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節約資源,減少環境污染,保證工程質量,提高經濟和社會效益,促進循環經濟發展,我市剛剛出臺了《齊齊哈爾市散裝水泥管理辦法》,并將于2009年6月4日起施行。
新的管理辦法要求:我市2010年的散裝水泥量占水泥總產量的比率達到50%以上,散裝水泥使用量的比率達35%以上,國家和省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使用率要達70%以上;同時對施工現場的使用工具也做出了嚴格的規定限制:2009年7月1日起,禁止在北三區施工現場攪拌砂漿,2010年7月1日起,禁止在富拉爾基區城市規劃區施工現場攪拌砂漿,2011年7月1日起,梅里斯達斡爾族區、昂昂溪區城市規劃區也將禁止施工現場攪拌砂漿。
高速公路、機場、港口、橋梁、涵洞等重點建設工程和建筑工程承重結構中禁止使用立窯水泥;所有從事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和水泥制品的生產企業要全部使用散裝水泥,新建、擴建或改建的水泥生產項目按70%以上散裝水泥率的標準設計和建設;水泥生產企業和使用單位應當按標準繳納專項資金。與此同時,我市鼓勵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企業以煤粉灰和磨細礦渣替代水泥,使用鋼渣、工業尾礦等工業固體廢物制造的人工機制砂替代天然砂,并對達到一定標準的企業在稅收政策上給予優惠。
推動散裝水泥的現實意義不僅僅在于節約資源、減少污染、改善勞動環境和提高生產率,還對節能減排在生產和流通兩個環節上有著巨大貢獻。據測算,每生產1萬噸散裝水泥可節約標準煤150.40噸,可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569.21噸,減少二氧化硫排放量18.04噸。在流通環節中,散裝水泥可以大大減少粉塵排放量,與袋裝水泥相比,每萬噸散裝水泥就可減少粉塵排放量42噸。而且據資料顯示,散裝水泥在流通中的損失率為0.5%以下,這遠遠低于損失率為5%的袋裝水泥,也就是說每萬噸散裝水泥即可減少水泥損失450噸。這一系列數字有力證明了推廣散裝水泥是迫在眉睫且意義重大,散裝水泥管理辦法的實施,不僅是我市散裝水泥全面、快速推廣的有力保護傘,更對我市節能減排的高質量達標起到了大力輔助作用。
新的管理辦法要求:我市2010年的散裝水泥量占水泥總產量的比率達到50%以上,散裝水泥使用量的比率達35%以上,國家和省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使用率要達70%以上;同時對施工現場的使用工具也做出了嚴格的規定限制:2009年7月1日起,禁止在北三區施工現場攪拌砂漿,2010年7月1日起,禁止在富拉爾基區城市規劃區施工現場攪拌砂漿,2011年7月1日起,梅里斯達斡爾族區、昂昂溪區城市規劃區也將禁止施工現場攪拌砂漿。
高速公路、機場、港口、橋梁、涵洞等重點建設工程和建筑工程承重結構中禁止使用立窯水泥;所有從事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和水泥制品的生產企業要全部使用散裝水泥,新建、擴建或改建的水泥生產項目按70%以上散裝水泥率的標準設計和建設;水泥生產企業和使用單位應當按標準繳納專項資金。與此同時,我市鼓勵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企業以煤粉灰和磨細礦渣替代水泥,使用鋼渣、工業尾礦等工業固體廢物制造的人工機制砂替代天然砂,并對達到一定標準的企業在稅收政策上給予優惠。
推動散裝水泥的現實意義不僅僅在于節約資源、減少污染、改善勞動環境和提高生產率,還對節能減排在生產和流通兩個環節上有著巨大貢獻。據測算,每生產1萬噸散裝水泥可節約標準煤150.40噸,可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569.21噸,減少二氧化硫排放量18.04噸。在流通環節中,散裝水泥可以大大減少粉塵排放量,與袋裝水泥相比,每萬噸散裝水泥就可減少粉塵排放量42噸。而且據資料顯示,散裝水泥在流通中的損失率為0.5%以下,這遠遠低于損失率為5%的袋裝水泥,也就是說每萬噸散裝水泥即可減少水泥損失450噸。這一系列數字有力證明了推廣散裝水泥是迫在眉睫且意義重大,散裝水泥管理辦法的實施,不僅是我市散裝水泥全面、快速推廣的有力保護傘,更對我市節能減排的高質量達標起到了大力輔助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