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增城區城管局對兩宗向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建設項目出售預拌混凝土案件進行立案查處,對兩案當事人分別處以5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記者了解到,2016年10月8日,新塘鎮執法隊隊員在崗尾村巡查時,發現洪某正利用一輛重型作業車,在新塘鎮崗尾村崗校路20號向吳某的在建房屋出售預拌混凝土。吳某的房屋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次日,何某也因同樣的事因被逮個正著,其在石灘鎮新城大道塘頭村路段向沒有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向恒華制罐廠在建廠房出售預拌混凝土20立方米。
2017年1月5日,增城區城管局案審通過,依法對洪某、何某處以5萬元行政罰款。
增城區城管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各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或個人,應全力配合政府部門工作,堅決不向沒有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建設項目供應預拌混凝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