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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建筑評價體系走向規范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08-08-13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  作者:中國建設報
核心提示:綠色建筑評價體系走向規范
  2008年度第一批綠色建筑設計評價標識項目證書于8月4日在京頒發,包括中國2010年上海世博會世博中心在內的6個項目獲得綠色建筑設計評價標識。這標志著我國綠色建筑評價體系逐步走向規范。這是記者在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科學技術司主辦的“綠色建筑評價標識”記者見面會上了解到的。 

  自2006年起,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已組織編制了《綠色建筑評價標準》、《綠色建筑評價技術細則(試行)》和《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管理辦法》等多項標準和管理辦法,逐步建立起適合中國國情的綠色建筑評價體系。根據相關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指導和管理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工作,制定管理辦法,監督實施,公示、審定、公布通過的項目,并頒發證書和標識;具體組織實施等日常管理工作則委托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科技發展促進中心負責。今年4月,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科技發展促進中心與綠色建筑專委會共同成立了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綠建辦”),成員單位包括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清華大學、同濟大學等,負責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的管理工作。 

  綠建辦于今年4月到7月組織了2008年度第一批綠色建筑設計評價標識項目評價工作,對提出申請的項目逐一進行評價和審查。按照相關規定,申請應由業主單位或房地產開發單位提出,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物業管理等相關單位可共同參與申報;申請項目應當完成施工圖設計并通過施工圖審查,符合國家基本建設程序和管理規定,以及相關的技術標準規范。通過形式審查、專業評價和專家評審等層層篩選,中國2010年上海世博會世博中心等6個項目成為第一批獲得中國綠色建筑設計評價標識的建筑。 

  在此基礎上,綠建辦修訂了《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進一步完善了綠色建筑設計評價標識的申報評價程序。近期,綠建辦將按新制定的程序和要求繼續受理規綠色建筑設計評價標識的申請。 

  《實施細則》明確規定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分為“綠色建筑設計評價標識”和“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分別用于對處于規劃設計階段和運行使用階段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有效期分別為2年和3年。運行使用階段的建筑評價標識申報程序和評審的具體要求正在制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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