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以來的水泥行業結構調整是支持行業景氣度提升的關鍵事件。2007年2月,發改委發布“關于做好淘汰落后水泥生產能力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在2008年底前要淘汰各種規格的干法中空窯、濕法窯等落后工藝技術裝備,進一步消減立窯生產能力,有條件的地區要淘汰全部立窯。并做出規劃,到2010年末,全國完成淘汰小水泥產能2.5億噸。為完成相關目標,發改委對各省淘汰落后水泥產能指標進行了分解,由發改委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簽訂責任書,以確保淘汰任務的順利推進。按此規劃,“十一五”期間每年需淘汰水泥落后產能5000萬噸。
在去年發布的通知中,只是明確了各省份需要淘汰的水泥產能總體數量,而此次的公告則進一步明確了具體的企業名單,并提出在落后淘汰過程中工商、質檢、電力部門的配合以及新聞媒體和社會的監督,這意味著政府對于落后水泥淘汰的態度更為堅決,淘汰的力度將進一步加大。此舉措也符合我們此前對行業做出的判斷。
從各省份需淘汰的生產線數量來看,排在前五位的省份是山西、河南、河北、湖南和山東,分別需淘汰落后211條、163條、110條、103條和97條生產線。而北京、天津、上海、浙江等區域的落后產能淘汰較少。
我們在此前的報告中提到,水泥行業落后產能的淘汰進度和新增產能的匹配進度影響到行業的價格和景氣度,從目前的形勢來看,2008年將進入落后產能集中實施淘汰的一年,而部分地區新增產能的滯后將使局部區域形成短期的供不應求局面,從而有可能導致區域內價格上漲。
此次公告進一步明確了行業結構調整的方向和進度,在政策的強力推進下,結構調整走向深入,由此也支持行業景氣度保持穩定向上的態勢,我們對水泥行業維持“推薦”評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