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北京市通州區環保局網站消息,近日,通州區環保局開出通環監罰字[2017]第637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北京民江混凝土有限公司因違反建設項目管理制度,被罰款3萬元。
通環監罰字[2017]第637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經通州區環境保護局執法人員2017年6月4日現場檢查和6月8日詢問調查,認定該單位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保設施未經驗收合格即投入正式生產的違法行為。
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通州區環保局責令其限期改正,并處3萬元罰款。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該建設項目方可正式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第二十八條規定,違反第二十三條規定,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主體工程正式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由審批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