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東水泥5月17日晚間公告稱,唐山市國資委及公司控股股東冀東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冀東集團”)與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隅股份”)于2016年4月15日簽署了《關于冀東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重組之框架協議》。根據《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本次重大事項構成重大資產重組(以下簡稱“本次重組”),公司股票自2016年4月18日開市起進入重大資產重組停牌。
本次重組方案包括公司向金隅股份及/或冀東集團非公開發行 A 股股份的方式購買金隅股份及/或冀東集團持有的水泥及混凝土等相關業務、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
在股票停牌后,本公司積極推進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相關事項。但由于重組方案涉及的相關問題仍需交易雙方進一步的協商確定,同時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盡職調查、審計、評估等工作量較大,為確保本次重組工作披露的資料真實、準確、完整,保障本次重組工作的順利進行,防止公司股價異常波動,維護投資者利益,經公司向深圳交易所申請,公司股票自2016年5月18日開市起繼續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