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和水利部聯合出臺《關于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重大水利工程建設運營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為何要鼓勵社會資本進入水利建設?將出臺哪些優惠政策?記者29日采訪了水利部規劃計劃司常務副司長汪安南。
汪安南介紹,只要是社會資本,包括符合條件的各類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混合所有制企業,以及其他投資、經營主體愿意投入的重大水利工程,原則上應優先考慮由社會資本參與建設和運營。但綜合水利樞紐、大城市供排水管網的建設經營需按規定由中方控股。《意見》提出建立健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機制,鼓勵社會資本以特許經營、參股控股等多種形式參與重大水利工程建設運營。
《意見》重點從政府投資引導、財政補貼、價格機制、政策性金融、水權制度改革等方面提出了優惠和扶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