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建設局、市政府法制辦在媒體上刊登《昆明市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征求社會各界和廣大市民的意見和建議。《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明確,對施工現場內產生噪聲、振動的施工設備和機械,施工單位應當采取消聲、減振、降噪措施。主城區內,禁止在12時至14時、22時至次日6時進行有噪聲污染的建筑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混凝土澆灌、樁基沖孔、鉆孔樁成型等生產工藝需要連續作業的除外。
建設單位應當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文明施工質量標準,在相關合同中明確施工、監理單位的文明施工責任,并督促施工、監理單位執行文明施工規范。建設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前,施工單位應當拆除施工現場圍擋、安全防護措施和其他臨時設施,及時清場,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違反上述兩條,由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施工單位接納或者使用未封閉、無遮蓋的運輸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車輛,以及承擔拆除工程的施工單位沒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揚塵等污染環境的,由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并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建設單位應當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文明施工質量標準,在相關合同中明確施工、監理單位的文明施工責任,并督促施工、監理單位執行文明施工規范。建設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前,施工單位應當拆除施工現場圍擋、安全防護措施和其他臨時設施,及時清場,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違反上述兩條,由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施工單位接納或者使用未封閉、無遮蓋的運輸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車輛,以及承擔拆除工程的施工單位沒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揚塵等污染環境的,由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并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