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發生的深圳光明新區鳳凰社區恒泰裕工業園山體滑坡事件牽動著全國人民的心。
12月25日,國務院深圳光明新區“12·20”滑坡災害調查組經調查認定,此次滑坡災害是一起受納場渣土堆填體的滑動,不是山體滑坡,不屬于自然地質災害,是一起生產安全事故。
據資料顯示,人工堆土垮塌的地點屬于淤泥渣土受納場,主要堆放渣土和建筑垃圾,據相關部門估算,滑坡堆土量至少超過10萬方。
由于受納場堆積量大、堆積坡度過陡,從而導致失穩垮塌,造成多棟樓房倒塌。
此次事故的認定,引起了人們對建筑廢棄物處置的高度重視。各地方都在公開或者私下開展所在區域的建筑廢棄物受納場整治工作,以趕緊解決存在的安全隱患。
查閱資料不難發現,無論是中央還是地方,都在建筑廢棄物處置方面有相應的法律法規,深圳也是一樣。
2013年11月29日,深圳市市長許勤發布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60號)深圳市建筑廢棄物運輸和處置管理辦法。
其中,管理辦法中對深圳市行政區域內建筑廢棄物排放、運輸、中轉、回填、受納、利用等處置活動及其監督管理都給與了明確。
其中還有一條,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4月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70號發布,根據2004年8月26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5號修訂的《深圳經濟特區余泥渣土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可見,深圳市并非沒有建筑廢棄物處置的法規。所有法律法規的實施,都貴在貫徹,重在監管。
從時間上看,建筑廢棄物處置具有時期性,受納場的滑動,也并非一朝一夕形成,其主要原因之一還是廢棄物處置缺乏科學有效處理而導致的教訓。
深圳山體滑坡事件已經發生,我們在牢記慘痛經歷的同時,更應引以為戒,重視起建筑廢棄物的處置工作。
我國在加速城鎮化進程中,拆遷、改造或新建建筑物難免會產生許多建筑渣土和棄土。如果說,之前由于我國沒有好地處理技術,對于建筑垃圾“無可奈何”,只有填埋處理。那么,現在我國已經在建筑廢棄物處置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績,完全可以100%實現資源化了。
為了避免類似“深圳事件”的發生,希望各地政府引以為戒,重視起建筑廢棄物的處置工作,對建筑廢棄物處置進行合理規劃,引進建筑廢棄物處置企業,并對引進企業進行考核和監管,將建筑廢棄物進行資源化,從根本上杜絕處置不當給人們生產生活帶來的潛在危害。
深圳山體滑坡事件引發的反思是很深刻的,無論是給政府還是產業,尤其是建筑廢棄物產業的發展,推進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刻不容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