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福建水泥發布公告,稱福建水泥實際控制人福建省能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甲方)與華潤水泥投資有限公司(乙方)合作事宜取得實際進展,雙方于2013年9月30日在福州市簽署了有關協議。
達成的合作協議中包括: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福建省人民政府與華潤集團簽署的戰略合作框架協議精神,促進福建省地方經濟發展,甲乙雙方擬以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責任公司(下稱“目標公司”,系福建水泥第一大股東,持有福建水泥28.78%股份)為合作平臺,通過對目標公司增資擴股的方式實現水泥、混凝土產業板塊戰略合作,并簽署了《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責任公司增資擴股協議書》。
本次增資,甲方以目標公司所持福建水泥28.78%的股份經評估后的公允價值為基礎確定在增資后的目標公司的出資額,乙方以貨幣及商品混凝土公司股權向目標公司增資,增資后,甲方持有目標公司51%股權,乙方持有目標公司49%股權。目標公司增資擴股后注入的貨幣資金,只能用于目標公司增持福建水泥的股份、向乙方收購其持有的未作為本次股權出資的商品混凝土公司股權、發展混凝土及其關聯產業。目標公司增資擴股后,將推動福建水泥與乙方以貨幣方式按51%:49%的出資比例共同設立福建省福建水泥聯合銷售有限公司,統一負責銷售福建水泥和乙方在福建區域市場的水泥產品。
雙方確認并同意,增資協議生效后,仍將繼續按照福建水泥與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有關合資協議保留福建省建福南方水泥有限公司的平臺。
另外,公告稱,本次目標公司增資前,乙方未持有福建水泥股份。目標公司增資后,福建水泥公司第一大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均未發生變化。
達成的合作協議中包括: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福建省人民政府與華潤集團簽署的戰略合作框架協議精神,促進福建省地方經濟發展,甲乙雙方擬以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責任公司(下稱“目標公司”,系福建水泥第一大股東,持有福建水泥28.78%股份)為合作平臺,通過對目標公司增資擴股的方式實現水泥、混凝土產業板塊戰略合作,并簽署了《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責任公司增資擴股協議書》。
本次增資,甲方以目標公司所持福建水泥28.78%的股份經評估后的公允價值為基礎確定在增資后的目標公司的出資額,乙方以貨幣及商品混凝土公司股權向目標公司增資,增資后,甲方持有目標公司51%股權,乙方持有目標公司49%股權。目標公司增資擴股后注入的貨幣資金,只能用于目標公司增持福建水泥的股份、向乙方收購其持有的未作為本次股權出資的商品混凝土公司股權、發展混凝土及其關聯產業。目標公司增資擴股后,將推動福建水泥與乙方以貨幣方式按51%:49%的出資比例共同設立福建省福建水泥聯合銷售有限公司,統一負責銷售福建水泥和乙方在福建區域市場的水泥產品。
雙方確認并同意,增資協議生效后,仍將繼續按照福建水泥與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有關合資協議保留福建省建福南方水泥有限公司的平臺。
另外,公告稱,本次目標公司增資前,乙方未持有福建水泥股份。目標公司增資后,福建水泥公司第一大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均未發生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