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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宿遷市加強建筑用砂管理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7-08-22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  作者:宿遷市散辦 施娟
核心提示:近日,宿遷市散辦以宿遷市住建局文件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用砂管理的通知》(宿建發〔2017〕132號),就加強房屋建筑及市政道路工程、預制構件、預拌混凝土(砂漿)企業、建筑施工單位在建設工程中防止違規使用海砂,相關監理單位做到“先檢驗,后使用”,確保建筑用砂符合質量要求。

近期,由于受河砂和江砂禁采影響,個別地方發現海砂流入,為防止海砂流入宿遷市預拌混凝土(砂漿)生產企業,并流入建筑工地,給工程帶來質量隱患,近日,宿遷市散辦以宿遷市住建局文件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用砂管理的通知》(宿建發〔2017〕132號),就加強房屋建筑及市政道路工程、預制構件、預拌混凝土(砂漿)企業、建筑施工單位在建設工程中防止違規使用海砂,相關監理單位做到“先檢驗,后使用”,確保建筑用砂符合質量要求。《通知》中對各部門提出三點要求:


一、提高重視程度。使用海砂作為骨料生產預拌混凝土,將使建設工程的鋼筋混凝土受到氯離子的腐蝕,大大降低工程的耐久性,給建設工程帶來嚴重的質量安全隱患,危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要求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將防止超標海砂用作建筑用砂作為工程質量監管的重點之一,切實采取有效措施,嚴格加強監管,嚴防超標海砂流入建筑工地和用于工程。同時要求各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建筑施工單位要充分認識到使用海砂的危害性,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嚴禁在預拌混凝土生產中使用海砂,建筑施工單位嚴禁使用海砂。


二、加強源頭管控。要求各建筑施工、監理單位及預拌混凝土(砂漿)生產企業要加強對建筑用砂采購、檢驗等環節的管理,監理單位要按進場的批次和規定的抽樣方法對建筑用砂進行見證取樣送檢,做到“先檢驗,后使用”,確保建筑用砂符合質量要求。


三、強化監督管理。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全面禁用,屬地管理”的原則,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責任務,強化監管措施,全面落實防止違規使用海砂的監管工作,確保全市建筑工程質量安全。在日常監管中,發現氯離子含量超過規定值的,要立即責令停產或停工整改,對違規使用海砂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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