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基基礎工程混凝土試塊取樣與留置
1、對復合地基:有單樁強度檢驗要求時,檢驗數量為總數量的0.5%-1%,但不應少于3根,每根樁留置1組標養試塊;
2、對于樁基(灌注樁):按照GB50202-2002中5.1.4(強制性條文)規定,每澆筑50m2 必須有1組試塊,小于50m3的樁,每根樁必須有1組試塊(標養);
3、對于地基基礎工程混凝土是否需要同條件試塊(特別是結構實體檢驗同條件試塊)目前尚無定論,建議正是施工前由施工方與監理方共同協商確定是否留置同條件試塊。
二、混凝土結構工程混凝土試塊取樣與留置
混凝土試塊應在混凝土澆筑地點隨機取樣。
(一)標準養護試塊取樣與留置原則
1、每拌制100盤且不超過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盤時,取樣不得少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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