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抵債”實質上屬于以物抵債,又稱代物清償。以房抵債屬于實踐性法律行為,房屋未交付,原債務不消滅。以房抵債的房不限于債務人,可以是第三人。
由于以房抵債涉及物權法、合同法、擔保法等眾多法律關系,同時可能會涉及侵害其他債權人的利息,禁止流押流質等強行性法律規定等。其次,建筑公司為降低其經營風險,會要求與混凝土企業約定以在建工程房屋沖抵部分貨款。對于混凝土企業來說,這不僅增加了其資金成本,而且加大了收回貨款的風險,因為房屋在辦理產權證和變現方面,存在諸多不確定和不便利的因素。這都導致在訴訟司法實踐中糾紛較多,爭議很大。那么如何在以房抵債的過程中防范風險呢?
以房抵債的概念及性質
以房抵債是指債務人與債權人約定以債務人或經第三人同意的第三人所有的房產折價歸債權人所有,用以清償債務的行為。依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以房抵債協議或行為只要是各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即為合法有效,受到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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