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鄭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了解到,鄭州市近日成立了高層混凝土工程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情況專項檢查及迎檢領導小組,對2010年1月1日以來鄭州市及所屬縣(市)開工在建的公共建筑、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進行專項檢查。檢查結束后,鄭州市建委將在全市范圍內對檢查結果進行通報。對質量管理好的責任主體予以表揚,對質量管理差的責任主體予以批評,并依法處理。
本次專項檢查的目的是加強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監督工作,及時發現解決鄭州市高層混凝土工程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中存在的問題,確保高層建筑基礎、主體結構安全,并為迎接國家住建部、省住建廳對高層混凝土工程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專項檢查做好準備工作。
據悉,本次檢查和迎檢過程共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為自查和專項檢查階段,時間為5月30日至6月20日;第二階段為督查階段,時間為6月15日至6月25日;第三階段為迎接住建部、住建廳專項檢查階段,時間為7月下旬至住建部檢查結束。
鄭州市建委稱在檢查中如發現有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第279號令)及《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監督規定》(建設部第81號令)規定的,要對其進行限期整改和依法處理。專項檢查工作結束后,結果將在全市范圍內公布,質量好的責任主體將給予表揚,差的將予以批評,并依法處理。
本次專項檢查的目的是加強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監督工作,及時發現解決鄭州市高層混凝土工程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中存在的問題,確保高層建筑基礎、主體結構安全,并為迎接國家住建部、省住建廳對高層混凝土工程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專項檢查做好準備工作。
據悉,本次檢查和迎檢過程共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為自查和專項檢查階段,時間為5月30日至6月20日;第二階段為督查階段,時間為6月15日至6月25日;第三階段為迎接住建部、住建廳專項檢查階段,時間為7月下旬至住建部檢查結束。
鄭州市建委稱在檢查中如發現有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第279號令)及《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監督規定》(建設部第81號令)規定的,要對其進行限期整改和依法處理。專項檢查工作結束后,結果將在全市范圍內公布,質量好的責任主體將給予表揚,差的將予以批評,并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