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工業和信息化部在北京分兩次召開了部分省(區、市)企業兼并重組工作座談會。會議總結了近年來企業兼并重組工作,詳細解讀了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優化企業兼并重組市場環境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有關稅收、金融、行政審批、職工安置等方面的主要配套政策措施,交流了各地企業兼并重組工作成效和做法,并就繼續貫徹落實好《意見》及相關配套政策措施,做好進一步優化企業兼并重組市場環境工作進行了部署。
部門、地方工作形成合力
會議指出,自2014年3月《意見》印發以來,工信部發揮企業兼并重組工作部際協調小組牽頭單位作用,協調推動相關部門落實《意見》的各項任務分工,地方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積極開展工作,按照《意見》的要求制定優化本地企業兼并重組市場環境具體方案。目前,《意見》各項任務分工中,有時間節點的工作均已完成,持續推進的工作取得階段性進展,地方企業兼并重組工作也取得積極成效。
《意見》印發以后,工信部通過多種方式積極開展文件的宣傳解讀工作,印發了《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做好優化企業兼并重組市場環境工作的通知》,指導地方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和重點行業協會做好企業兼并重組工作。分別在青海、江蘇組織召開了部分地區企業兼并重組工作座談會,在京組織召開汽車、鋼鐵、水泥、電子等行業協會座談會,進一步貫徹宣傳《意見》,交流各地、各行業開展兼并重組工作經驗,了解存在的突出問題,研究有關政策建議并進行工作部署。
為組織落實《意見》的任務分工,工信部印發了《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優化企業兼并重組市場環境重點工作分工的通知》,推動工信部相關司局落實重點任務。為督促各部委落實《意見》,2014年4月工信部組織召開了企業兼并重組部際協調小組辦公室成員會議,請各相關部委就部門分工提出細化的工作安排,明確工作時間進度。
2014年8月,企業兼并重組工作部際協調小組印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優化企業兼并重組市場環境的意見》任務分工工作安排的通知。11月份工信部部長苗圩主持召開了企業兼并重組工作部際協調小組第三次會議,聽取了各部門任務分工完成情況,并對進一步優化企業兼并重組市場環境、做好下階段工作提出要求。
工信部積極配合相關部委積極開展工作。在財稅政策方面,工信部與財政部開展聯合調研,組織專家重點對所得稅特殊性稅務處理的條件進行了深入研究,形成研究報告和具體建議提交給財政部、稅務總局,并就減輕兼并重組企業稅負問題與兩部門進行面對面溝通和討論,促進稅收政策修訂不斷完善。目前企業兼并重組企業所得稅、非貨幣性資產投資企業所得稅、企業改制重組土地增值稅政策文件均已出臺。
在金融政策方面,工信部與銀監會就并購貸款的有關問題共同召開重點企業座談會,聽取企業對并購貸款工作的意見和要求,重點對貸款年限和貸款比例的限制問題提出修改建議,修改后的《商業銀行并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已于2015年3月發布。在簡化審批方面,工信部積極配合證監會推進上市公司實施兼并重組并聯審批工作,組織有關部門開會討論并聯審批工作方案。2014年10月,工信部與證監會、國家發改委、商務部聯合發布了《上市公司并購重組行政許可并聯審批工作方案》。在職工安置方面,工信部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就利用失業保險基金穩定兼并重組企業職工隊伍有關政策措施進行了多次會議討論提出建議。2014年11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發改委以及工信部聯合印發了《關于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有關問題的通知》。
此外,地方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也在積極推動企業兼并重組工作。一是出臺了實施方案。據初步統計,《意見》發布以來,31個省(區、市)已有半數以上的地區發布了實施方案或辦法,并建立了協調機制,其他地區大多已起草并形成了實施方案。二是推動配套政策落地,優化政策環境。三是加強兼并重組服務工作,為企業了解、掌握各項優惠政策提供了便利等。四是引導重大兼并重組項目落地。
亮點突出逐項落實
目前,《意見》的配套措施已基本落實,但社會各方面了解仍然不足,還需要加大宣傳解讀力度。為此,工信部編寫了《意見》配套政策措施文件匯編,并將主要的政策要點編制成政策指引。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完善企業所得稅、土地增值稅政策,有效減輕了企業兼并重組稅收負擔。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了《關于促進企業兼并重組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將股權(資產)收購中,收購企業購買的股權(資產)占被收購企業全部股權(資產)的比例,由原先的75%降低至50%,擴大遞延納稅政策的受眾面,緩解了企業納稅的壓力。發布了《關于非貨幣性資產投資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明確居民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的所得,可在不超過5年期限內,分期均勻計入相應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按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進一步緩解了企業兼并重組當期納稅壓力。此外,還發布了《關于企業改制重組有關土地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規定企業整體改建、合并、分設以及以國有土地、房屋進行投資時,在滿足一定條件下,國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變更,暫不征土地增值稅。此舉有效解決了企業改制,特別是國有企業改制時,土地(房產)評估增值大導致的稅收負擔大的問題。
二是不斷優化資本市場環境,發揮資本市場兼并重組主渠道作用。證監會發布了《優先股權試點管理辦法》、《優先股信息披露準則》等,其中明確優先股可以作為并購支付工具,豐富支付手段。同時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完善股份定價機制,將股份定價時間窗口由1個增加為3個,對于股票價格發生重大變化的,增加一次價格調整機會;對上市公司發行股份實施兼并事項,不設發行數量下限,刪除了原先“發行股份數量不低于發行后上市公司總股本的5%”等限制;鼓勵依法設立的并購基金、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產業投資資金等投資機構參與上市公司并購重組;明確上市公司可以向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定向權證用于購買資產或者與其他公司合并。發布《非上市公眾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明確非上市公眾公司兼并重組可用股份、可轉換債券、優先股等支付手段購買資產,并且價格由交易雙方自行協商確定。發布《非上市公眾公司收購管理辦法》,明確上市公眾公司兼并重組不實施全面要約收購制度。
三是優化信貸融資服務。銀監會修訂印發了《商業銀行并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將并購貸款期限從5年延長至7年,企業還款計劃的安排空間更大,減輕了企業并購貸款的還款壓力;將并購貸款占并購交易價款的比例從50%提高到60%,加大了貸款對并購的支持力度。
四是取消下放審批。證監會修訂了《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取消了上市公司重大資產購買、出售、置換行為審批(構成借殼上市的除外),修訂了《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取消了兩種情形的豁免審批。國家發改委發布了《境外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除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境外投資項目外,原則上不再核準。商務部出臺了《境外投資管理辦法》,不斷優化國內企業境外收購核準程序,實行以“備案為主、核準為輔”的管理方式,大幅下放審批權限,加強事后監管與服務,確立涉及促進、服務、保障、核準和監管等環節的境外投資總和管理體系。
五是在審批程序方面,工信部、證監會、國家發改委、商務部聯合發布《上市公司兼并重組行政許可并聯審批工作方案》,明確不再將發改委實施的境外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商務部實施的國外投資者戰略投資上市公司核準、經營者集中審查等三批審批事項作為前置條件,改為并聯式審批,提高審批效率。
六是進一步做好職工安置工作。各地區對符合一定條件的企業,可按不超過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通過給予企業一定的資金補貼,鼓勵企業在兼并重組、化解產能過剩以及淘汰落后產能期間,不裁員或者減少裁員。
七是改革外匯登記制度要求。進一步放寬了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前期費用管理,將境內境外直接投資前期費用由10萬美元提升至300萬美元。根據《關于進一步簡化和改進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將境內直接投資項下外匯登記核準和境外投資項下外匯登記核準兩項行政審批事項下放由銀行直接審核;在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開展境外并購外匯管理改革試點工作,并將試點企業資格認定下放至中關村管委會。
八是推動重點行業企業兼并重組。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推動嬰幼兒配方乳粉企業兼并重組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確嬰幼兒配方乳粉企業兼并重組要加快配套奶源建設,大力發展企業自建牧場,確保企業生產所用奶源全部來自自建自控奶源基地。工信部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優化光伏企業兼并重組市場環境的意見》,明確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尊重企業意愿,引導企業自愿、自主開展或參與兼并重組,推動土地、金融、商務等政策體系,妥善解決企業兼并重組中資產債務處理、職工安置及相關稅收管理等問題。
繼續發揮協調機制作用
下一步,工信部將繼續發揮企業兼并重組工作部際協調小組作用,力爭使《意見》配套政策措施發揮實效,并做好兼并重組服務引導及跟蹤研究工作,努力在營造企業兼并重組良好市場環境工作上取得新進展。
一是加強統籌協調,充分發揮部際協調機制的作用,進一步做好稅收、金融、職工安置等重點配套政策措施的宣傳、解讀和貫徹落實工作,加強對政策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加強調查研究,組織開展聯合調研,進一步研究完善相關政策措施。
二是加強對重點行業企業兼并重組的跟蹤、促進企業強強聯合,積極推進對產業結構、市場格局有重大影響的破局性、戰略性兼并重組,帶動全行業整合進而轉型升級。
三是加強對企業兼并重組的引導和服務。進一步加強企業兼并重組公共信息服務,完善兼并重組統計制度,引導企業加強重組整合和管理創新,做好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和外資并購境內企業安全審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