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散協統計工作會議精神,2011年散裝水泥統計年報和2012年統計報表將繼續按照現行統計報表制度執行,商務部對于報表填報的具體內容和要求沒有變化。
結合當前全省散裝水泥統計工作實際,省散辦對2011年統計年報和2012年報表的填報工作提出三點要求:
一是切實加強對散裝水泥統計工作的領導。確定專人負責,加強與有關部門和企業的聯系,根據“不重不漏”的原則,按照報表制度的要求收集資料,全面完整準確及時填報報表。
二是認真做好統計數據的審核和分析工作。尤其注意各表間、前后月度以及上下年度間統計數據的銜接,對統計數據出現異常變動的月份,及時作出分析說明。
三是嚴格報表報送時間。月報表應于次月8日前報出,半年報表應于7月20日前報出,年報表應于次年2月15日前報出(遇法定節日順延)。
結合當前全省散裝水泥統計工作實際,省散辦對2011年統計年報和2012年報表的填報工作提出三點要求:
一是切實加強對散裝水泥統計工作的領導。確定專人負責,加強與有關部門和企業的聯系,根據“不重不漏”的原則,按照報表制度的要求收集資料,全面完整準確及時填報報表。
二是認真做好統計數據的審核和分析工作。尤其注意各表間、前后月度以及上下年度間統計數據的銜接,對統計數據出現異常變動的月份,及時作出分析說明。
三是嚴格報表報送時間。月報表應于次月8日前報出,半年報表應于7月20日前報出,年報表應于次年2月15日前報出(遇法定節日順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