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建復函〔2010〕399號)
廣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你委《關于預拌商品混凝土專業企業設立分站問題的請示》(穗建筑〔2010〕1014號)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等文件精神,以及預拌商品混凝土企業的專業要求,設立預拌商品混凝土分 站,應滿足預拌商品混凝土專業資質標準中企業注冊資本、凈資產、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專項實驗室條件要求,按成立新企業進行審批。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二〇一〇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