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從今年9月1日起對建筑節能技術和產品實行備案公示制,建筑產品達不到節能標準將清出市場。
天津市建委提出,生產、銷售建筑節能產品的企業,應當在其產品進入建筑施工現場前,辦理建筑節能產品備案。建筑節能技術持有人在應用該技術前,應當辦理建筑節能技術備案。
建筑節能技術和產品備案范圍包括:(一)墻體材料,保溫、隔熱材料和技術(含幕墻);(二)節能門窗及玻璃幕墻(含空氣幕墻);(三)太陽能、地熱能、污水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的成套技術和設備;(四)集中空調、制冷節能技術和產品;(五)建筑照明節能技術和產品;(六)建筑遮陽技術和產品;(七)其他新型建筑節能技術和產品。
備案資料齊全且符合要求的在市建委網站對建筑節能技術和產品備案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一周。公示期滿無異議,由市墻改節能中心核發《天津市建筑節能技術和產品備案證書》。市墻改節能中心對已備案的建筑節能技術、產品,在備案后5個工作日內列入天津市建筑節能技術、產品備案目錄。
對施工單位在工程建設中使用列入國家和本市限制、禁止使用目錄或不符合本市建筑節能工程建設標準的產品,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64條規定依法予以處罰。
對生產、銷售單位向施工單位提供列入本市限制、禁止使用目錄或不符合本市建筑節能工程建設標準產品的,在全市范圍內進行通報,并按照《天津市建筑節能管理規定》責令其產品退出施工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