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下午,審計署審計長胡澤君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國務院關于2017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時,介紹了重大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情況,有的地區淘汰落后產能不夠到位,吉林1處30萬噸/年煤礦產能未按規定退出,云南違規新增水泥產能450萬噸。
審計還發現,一些地方營商環境不夠優化。11個部門和地區的11項放管服事項改革不到位,2個地區的3家單位違規繼續征收行政事業性收費1387.74萬元,12個省的27個部門向2000多家單位收取或轉嫁審批前置中介等費用4.57億元,還有9個地區的23家單位違規預留或未及時清退企業保證金16.72億元。
此外,一些重大工程項目推進較慢。對“十三五”規劃綱要中的20個重大工程項目(占規劃總數的12%)審計發現,截至2018年3月底,由于未及時制定具體方案或任務清單、未分解落實責任、未出臺配套政策等,10個項目的41項任務有部分具體事項進展較慢,不利于任務如期完成。
報告稱,審計指出問題后,有關地方和部門正在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