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河南省建設廳轉發了商務部、公安部、建設部、交通部、質檢總局、環保總局《關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工作的通知》,鄭州市成為首批限期禁止現場攪拌砂漿作業城市。
根據通知規定,作為首批限期禁止現場砂漿作業的城市,鄭州市將從今年9月1日起,禁止在施工現場使用水泥攪拌砂漿工作(家裝等小型施工現場除外),工程中使用預拌砂漿(含干拌砂漿和濕拌砂漿)。
通知指出,北京等10個城市作為首批限期禁止現場攪拌砂漿作業的河南省市,從2007年9月1日起禁止在施工現場使用水泥攪拌砂漿;重慶等33個(第二批)城市從2008年7月1日起禁止在施工現場使用水泥攪拌砂漿;長春等84個(第三批)城市從2009年7月1日起禁止在施工現場使用水泥攪拌砂漿。河南省的洛陽市成為第二批限期砂漿作業城市,新鄉、南陽、安陽、濮陽、焦作、平頂山、開封等城市成為第三批限期砂漿作業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