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福建省建設工程責任主體不良記錄“黑名單”管理實施辦法(試行)》(閩建〔2016〕5號)規定,經公示核實,決定將2016年度水泥或摻合料實際用量與配合比偏差達到-2%及以上的盤數占本企業生產總盤數的比例按年度統計達到10%的預拌混凝土企業福建省沙縣福隆建材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單,有效期一年(自本文件下發之日起算)。
在黑名單有效期內,該企業不得向國有投資房屋和市政工程供應商品混凝土(本文件下發之日前已簽訂供應合同且已供貨的工程,經需方同意可繼續供應),若參加其它工程項目招投標,應在投標前書面告知建設單位被列入黑名單等有關信用情況,并在招投標文件中載明;建設、施工單位若要與其簽訂有關任務,應在合同簽訂前10個工作日內向項目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質量監督機構書面說明理由,且應在合同中承諾保證工程質量安全的特別條款,包括合同獎懲約束、使用方日常加強監督等措施。同時由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按閩建〔2016〕5號文要求組織對其實施視頻監控,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嚴格按照閩建〔2016〕5號文要求將該企業作為差異化監管重點檢查對象和巡查抽查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