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的智能建筑正在蓬勃發展,經濟發達地區發展更快。智能建筑是原來建筑物中的弱電系統在質上的飛躍,這種變化勢頭之猛、之快,使不少人在認識上產生誤區。管理跟不上導致在當前智能建筑的建設中出現了不少問題。
業主方面
在“智能建筑”熱面前,貪多求全,期望太高,提出“世界一流”、“十五年不落后”等口號,這些都大大超過建筑功能與規模的智能化要求。
既對自已的建筑物的需求不清楚,也對信息化產品沒有深入的了解,倉促上馬,致使投資效果很不理想,投入使用后發現問題很多。對智能化集成系統帶來的增值效果有所懷疑或由于資金投入方向的問題,以致不適當地壓低在智能化系統上的投資,結果造成建筑物的檔次的下降。
沒有總體集成的概念和系統發展的考慮,以致邊招標、邊設計、邊施工、邊修改,返工浪費嚴重。缺乏掌握智能化系統技術的人才,以致在設計、施工、竣工等建設的各個環節上不能很好把關,不能及時糾正質量問題。智能化系統建成后,對日常管理和持續維護重視不夠,特別是對在建設時就必須予以重視的有關問題放任自流。
廠商方面
智能建筑的興起在呼喚智能化系統集成商。市場上集成公司為數眾多,相當活躍,運用種種商業手段以謀取對智能化系統的承包。但從他們的技術水平,技術支援能力,施工、組織經驗和內部質量保證體系等方面來考察,真正能稱為系統集成商的公司不多。這方面出現的問題有:
自稱的智能化系統集成商,實際上僅僅是某一個子系統的集成商,甚至只是產品銷售商,他們對建筑,對現場安裝,對施工組織了解不多,甚至毫無了解。因此,不能很好組織指揮,甚至組織指揮不及系統各個分包商。
商業利潤考慮多,力圖在智能化系統中分得盡可能大的份額,對業主造成誤導。在系統建設中,各廠商各自為政,在接口上互相扯皮,貽誤工程。
為爭取項目,迎合業主低投資的企圖,拼命壓低報價。項目到手,為了利潤,不顧質量,降低規格。
各廠商的產品都自稱“開放性”好,而實際上為了市場利益,開放程度有限,造成集成系統難以實現或留下維護中的隱患。
設計方面
面對飛速發展的信息技術,設計部門對智能化產品和智能設計方法還不很熟悉,尤其在集成方面更弱些,還需要產品商和系統集成商的支持和通力合作。
目前對智能建筑設計的注意重點大都集中在智能化系統上,而在建筑平臺方面注意不夠,以致建筑結構的靈活性、適應性稍欠佳,對智能化系統設備的安裝空間、管線、路由等考慮不周。
業主盲目相信境外設計單位,結果由于這些單位并非智能建筑行家,圖紙和設計文化水平也并不見得比國內設計部門高,再加上文化背景、設計方法、施工習慣的不同,往往拿到境外設計的圖紙都無法實施。
實施方面
施工隊伍素質差,缺乏經過正規訓練有經驗的施工人員,大量剛離開土地的農民進行施工安裝,造成安裝質量不高。
現場工程督導人員素質差。因為這是新興業務,所以要求新且深的知識,要求豐富的現場實際經驗、好的組織協調能力以及熟悉有關的法規、標準。這樣原來的督導需要重新培訓,而剛出校門不久的大學生,一時勝任不了督導的工作。
施工組織與管理不夠健全,指揮不靈,協調不力,于是施工中相互扯皮,施工效率低。
對施工的全面質量管理重視不夠,很少有制定明確的質管標準或規定。
標準化和行政管理方面多頭管理
我國從中央到地方,與智能建筑相關的管理部門有建設、郵電、廣電、公安、技監等。只有這些部門聯手,才能制定出國家的關于智能建筑的標準,使管理工作有法可依,管理才有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現有的法規或標準不夠齊全,已有的也已經落后了。管理部門管理力度不夠,或管理依據不夠,這也與以上兩點密切相關。其他宣傳上對智能建筑也有誤導,如把A多少說成是智能建筑的級別,把進行綜合布線的建筑說是智能建筑等。過分強調了智能化系統的作用,而忽視了中國的現實、中國的文化背景和人的作用等,并且對信息化設備與人的關系的統一性考慮不夠。
業主方面
在“智能建筑”熱面前,貪多求全,期望太高,提出“世界一流”、“十五年不落后”等口號,這些都大大超過建筑功能與規模的智能化要求。
既對自已的建筑物的需求不清楚,也對信息化產品沒有深入的了解,倉促上馬,致使投資效果很不理想,投入使用后發現問題很多。對智能化集成系統帶來的增值效果有所懷疑或由于資金投入方向的問題,以致不適當地壓低在智能化系統上的投資,結果造成建筑物的檔次的下降。
沒有總體集成的概念和系統發展的考慮,以致邊招標、邊設計、邊施工、邊修改,返工浪費嚴重。缺乏掌握智能化系統技術的人才,以致在設計、施工、竣工等建設的各個環節上不能很好把關,不能及時糾正質量問題。智能化系統建成后,對日常管理和持續維護重視不夠,特別是對在建設時就必須予以重視的有關問題放任自流。
廠商方面
智能建筑的興起在呼喚智能化系統集成商。市場上集成公司為數眾多,相當活躍,運用種種商業手段以謀取對智能化系統的承包。但從他們的技術水平,技術支援能力,施工、組織經驗和內部質量保證體系等方面來考察,真正能稱為系統集成商的公司不多。這方面出現的問題有:
自稱的智能化系統集成商,實際上僅僅是某一個子系統的集成商,甚至只是產品銷售商,他們對建筑,對現場安裝,對施工組織了解不多,甚至毫無了解。因此,不能很好組織指揮,甚至組織指揮不及系統各個分包商。
商業利潤考慮多,力圖在智能化系統中分得盡可能大的份額,對業主造成誤導。在系統建設中,各廠商各自為政,在接口上互相扯皮,貽誤工程。
為爭取項目,迎合業主低投資的企圖,拼命壓低報價。項目到手,為了利潤,不顧質量,降低規格。
各廠商的產品都自稱“開放性”好,而實際上為了市場利益,開放程度有限,造成集成系統難以實現或留下維護中的隱患。
設計方面
面對飛速發展的信息技術,設計部門對智能化產品和智能設計方法還不很熟悉,尤其在集成方面更弱些,還需要產品商和系統集成商的支持和通力合作。
目前對智能建筑設計的注意重點大都集中在智能化系統上,而在建筑平臺方面注意不夠,以致建筑結構的靈活性、適應性稍欠佳,對智能化系統設備的安裝空間、管線、路由等考慮不周。
業主盲目相信境外設計單位,結果由于這些單位并非智能建筑行家,圖紙和設計文化水平也并不見得比國內設計部門高,再加上文化背景、設計方法、施工習慣的不同,往往拿到境外設計的圖紙都無法實施。
實施方面
施工隊伍素質差,缺乏經過正規訓練有經驗的施工人員,大量剛離開土地的農民進行施工安裝,造成安裝質量不高。
現場工程督導人員素質差。因為這是新興業務,所以要求新且深的知識,要求豐富的現場實際經驗、好的組織協調能力以及熟悉有關的法規、標準。這樣原來的督導需要重新培訓,而剛出校門不久的大學生,一時勝任不了督導的工作。
施工組織與管理不夠健全,指揮不靈,協調不力,于是施工中相互扯皮,施工效率低。
對施工的全面質量管理重視不夠,很少有制定明確的質管標準或規定。
標準化和行政管理方面多頭管理
我國從中央到地方,與智能建筑相關的管理部門有建設、郵電、廣電、公安、技監等。只有這些部門聯手,才能制定出國家的關于智能建筑的標準,使管理工作有法可依,管理才有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現有的法規或標準不夠齊全,已有的也已經落后了。管理部門管理力度不夠,或管理依據不夠,這也與以上兩點密切相關。其他宣傳上對智能建筑也有誤導,如把A多少說成是智能建筑的級別,把進行綜合布線的建筑說是智能建筑等。過分強調了智能化系統的作用,而忽視了中國的現實、中國的文化背景和人的作用等,并且對信息化設備與人的關系的統一性考慮不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