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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澤市區建設工程現場禁止攪拌混凝土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09-09-24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  作者:牡丹晚報
核心提示:菏澤市區建設工程現場禁止攪拌混凝土
  記者9月23日從市建設局獲悉,從現在起到2011年12月31日前,菏澤城區所有建設工程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今后兩三年內,縣城也將實行這一禁止性規定。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區域的建設項目,改用預拌混凝土。 

  根據規定,2011年12月31日以前,市區南外環路以北、日東高速路以南、上海路以西、城西水庫西二路以東的區域內,所有民用建筑和市政、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2012年1月1日以后,市區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的范圍根據城市發展情況再作調整。未經批準擅自在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的,由有關部門責令整改,逾期不改者,依法予以處罰。 

  據測算,每使用1噸預拌混凝土,可比現場攪拌混凝土節約水泥43公斤、中沙50公斤,利用粉煤灰等廢渣85公斤。全市納入報建程序的建設工程年需混凝土約450萬噸、砂漿90萬噸,如全部改用預拌混凝土,可節約水泥23萬噸、中沙27萬噸,利用粉煤灰45萬多噸,節約石灰3萬噸,折合經濟效益8500多萬元。同時可節約人工近90%。 

  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可減少城市環境污染。預制混凝土從施工企業中分離出來成為獨立的工業產品,使建筑質量的關鍵部分有更為可靠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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