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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散裝水泥工作2010年基本情況及2011年工作安排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1-03-10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  作者: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建筑材料行業管理辦公室
核心提示:新疆:散裝水泥工作2010年基本情況及2011年工作安排
  2010年是“十一五”規劃的收關之年,也是推進新疆水泥散裝化進程極為重要的一年。一年來,全區散裝工作者全面貫徹和落實國家、自治區有關發展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政策、法規,圍繞年初確定的整體工作目標,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總攬全局,始終把增加散裝量、提高散裝率放在第一位,立足實際,扎實工作,努力推進各項目標任務。同時我們還緊緊抓住新疆跨越式發展的大好機遇,全力推散,使全區散裝水泥供應量在去年基數較高的基礎上,又有了較大幅度的增長,全區發散環境顯著改善,綜合發散能力進一步提升,散裝水泥呈現出較高質量的發展態勢。

  一、2010年取得的主要成績

  (一)散裝水泥供應量繼續增長,散裝率穩步提高

  2010年,全區累計完成散裝水泥供應量1182萬噸,同比比去年增加了392萬噸,增長幅度達49.6%,超過全國平均增幅30個百分點;全區平均散裝率達49.25%,超過全國平均水平1.15個百分點。散裝率同比去年提高了9.7個百分點,超過全國平均增幅7.8個百分點。

  各地州市的發散工作呈現出百花齊放的良好局面,其中:烏市、阿克蘇、巴州和哈密4 地發散量均突破100萬噸,此外,伊犁、喀什、塔城等地發散量較往年也有大幅增加。

  據測算,2010年我區因推廣使用散裝水泥,可節約石油5.2萬噸、標準煤18.1萬噸、電力8.5億度、燒堿2.6萬噸、水資源1.8億噸;可減少水泥損失53.2萬噸;減輕環境負荷,降低粉塵排放47.5萬噸、減少二氧化硫排放0.2萬噸。實現綜合經濟效益4.9億元。

  (二)預拌混凝土產量繼續增長,預拌砂漿企業逐步興起

  自2003年我區開展“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工作以來,烏市、吐魯番市、石河子市、阿克蘇市、哈密市等地的建筑工地預拌混凝土使用率可達90%以上,基本達到城區“禁現”的目標。在大力開展“禁現”工作基礎上,受新疆基礎設施大建設等利好政策的影響,2010年我區預拌混凝土企業得到了快速發展。據統計,截至2010年底,全區共有混凝土生產企業85家,同比去年增加了25家;現有設計生產能力達7000萬立方米,同比去年增長了2870萬立方米;2010年全年預拌混凝土產量達1596萬立方米,同比去年增長了564萬立方米,增幅達54.7%。

  與此同時,在“禁止現場攪拌砂漿”政策的推動下,預拌砂漿企業也逐步興起。2010年,烏魯木齊市已新建投產普通預拌砂漿企業1家,其余部分地、州、市也計劃于2011年投建預拌砂漿企業,這將為我區下一步全面推廣應用預拌砂漿奠定良好基礎。 

  (三)超額完成“十一五”既定目標,為“十二五”工作開好頭

  “十一五”期間,我區散裝水泥累計供應量達到3604萬噸,同比 “十五”期間凈增2201萬噸。散裝水泥供應量從2006年的451萬噸發展到2010年的1182萬噸,超額完成了“十一五”既定的2010年散裝水泥供應量達800萬噸的目標任務。五年內年均增加146萬噸,平均增長量是“十五”期間的4.4倍;水泥散裝率由2006的37.5%提高到“十一五”末的49.25%,提高了個11.75個百分點,超過“十一五”既定的2010年散裝率達到40%的目標。五年內年均增長率提高了2.4個百分點,是“十五”期間年均增長率的1.3倍。

  “十一五”期間全區新增預拌混凝土企業62家,新增生產能力5769萬立方米。2010年全年預拌混凝土產量達1596萬立方米,同比去年增長了564萬立方米,增幅達到54.7%。超額完成“十一五”既定的2010年預拌混凝土產量達1000萬立方米的目標。

  二、2010年主要工作回顧

  (一)完善政策法規體系,積極籌備立法工作

  2010年1月8日,我辦報送的《促進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砂漿)發展應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獲批被列入自治區人民政府2010年立法工作計劃后,我們立即成立了《條例》立法工作領導小組,第一時間制定了《條例》立法工作說明、立法調研論證工作方案及進度安排,并著手開始立法籌備工作。

  為充分了解我區現狀,由區經信委牽頭,我辦組織相關人員赴烏市、伊犁州、阿克蘇等8個地州市進行了調研,并同當地經貿、建設、發改、財政、環保和交通等部門及相關企業進行了座談和實地考察。在了解了全區基本情況后,我辦又邀請區政府法制辦、人大共同赴四川、湖北、湖南、福建、浙江、遼寧進行調研,并與各省區散辦及主管部門進行座談,交流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砂漿)發展經驗,向已經出臺《條例》的省區咨詢立法事項。

  通過區內外的調研和對所掌握情況的梳理,我們形成了《條例》的草案,并邀請相關廳局的專家召開草案討論座談會,汲取各方意見建議。草案經過8次修改后,基本成稿,并形成了《調研報告》和《起草說明》等附屬材料。

  (二)兩個“禁現”工作穩步開展,推動預拌砂漿和預拌混凝土產業的規范化發展

  按照商務部、公安部、建設部、交通部《關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區現場攪拌混凝土的通知》(商改發〔2003〕341號)精神要求,我辦將“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以下簡稱“禁現”)工作作為發散工作的有效途徑,大力進行推廣,8年來我區“禁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10年,被國家列為“禁現”城市的烏魯木齊市、吐魯番市、石河子市、克拉瑪依市和庫爾勒市6個城市,建筑工地的預拌混凝土使用率達90%以上,基本完成了“禁現”任務。隨著“禁現”工作的深入落實,各地州散辦也順應政策和市場的形勢,相繼紛紛自行開展了縣市城區的 “禁現”工作,其中伊寧、奎屯、博樂、昌吉、哈密、阿克蘇、庫車、溫宿、阿圖什等地,預拌混凝土使用率最高可達80%,但也有些地州因處于起步階段預拌混凝土使用率不足40%。總體來看,我區各地“禁現”工作雖然發展步調不同,但均已有了良好的起步,并正朝著縣城方向推進發展。

  烏魯木齊市于2007年被列為國家第三批限期“禁止現場攪拌砂漿”(以下簡稱“禁現”)的城市(《商務部、公安部、建設部、交通部、質檢總局、環保總局關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工作的通知》商改發〔2007〕205號),要求于2009年7月1日起禁止在施工現場使用水泥攪拌砂漿。為推動“禁現”工作,一方面我們先從培育和規范我區預拌砂漿市場入手。在現有政策基礎上將預拌砂漿納入到“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型墻體材料目錄”中來,要求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從事預拌砂漿生產、銷售、使用活動的企業,必須遵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型墻體材料認定管理辦法》,從而牢牢把好預拌砂漿的產品質量關;另一方面我們也大力扶持預拌砂漿產業,給予他們盡可能的政策資金支持,引導幫助企業做大做強。

  (三)摸底調查提高專項資金征繳率,規范程序嚴把專項資金使用率

  為進一步提高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的征繳率,初步摸清我區各地專項資金的收取情況和水泥企業專項資金的繳納情況,我辦會同自治區審計廳下發了《自治區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征收管理情況的問卷調查表》和《水泥生產企業繳納散裝水泥專項資金情況調查表》。根據各地所報數據,我們對各地州市散裝資金的征收情況有了初步了解,并對征收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有了進一步的認識。

  為規范自治區本級散裝水泥專項資金收繳和使用程序,按照自治區財政廳、經貿委《關于發布<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新財綜〔2002〕74號)文的有關規定,我辦下發了《關于印發自治區區級散裝水泥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新散字〔2010〕10號)。《申報指南》從申報條件、專項資金支持范圍、申報程序、申報材料及要求和申報項目申報時間共5個方面,對專項資金的申報程序進行了規范,力爭使專項資金的用途規范化。

  2010年,全區累計征收散裝水泥專項資金3200萬元,同比去年增加了2236萬元,增長了132%。專項資金的規范征收,有效的引導了社會資金向散裝水泥領域的注入,為實現散裝化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四)加強力度,突出重點,拓展渠道,努力做好推散宣傳工作

  多年的推散工作經驗使我們認識到:宣傳工作是促進散裝水泥又好又快發展的重要環節,必須貫穿散裝水泥工作各環節的始終,只有通過多角度、全方位的宣傳工作才能營造出全社會推散用散的氛圍。

  2010年,我辦制作了《散裝水泥與墻改月刊》,《月刊》內容豐富、形式多樣,包括政策法規、行業動態、地州信息等版塊。采取由各地、州、市散辦提供信息,由專人負責編稿出刊的形式,將各地的散裝工作動態及時進行公布。我辦還借力一些比較有影響的網絡媒體宣傳平臺,積極投稿以擴大宣傳面和影響力。截止年底,我辦已向《中國建材報》、《中華建筑報》、《散裝水泥雙周刊》等全國性刊物及自治區建材行辦網站等自治區政府性網站投稿,其中39篇(次)被采用。同時,各地、州、市散辦也積極開展推散宣傳工作,廣泛收集信息資訊向《散裝水泥與墻改月刊》和其他相關刊物進行投稿。

  2010年是我區《散裝水泥條例》立法的籌備年,在立法籌備的過程中,我辦也開展了大量的宣傳工作。為使大家更好地了解推散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認識到發展散裝工作是一項利國利民的事業,我們還制作了《新疆推散  任重道遠》的專題片進行專題宣傳。

  (五)認真統計及時上報,扎實做好基礎性工作

  統計工作作為一項基礎工作,不僅為政府指導和規劃全區散裝水泥及相關行業的發展提供了依據,同時也是我們開展現階段工作和部署今后工作的重要基礎工作。

  為做好這一基礎工作,我辦由專人負責統計工作,嚴格執行國家商務部有關規定,加強同各地州市散辦和企業統計人員的聯系,及時向國家散協報送統計報表,較全面、準確、完整地提供了統計信息。我們還認真總結統計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難點,按照國家商務部辦公廳要求,及時對統計報表進行調整,并根據我區實際建立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砂漿)相關數據及主要設施裝備統計報表制度,盡量做到統計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為上級和有關部門掌握工作動態提供完備的統計資料。

  (六)全面調查散辦編制情況,理順機構性質

  為摸清全疆各地、州、市散墻辦機構編制及人員情況,我辦于年初開展了機構編制人員狀況的專項調查。經調查發現,全區已設立散墻辦的地、州、市中有15個為財政全額事業單位,占總數的83%;2個為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占總數的11%;1個為行政編制單位,占總數的6%。各地散墻辦現有人員編制117人,在編約96人,散墻工作專職人員約77人,占總數的80%。除區散墻辦、烏市散墻辦、伊犁州散墻辦和吐魯番地區散墻辦在編人員專職從事散墻工作外,其余各地州散墻辦均不同程度地存在著當地經貿委擠占散墻辦編制和借用散墻辦工作人員情況。個別未成立獨立散墻辦機構的縣市,由當地縣市經貿委負責散墻工作,更加無法做到專人負責散墻工作。 

  針對上述情況,我辦多次向上級單位反應,以期將各地散辦被占編和借用人員能夠到崗到位。在2010年和田召開的墻改現場工作會上,自治區建材行辦領導也要求各地經貿委及早使散墻辦人員落實到位。在建材行辦領導和我辦的共同努力協調下,吐魯番地區散墻辦編制性質現已由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調整為全額撥款的參公事業單位。

  (七)加強自身隊伍建設,努力提高服務管理水平
 
  實現我區散裝化目標關鍵在人,關鍵在有一支思想硬、業務精、執法嚴的高素質干部隊伍。今年以來,全區散裝戰線的干部職工能夠以科學發展觀來統領散裝水泥事業的發展,從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的高度來認識發展散裝水泥的重要意義,自覺增強了發展散裝水泥的緊迫感和責任感。能夠認真學習領會國家和自治區現有的發展散裝水泥的政策文件,還能夠根據本地區實際出臺相應文件落實政策。大多數地州市散辦進一步提高了管理服務水平,與企業建立互通機制,做到了政策下達、問題上達,為企業服好務、排了憂。

  2010年,我辦還會同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科技干部培訓中心舉辦了為期3天的《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規范》及《混凝土耐久性檢驗評定標準》等新標準培訓班。在請進來的基礎上,我們也積極走出去,先后參加國家部委和兄弟省市組織的各類培訓和交流活動,拓寬了大家的視野,增長了工作才干。

  一年來,我區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三位一體”的格局雖已初步形成,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同時也存在這一些問題亟需解決:

  一是政策規章相對滯后,立法不易執法難。發散政策的研究和制定滯后于散裝水泥發展形勢的要求,原有的發散政策已難適應,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全區發散工作的進一步開展,迫切需要研究制定新政策,建立長效的法規體系。同時,由于工作職能所限等原因,存在推散過程中執法難度大、執法水平低等問題。

  二是預拌砂漿產業協調發展難度大,“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工作任重道遠。

  三是農村推廣使用散裝水泥路途漫長。

  四是發展不平衡問題仍然存在。全區散裝水泥發展水平雖有了全面提升,但發展差距依然較大:城市與農村、經濟發達與欠發達地區之間的發展差距相對擴大,個別地區散裝率與全區平均水平相差較大;大、小水泥企業之間差距明顯,一些小企業的散裝率遠低于全區平均水平。

  五是專項資金征管有待進一步加強。少數地方專項資金政策執行不到位,征收力度差,存在以招商引資之名,隨意減免的現象;專項資金上繳程序不規范,上繳時間不及時。

  六是散辦機構職能及人員隊伍建設有待加強。少數地區散辦對統計上報等基礎性工作重視不夠。

  解決上述問題需要我們適應新形勢的發展,認真研究并科學把握散裝水泥事業發展的規律,創新發展理念、優化發展方式、破解發展難題,推進散裝水泥事業又好又快發展。

  三、2011年主要目標和工作重點

  (一)工作思路:以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為目標,堅持走新型工業化道路;以政策法規建設為基礎,深入貫徹國家、自治區發展散裝水泥的一系列政策,堅持依法興散;以增加散裝水泥供應、使用量為中心,挖掘散裝水泥新的增長點,突出抓好農村發散、兩個“禁現”推廣工作;以強化資金征管為手段,注重投入,突出抓好發散綜合能力的提升;以隊伍思想作風建設為切入點,凝心聚力,奮力拼搏,全面推進我區水泥散裝化進程。

  (二)主要工作目標:2011年計劃完成散裝水泥供應量1350萬噸,同比2010年增長15%,散裝率達到45%;預拌混凝土計劃完成供應量2000萬立方米;爭取全區專項資金平均征收率達到60%,預計應征專項資金額6500萬元,實際征收額達到3900萬元。

  (三)重點工作

  1、科學謀劃,制定 “十二五”規劃。按照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新疆工作座談會精神,以及自治區黨委七屆九次、十次全委(擴大)會議的要求,統籌自治區散裝水泥事業發展全局,全面踐行科學發展觀,緊密結合行業實際,會同相關單位制定我區散裝水泥“十二五”規劃。

  2、加強政策法規建設,依法推進散裝水泥工作。在繼續深入貫徹國務院 [1997]8號函、國家商務部等6六部委出臺的《散裝水泥管理辦法》和自治區人民政府第125號令等發散政策的基礎上,充分做好《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促進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砂漿)發展應用條例》的深入調研工作,為下一步《條例》的送審做好充分的理論資料準備,爭取早日將我區的發散工作真正納入法制化軌道。

  同時,制定下發《自治區散裝水泥工作考核評分標準》,對各地州市散裝水泥工作的開展情況進行量化考核。

  3、擴大兩個“禁現”范圍,力爭使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產業發展規范化。在鞏固“十一五”“ 禁現”成果的基礎上,擴大“禁現”范圍,大力推廣和使用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被列入“禁現”范圍的地州、縣市散辦,要密切配合當地政府相關部門,做好發展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推廣應用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對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生產和使用過程的監督管理,加強對施工現場的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加強對產、運、用的服務協調。各地也可按照本地實際,自行開展雙“禁現”工作,力爭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推廣應用有較大的突破。 

  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產業的規范化發展,政策支持是必備條件,企業的良性發展是關鍵因素。2010年我區預拌混凝土產量雖有大幅度提高,應用也有了大的進展,但同時卻存在諸如企業管理相對滯后、原材料質量控制不到位、不重視生產設備維護及生產過程控制、實驗室基礎管理不達標和安全制度落實不到位、環保意識不強等問題。因此,2011年各生產企業要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自覺嚴格遵守資質要求,保證質量管理及技術水平達標;二是進一步加強企業質量技術體系建設,嚴格產品生產技術條件到位情況的監管;三是要進一步規范企業內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項規范制度,提升企業自身管理水平。

  同時,各地州市散辦也要加強部門溝通協調,配合建設、施工、監理等相關單位加強對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管理工作,特別是要對企業的資質、質量管理及技術水平等情況進行審核,確保建設過程中使用合法企業的合格產品。

  4、加快試點縣市創建步伐,全面開展農村推散工作。組織專家和相關人員赴我區部分發散工作開展較好、具備農村推散條件的地州進行調研,并挑選適合的縣鄉、團場作為試點,對于工作開展較好的試點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同時,在創建過程中,要按照《商務部辦公廳關于加快在農村推廣散裝水泥的指導意見》(商改字〔2006〕65號)的要求,做好鄉鎮和自然村散裝水泥銷售的網點建設。

  為總結出適合我區農村推散的模式,我們還計劃組織專家開展關于我區農村推散工作的課題研究,爭取理論先行,為農村推散工作提供堅實的理論依據。

  5、充分利用新疆大發展機遇,提高相對薄弱地區的散裝率。目前,還有部分水泥高產區的散裝率仍低于全區平均水平,這些地區除了要提高發散意識、加大發散力度外,更要借助國家部分工業行業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設備和產品的契機和新疆大發展的機遇,加快水泥工業結構調整步伐。堅定不移地淘汰技術落后的“小水泥”,徹底擺脫散裝水泥發展長期落后的被動局面。

  6、強化專項資金征管,充分發揮專項資金的導向作用。強化專項資金征管,是我們歷年談的老問題,可謂是老生常談。國家在嚴格清理各種收費的情況下,散裝水泥專項資金能夠得以保留,充分體現了國家對這項事業的重視和支持,我們要珍惜這一來之不易的機會。要做到應收盡收,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減免、緩繳專項資金;要加大審計檢查力度,嚴肅資金投入使用紀律,切實做到專款專用,杜絕擠占、平調、截留和挪用現象的發生。同時要做好新老非稅系統的銜接工作;要充分發揮專項資金對“限制袋裝,鼓勵散裝”杠桿調節作用,進一步規范專項資金的征收和返退手續,對銷售包裝水泥的企業,要嚴格按照標準征收專項資金,對于沒有達到散裝水泥使用標準的工程建設項目,一律不退還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引導企業和社會資金投入散裝設施裝備建設,提高綜合配套能力。  

  在開展好專項資金征管工作的同時,我辦將會積極做好與財政等相關部門的對接溝通工作,努力爭取到盡可能多的資金支持,用于發展我區的散裝事業。

  7、堅持不懈地廣泛開展散裝水泥宣傳工作。各級散辦要充分發揮輿論的導向與監督作用,加大宣傳工作力度,改進宣傳方式,提高宣傳工作質量和水平。要注重發散宣傳的廣泛性、針對性、實效性,進一步擴充宣傳內容,提升宣傳檔次。2011年起,我辦計劃將信息工作納入考核范圍,按照即將下發的《自治區散墻系統宣傳工作暫行辦法》對各地州市信息報送情況進行考核。

  8、高度重視自身素質建設,打造一支專業的散裝隊伍。為適應新形勢下發散工作需要,必須加強機構和隊伍建設,全面提高散辦人員政治思想素質和業務素質。2011年,我辦將繼續督促各地州市散辦做好編制到位、人員到崗的相關工作。適時還將選派一定數量的人員參加國家相關部委舉辦的財務、統計等各類相關培訓活動,以便更好地做好散裝基礎工作。在提高業務素質的同時,要不斷增強散裝工作人員的執法意識,提高執法理論水平和具體執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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