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混凝土網
當前位置: 首頁 » 資訊 » 行業動態 » 正文

臨海市人民政府關于限期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砂漿)的通告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0-07-20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  作者:臨海新聞網
核心提示:臨海市人民政府關于限期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砂漿)的通告
  為節約資源、保護和改善環境、提高建設工程質量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據《浙江省促進散裝水泥發展和應用條例》及《轉發商務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工作的通知》(浙商務聯發[2009]81號)等有關文件規定,并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限期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砂漿)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從2010年8月1日起,我市鎮(街道)建成區內所有新開工建設工程(搶險救災工程、農民自建住宅、家裝等小型建設工程除外),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一律使用預拌混凝土。根據實施情況,將逐步擴大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的區域范圍。
 
  二、從2010年8月1日起,我市行政區域內所有新開工建設工程,應積極推廣使用預拌砂漿。從2011年1月1日起,我市古城街道、大洋街道等二個街道建成區內所有新開工的建設工程(農民自建住宅、家裝等小型建設工程除外),禁止現場攪拌砂漿,一律使用預拌砂漿。根據實施情況,將逐步擴大禁止現場攪拌砂漿的區域范圍。
 
  三、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砂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設單位向市散裝水泥管理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可以進行現場攪拌。
 
  (1)因交通運輸條件限制,預拌混凝土(砂漿)專用車輛無法到達施工現場的;
 
  (2)需要使用特種混凝土和特種砂漿,預拌混凝土(砂漿)生產企業無法有效供應的;
 
  (3)施工現場三十公里范圍內沒有預拌混凝土供應的;
 
  (4)建設工程混凝土使用總量二百立方米以下的;
 
  (5)建設工程砂漿使用總量一百噸以下的;
 
  (6)因其他原因確需在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砂漿)的。
 
  四、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市散裝水泥管理辦公室責令限期改正,并依據《浙江省促進散裝水泥發展和應用條例》予以處罰。
 
 
[ 資訊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訴好友 ]  [ 打印本文 ]  [ 違規舉報 ]  [ 關閉窗口 ]

 
0條 [查看全部]  相關評論

 
推薦企業

?2006-2016 混凝土網版權所有

地址:上海市楊浦區國康路100號國際設計中心12樓 服務熱線:021-65983162

備案號: 滬ICP備09002744號-2 技術支持:上海砼網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滬公網安備 31011002000482號

主站蜘蛛池模板: 梁河县| 绥德县| 九寨沟县| 西峡县| 临猗县| 马边| 洛川县| 阿瓦提县| 永丰县| 方山县| 横山县| 宜昌市| 富平县| 巴林左旗| 前郭尔| 永昌县| 广南县| 南昌县| 理塘县| 喜德县| 洪泽县| 凌源市| 绩溪县| 宜丰县| 化州市| 抚州市| 金阳县| 梅河口市| 深泽县| 监利县| 循化| 施秉县| 鹿泉市| 迁西县| 长治县| 庆安县| 太谷县| 舟曲县| 云林县| 措美县| 随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