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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煤價格市場化 利于水泥業控制用電成本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2-12-25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  作者:上海證券報
核心提示:電煤價格市場化 利于水泥業控制用電成本
  隨著煤炭訂貨會在各省各集團中陸續拉開,國家發改委下達了2013年煤炭訂貨會的意見。第一個政策卻是落在解除電煤臨時價格干預措施上,而不是市場正在期盼的產運需銜接政策。

  國家發改委昨天公布,解除自2012年1月1日起實施的電煤臨時價格干預措施。通知稱,鑒于當前電煤供需逐步趨緩、電煤價格在全國范圍內基本穩定,決定從2013年1月1日起,解除對電煤的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即取消對合同電煤價格漲幅和市場交易電煤最高限價的有關規定,電煤由供需雙方自主協商定價。

  去年12月,發改委出臺政策,以免電煤價格過快上漲,電企難以承受。當時政策規定,2012年電煤重點合同價上漲幅度不得超過5%;發熱量5500大卡的電煤港口平倉價最高不得超過每噸800元。

  此次,發改委解除電煤臨時價格干預措施,主要原因是煤炭市場已經發生了巨大變化,電煤價格臨時干預措施已經沒有實際意義。2012年五六月以來,電煤市場價已經下降20%,入冬以來,電煤價格雖有反彈但略顯乏力,即電煤價格現在面臨的問題不是價格上漲過快的風險,而是進一步下降的風險。

  電煤市場價下降并與重點合同價基本接軌,打開了電煤市場化并軌最佳窗口,發改委今夏在各地調研時早就放出風聲,2013年將取消2013重點合同電煤。此次解除2012電煤價格臨時干預的政策,即取消了電煤限價的計劃性做法,為電煤并軌其他政策做好了鋪墊。

  有業內人士預計,徹底實現電煤市場化定價,取消電煤重點合同相關政策預計將于下周出臺。

  雖然電煤價格將放開,但電價還由國家定價,火電的成本狀況仍需監控。為了適應這一需要,發改委要求,建立電煤價格監測、預警制度。山西、內蒙古、陜西等主要產煤省(區)價格主管部門要按月監測主要煤炭生產企業的電煤結算價格等情況。若電煤價格出現非正常變化,要及時向發改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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