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開工建設項目必須使用預拌砂漿、車輛出入工地要沖洗、攪拌站都得配備揚塵視頻監控……11月10日,合肥市城鄉建委召開全市建設系統安全生產和藍天行動推進會,并發布《合肥市建設系統2017年藍天行動實施辦法》,對改善建設施工項目環境,提出了一系列更加嚴格的軍規。
閑置待建設用地要進行臨時綠化
根據辦法要求,以后所有工地出入口必須在出車方向設置車輛自動沖洗設施,并明確專人負責,竣工后方可拆除。受場地等條件因素影響,確實不能安裝車輛自動沖洗設施的,可使用高壓水槍等其他沖洗裝置。沖洗設施周邊應設置排水溝和沉淀池,沉淀池應定期清理,不得淤塞。泥漿、污水未經沉淀嚴禁直接排放。
施工現場裸土必須有效覆蓋綠化。在基礎施工階段,基坑內超過48小時不能清運完畢的堆土應采取覆蓋措施;48小時內能夠清運完畢的及邊坡、基底的土體含水量不低于20%時可不覆蓋。場內倒運土方時,必須對倒運的土方進行保濕處理,保證渣土含水率不低于20%,倒運路線應及時清掃灑水,確保倒運過程無揚塵。
未來,對于閑置3個月以上的待建設用地,建設單位應進行臨時綠化或覆蓋,不能再是光禿禿的黃土或者荒坡。
揚塵防治結果與企業信用管理掛鉤
對于建筑面積超過1萬平方米的建筑工地來說,主要揚塵產生點都應安裝揚塵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設備,并與建設、環保部門聯網,實施施工全過程監控。
按照計劃,2017年底前,全市攪拌站內主要揚塵產生點安裝揚塵視頻監控裝置。并利用各攪拌站安裝站內主要揚塵產生點的視頻監控裝置,各縣市區開發區建設主管部門采集、整理數據,定期公布合肥市攪拌站揚塵防治工作情況。
新、擴建攪拌站的預拌混凝土企業,應合理布局,避開環境敏感區。攪拌站廠址必須符合城市規劃及土地使用性質要求。應嚴格履行環境影響評價和審批手續,建設項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施工、投產使用。
今后,合肥還將市、縣區兩級對混凝土攪拌站檢查、督查結果,與混凝土企業市場行為、資質核查、政策扶持、參與政府投資項目、信用管理等掛鉤。對揚塵防治責任不落實,揚塵污染防治不作為、慢作為或發生嚴重揚塵污染事故的混凝土企業,將依法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