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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市城市規劃區預拌混凝土管理辦法》出臺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09-02-26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  作者:中華建筑報
核心提示:《南康市城市規劃區預拌混凝土管理辦法》出臺
  江西省南康市近日出臺《南康市城市規劃區預拌混凝土管理辦法》規定,從2009年2月1日起,在該市城區以及鄰近六個鄉鎮全面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

  該《辦法》明確,由市經貿委為預拌混凝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預拌混凝土生產、銷售、運輸、使用的監督管理。在《辦法》規定區域內使用混凝土總量500立方米以上或者一次使用混凝土量50立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以及大中型交通、能源、水利、港口等工程建設項目都必須使用預拌混凝土,禁止在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按規定必須使用預拌混凝土的建設工程,在上報計劃、編制概算、確定投資、編制預算時應當將使用預拌混凝土作為必要條件。建設單位編制招標文件時,應當注明建設工程必須使用預拌混凝土。對應當使用而未使用預拌混凝土或未經同意擅自現場攪拌混凝土的,應依法責令其停止作業、限期改正并按《辦法》規定給予行政處罰。對在《辦法》規定區域使用預拌混凝土工作中有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辦法》規定予以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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