使行業競爭格局惡化,小粉磨站通過高摻雜比降低水泥生產成本。
按目前低標號水泥占比60%計算,全國30億噸水泥產能中有約18億噸產能為低標號水泥產能,若低標號水泥產能全部轉化為高標號,則18億噸低標號產能將轉化為14.6億噸高標號水泥,全國水泥總產能將因此縮減3.4億噸,占比約11%,供給端將因此明顯收縮,從而有效緩解產能過剩矛盾。
小粉磨站是行業協同環節中一大消極因素,其降低成本手段主要是依賴提高摻雜比和波峰波谷電價,若取消PC32.5將不僅減少粉磨站混合材摻入量,且其亦將無法享受綜合利用退稅政策,導致粉磨站企業競爭力大幅削弱,無熟料的小粉磨站企業將可能逐漸被市場淘汰或被熟料企業并購。
出于技術層面的原因,落后產能以及部分小粉磨站是只能生產32.5型號的水泥;而且小粉磨站生產低標水泥的成本收益相對于高標水泥更有吸引力,因此如果取消低標水泥,部分產能將被淘汰出局。另外,水泥產能或收縮10%~20%,產能利用率有望提升至95%。
新的一年,水泥政策有新的期待和看點:項目審批核準,權力下放至省政府,水泥項目上不上,省里說了算;新的污染物控制標準將實施——對于新建企業來說,從2014年3月1日始執行,而現有企業還有一年半的過渡期;取消PC32.5低標水泥的政策,時間尚未明確,但肯定是遲早的事。
審批權正解:
水泥核準歸省政府
與2013年相比,2014年一個很大的變化,是水泥項目的審批核準,由國家下放到省政府。
本報在2014年1月6日二版發表新聞,《水泥項目上不上省里說了算》,報道指出2013年12月2日國務院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3年本)》,顯示水泥行業的投資項目由省級政府核準。
2014年元旦后,有媒體報道“發改委暫保留水泥等過剩領域項目核準”,而實際上,該消息是個別媒體對相關領導的言論產生誤讀。
其由頭是,2013年12月31日,在中國政府網上,發展改革委投資司副司長羅國三在就“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與網民在線交流時所說的一番話。
羅國三讓媒體產生歧義的的原話是,“包括一些產能過剩領域的項目,比如說鋼鐵、水泥、電解鋁、船舶等等,這些按說也應該考慮取消下放,但是為了跟當前國務院關于化解部分行業嚴重產能過剩矛盾這么一個政策要求相配合,我們暫時做了保留。”
1月7日上午,工信部原材料司建材處負責人明確告訴本報記者,水泥項目核準權歸省政府。
據記者分析,羅國三原話中“我們暫時做了保留”中的“暫時”應指的是,從2013年5月15日國務院發布《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取消和下放117項行政審批權利,其中水泥作為“兩高一資”行業,不在“下放、取消”投資審批權之列),到2013年12月《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3年本)》出臺,這一段時間。
此前,2013年12月2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銀監會聯合發出《關于改進規范投資項目核準行為加強協同監管的通知》,要求“嚴格遵循國家化解產能過剩政策要求”,按照《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對水泥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嚴禁建設新增產能項目。
業內人士觀察,核準權下放以后,國家主管部門會加強監督。這有利于創造更加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有利于水泥行業的長期健康發展和行業整體經濟效益的提高。
從改革方向看,簡政放權是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方向。十八大后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明確要求最大限度地減少和下放投資審批事項,切實落實企業投資自主權。
2014年,政府投資管理職能進一步轉變,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進一步明確,企業投資主體地位得到確立。
羅國三表示,核準權限下放以后,確實需要落實地方政府的管理責任,要做到“兩個同步”。這“兩個同步”也就是權力和責任同步下放、調控和監管同步強化。這是一個很重要的原則。
新標準解讀:
控制趨嚴而投資增加
自2014年3月1日起,新建水泥企業將執行新的排放標準,PM排放限值由原標準的50mg/m3(水泥窯等熱力設備)、30mg/m3(水泥磨等通風設備)收嚴至30mg/m3、20mg/m3;將NOx排放限值由800mg/m3收嚴到400mg/m3。
2013年12月27日出臺的《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及其配套的《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技術規范》等3項標準。
新標準重點提高了顆粒物、NOx的排放控制要求??紤]到現有企業需要進行脫硝除塵改造,標準規定新建企業自2014年3月1日起執行新的排放限值,現有企業則在標準發布后給予一年半過渡期,過渡期內仍執行原標準,到2015年7月1日后執行新標準。
就新標準要求窯尾窯頭的氮氧化物達到400mg/m3帶來的市場變化,環保部科技司司長熊躍輝在2013年12月8日舉行的2013中國環保上市公司峰會上表示,“要達到這個標準,所有的水泥行業,2000多個水泥企業都要對除塵設施進行改造,每一個企業改造除塵設施要1400萬元,要改造脫硝需要500萬元,所以這是一個很大的市場。”據悉,為滿足該標準,水泥行業改造除塵、脫硝設備成本將達380億元。
根據環保部提供的新標準解讀,水泥行業是我國繼火電廠、機動車之后的第三大NOx排放源。水泥行業控制NOx排放的成效直接關系到總量減排目標和環境空氣質量,必須依據先進生產工藝技術和可行污染控制措施,確定合理的排放限值。
水泥生產工藝對NOx排放有重大影響。普通水泥回轉窯的燒結溫度高、過剩空氣量大、廢氣在高溫區停留時間較長,NOx排放較多。
近年來普遍采用的新型干法工藝,60%燃料在前端分解爐內無焰燃燒,燃燒溫度低、幾乎沒有熱力型NOx生成,只產生燃料型NOx。與普通回轉窯2.4kg/t熟料的NOx排放強度相比,新型干法工藝NOx產生量可控制在1.6kg/t熟料的水平,削減約1/3的NOx產生量,初始NOx濃度通常為800mg~1000mg/m3。
可行的NOx控制措施包括一次措施和二次措施。一次措施指通過生產工藝或原(燃)料的改變,如低NOx燃燒器、分解爐分級燃燒、工藝優化控制、添加礦化劑、燃料替代等,減少NOx的產生。采取這些綜合措施后,大約可降低20%~30%的NOx排放量,相應NOx排放濃度降至600mg~700mg/m3;二次措施是指末端治理措施,包括選擇性非催化還原(SNCR)、選擇性催化還原(SCR)、SNCR-SCR等煙氣脫硝措施,其中SNCR是目前比較成熟可行的技術,脫硝效率一般為40%~60%。
綜合考慮上述措施的NOx減排效果及組合采用的可能性,根據已投運的水泥脫硝示范項目可穩定達到的排放水平,新標準確定NOx排放限值為一般地區400mg/m3、重點地區320mg/m3。達到該標準主要通過一、二次措施的綜合采用來實現,考慮到一部分現有企業工藝改造難度大或不具備改造條件,也可以單純通過末端采用SNCR技術來實現(但此時應嚴密監控NH3逃逸)。
熊躍輝表示:“我們的標準并不缺,缺的是嚴格執行;現在不缺資金,社會資金有的是,缺的是沒有壓力,缺的是排污企業的責任和良心;我們不缺技術,我們也不缺人力,缺的是沒有嚴格執行。”
新政策期待:
取消PC32.5低標水泥盡快實現
取消PC32.5低標水泥的政策,有望在2014年出臺嗎?工信部相關負責人告訴本報記者,時間尚不確定。
有業界人士樂觀地認為,這一政策出臺的時間界限將在2014年6月底前。
低標號水泥明顯經濟性,因此簡單的市場引導無法明顯奏效,只有出臺行政干預等強制手段并執行到位,才有望徹底取消低標號水泥。
取消低標水泥的落實將是化解行業產能過剩的重要手段。2013年10月國務院公布的《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中,提到將加快制修訂水泥、混凝土產品標準和相關設計規范,推廣使用高標號水泥和高性能混凝土,盡快取消32.5復合水泥產品標準,逐步降低32.5復合水泥使用比重。
水泥作為基礎建材,其質量對建筑壽命至關重要,國外已基本取消PC32.5水泥,最低標號也用到PC42.5。
據不完全統計,我國PC32.5水泥占總量約60%。大量低標號水泥存在于市場,導致行業產能過剩加劇,低標號水泥使得同等數量的熟料產能因高摻雜比形成更大規模水泥產能;使行業競爭格局惡化,小粉磨站通過高摻雜比降低水泥生產成本。
按目前低標號水泥占比60%計算,全國30億噸水泥產能中有約18億噸產能為低標號水泥產能,若低標號水泥產能全部轉化為高標號,則18億噸低標號產能將轉化為14.6億噸高標號水泥,全國水泥總產能將因此縮減3.4億噸,占比約11%,供給端將因此明顯收縮,從而有效緩解產能過剩矛盾。
小粉磨站是行業協同環節中一大消極因素,其降低成本手段主要是依賴提高摻雜比和波峰波谷電價,若取消PC32.5將不僅減少粉磨站混合材摻入量,且其亦將無法享受綜合利用退稅政策,導致粉磨站企業競爭力大幅削弱,無熟料的小粉磨站企業將可能逐漸被市場淘汰或被熟料企業并購。
出于技術層面的原因,落后產能以及部分小粉磨站是只能生產32.5型號的水泥;而且小粉磨站生產低標水泥的成本收益相對于高標水泥更有吸引力,因此如果取消低標水泥,部分產能將被淘汰出局。另外,水泥產能或收縮10%~20%,產能利用率有望提升至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