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杭州山鑫水泥構件有限公司申報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認定項目,受省經信委委托,按照《浙江省實施〈國家鼓勵的資源綜合利用認定管理辦法〉細則》要求,經組織專家及有關部門進行現場審核,認定杭州山鑫水泥構件有限公司生產的C10-C35級商品混凝土為資源綜合利用產品,有效期為兩年。
現予公告。如有異議,請在10天內(2010年3月10日-3月20日)與杭州市經委聯系。
聯系人:徐 浩 聯系電話:8525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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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經濟委員會
二○一○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