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嘉興市建筑業管理處、市新墻辦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加強對混凝土磚使用的管理。
隨著“禁實”工作的不斷推進,混凝土磚開始在嘉興市建筑工程中推廣使用。但是,由于生產企業在規模檔次、管理水平等方面參差不齊,所生產的混凝土磚質量差距很大。一些企業以低質低價沖擊市場,擾亂了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影響了新型墻體材料的推廣應用,給建筑工程的質量和安全帶來了隱患。為了加強對混凝土磚使用的監督管理,促進新型墻體材料的健康發展,保證建筑工程的安全和質量,決定對用于嘉興市建筑工程的混凝土磚作出規定。
通知內容包括:凡用于嘉興市建筑工程的混凝土磚必須取得《浙江省新型墻體材料產品認定證書》,并經嘉興市墻體材料改革辦公室備案登記;產品出廠必須開具統一印制的《產品合格證》,并提供產品認定、備案證書;必須在產品上注明備案標識,承重產品必須同時標注強度符號,“○”表示產品抗壓強度達到MU15以上,“△”表示產品抗壓強度達到MU10以上,“□”表示產品抗壓強度達到MU7.5以上;對采購、使用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混凝土磚的建筑工程,監理單位不予辦理材料進廠驗收,有關單位不予通過工程驗收,新墻辦不予辦理專項基金退還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