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網福州9月20日電 福建省要求建筑工程實施綠色施工,施工單位要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和減少對環境的負面影響,實現節能、節地、節水、節材和環境保護的"四節一環保"目標。
福建省日前發布了一部《綠色施工導則》,對施工管理、環境保護、節材與材料資源利用、節水與水資源利用、節能與能源利用、節地與施工用地保護等6個方面作出了詳細規定。
導則規定,建筑工程施工單位應制定環境管理計劃及應急救援預案,控制揚塵、施工噪音與震動、光污染、水污染、建筑垃圾等,降低環境負荷,保護地下設施和文物等資源。
在圖紙會審時應審核節材與材料資源利用的相關內容,要達到材料損耗率比定額損耗率降低30%。施工現場500公里以內生產的建筑材料用量占建筑材料總重量的70%以上。工地臨時建筑材料的可重復使用率達到70%。
導則還規定,施工噴灑路面、綠化澆灌不宜使用市政自來水。施工現場機具、設備、車輛沖洗用水必須使用循環水。施工應推廣采用外墻保溫板替代混凝土施工模板技術,充分利用太陽能、地熱等可再生能源。
福建省建設廳要求,建筑施工單位應建立綠色施工管理體系,鼓勵各地發展綠色施工的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與新工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