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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預拌砂漿管理擬出新規驗收標準將增至0.2噸每平米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3-08-16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  作者:新浪網
核心提示:廣州預拌砂漿管理擬出新規驗收標準將增至0.2噸每平米
  廣州市建委昨日公布了《廣州市預拌砂漿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管理規定》)。記者了解到,修訂后的《管理規定》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嚴格按照施工圖設計文件標準進行驗收,設計文件未明確的由原來建筑面積不低于0.05噸/平方米調整到不低于0.2噸/平方米。

  據了解,《管理規定》將于8月14日至28日期間面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和建議,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有效期滿,根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廣州市預拌砂漿管理辦法》(穗建質〔2008〕850號)同時廢止。

  施工圖設計要標注預拌砂漿的品種、等級和用量

  《管理規定》指出,除總投資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積30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工程和緊急搶險救災工程外,廣州市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均應使用預拌砂漿,禁止施工現場攪拌砂漿。其中,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在工程招標、投標文件中,列明使用預拌砂漿的品種、等級和用量。未列明的,造價管理部門不予辦理招標控制價備案;工程監理單位應對預拌砂漿的使用進行監理。對不按規定使用預拌砂漿、使用質量不合格預拌砂漿、使用未經備案企業生產的預拌砂漿的建設工程,應向施工企業發出書面整改;拒不整改的,不得簽署同意文件,并及時報告主管部門。

  廣州市建委相關負責人介紹,預拌砂漿的使用情況將納入文明施工、工程質量評優的檢查與考核范圍,作為評比各級文明工地、優質工程獎項的必備條件之一。

  預拌砂漿企業一年兩次抽檢不合格將取消備案資格

  《管理規定》要求,預拌砂漿原材料施行登記管理,預拌砂漿企業不得使用主管部門通報的不合格原材料。預拌砂漿企業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的、預拌砂漿抽檢不合格的、因預拌砂漿質量導致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的,由市主管部門責令整改,暫停供應預拌砂漿用于工程建設一個月,并由市主管部門進行通報批評,記錄不良行為;一年內兩次抽檢不合格的,取消其備案資格。

  針對海砂事件,《管理規定》明確了預拌砂漿企業應向使用方提供產品合格證書、檢測報告、供貨單,并加強售后服務,向施工單位提供產品施工操作指引、派出技術人員對施工人員進行技術指導。施工企業應主動向預拌砂漿企業索取上述文件,并按相應的施工技術規程進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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