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住建局公布對深圳市正強混凝土有限公司、深圳港創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崗宏城冠混凝土有限公司及深圳市振惠建混凝土有限公司4家公司的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內容如下:深圳市正強混凝土有限公司,因使用不合格原材料,根據《廣東省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工程建設與建筑業類)》B303.48的相關規定,罰款十五萬元。
深圳港創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因使用不合格原材料,根據《廣東省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工程建設與建筑業類)》B303.48的相關規定,罰款十五萬元。
深圳市崗宏城冠混凝土有限公司,因使用不合格原材料,根據《廣東省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工程建設與建筑業類)》B303.48的相關規定,罰款十五萬元。
深圳市振惠建混凝土有限公司,因使用不合格原材料,根據《廣東省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工程建設與建筑業類)》B303.48的相關規定,罰款十五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