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人工砂的標準,正在送審的建設部行業標準《 普通混凝土用砂質量標準及檢驗方法》 已增加了人工砂的種類和技術要求,而且,其將C30以下的混凝土石粉含量放寬到10% , C10混凝土石粉含量還可以放寬到20% ,不承認人工砂或洗走石粉的現象將隨著該標準的實施而改變。但隨著人工砂的逐步應用,目前生產實踐對標準又提出了新的問題,這個問題,同樣反映在國標上。即按標準規定,I 類人工砂(宜用大于C60 及以上的混凝土)的石粉含量應小于3% 。,Ⅱ類人工砂(易用大于c30-c50抗滲等要求的混凝土)的石粉含量應小于5%。Ⅲ類人工砂(宜用小于C30 混凝土)的石粉含量應小于7%。定這樣的指標,當初的考慮點是出于我國地域廣闊、礦產復雜、各地生產和使用人工砂的水平相差很大,對全國來講人工砂才處于剛剛起步階段,各地應用人工砂石粉的工程經驗還不多。因此,標準中對人工砂石粉含量的要求還是按傳統限制含泥量的思路來對待石粉含量,采用了比較謹J 滇的態度和較嚴的指標。
總結這幾年各地的工程實踐,感到按含泥量的思路定石粉含量有待改進。實踐表明,混凝土中含泥量高是有害的,所以混凝土強度越高其限制應該越嚴。而石粉是有益的,在質量保證和一定含量下對各種強度等級的混凝土都有利,不是混凝土強度等級高就必須少用石粉。從目前的結果看,石粉含量控制在8%一10%時,對各種強度的混凝土都起好的作用。對水泥含量低的混凝土,石粉含量可以用到15%左右或更多些。那么超出標準限制的問題如何解決?
其實,在標準編制時也從貴州的經驗中考慮到了這個問題。當時,貴州地方標準就規定,配制強度等級大于C3O 的混凝土人工砂的石粉含量小于10%,配制強度等級為C20-C30 的混凝土人工砂的石粉含量小于15%,配制強度等級小于C20 的混凝土人工砂的石粉含量小于20%。為此,在國標人工砂石粉含量的指標上特別加上了注,即允許根據使用地區和用途,在試驗驗證的基礎上,可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人工砂的石粉含量限制。現在,使用石粉有經驗的單位,完全可以用這條來找到依據,用供貨合同來確定石粉含量限制指標也是有法可依并受法律保護的。當然,在時機成熟時,標準也會改變,編標準的目的之一就是為了促進技術進步,而不是相反。
從目前各地反映的情況分析,人工砂還有很多問題有待深人研究,以更好地發揮人工砂的優點,克服缺點,提高混凝土質量,降低成本。例如:為什么一般情況下,用人工砂比天然砂水灰比放大0.05 后,配制的混凝土強度不但不降,反有提高。再如,我們探索用少量比例的石粉代替粉煤灰配混凝土,發現其28 天強度比對照組高10% 一15% ;有的生產企業也做過類似的試驗,且替代的比例很高,結果混凝土用水量減少,和易性改善,流動性提高并減少泌水。還有人做過人工砂與天然砂的電鏡分析,觀察發現石灰石質人工砂與水泥水化凝膠間結合緊密,界面處無裂縫,幾乎分不出兩者的界限,而天然砂與水泥水化界面多有裂縫,有的寬度達1 一2 微米。因此,系統地研究人工砂對混凝土的作用與影響,特別進行其機理研究很重要。比如,像石粉中特細級配的組成研究及其對混凝土密實度的影響、石粉在骨料與水泥界面中的作用等。
但由于目前社會對砂石行業的落后印象一時還難以改變,其科研立項較難,專門研究機構也沒有,這需要政府給予重視和解決,也需要有識之士和骨干企業自身的共同不斷努力。但企業自身開展研究的很少,甚至,人工砂生產企業中除了外企和大型國有、民營企業外,有實驗室的企業極少。國家和行業也對砂石企業的生產與質量條件無所要求。有的即使有實驗室,技術人員的知識現狀也不能適應對人工砂的掌握與正確使用。如此的現狀很難推動人工砂的發展。例如,有某企業非常需要解決利用本企業尾礦生產的人工砂問題,可該企業的技術人員自己的試驗卻得出人工砂混凝土強度還不如天然砂的結論,不敢使用。我們就用該企業的實驗條件和原材料指導他們重新進行試驗,得出了完全相反的結果:該企業的人工砂混凝土不僅和易性好,同比強度還比天然砂高出20%。這樣,不僅利用了尾礦廢料,同時還有進一步降低混凝土水泥用量、節約成本的可能。因此,要大力提倡企業積極開展技術研究,向技術要效益。
人工砂應用技術的推廣同樣處于困難時期,無論別人使用成功的實例有多少,因種種原因,多數砂石使用單位還是墨守成規,不在本單位做出示范之前都不肯使用新材料和新技術。而逐一單位去推廣也是不現實的。需要政府和行業有關管理部門給予重視與支持,需要媒體給予積極幫助,需要行業多進行技術交流,需要已使用成功的企業做出表率,帶動其他企業。只有行業整體地位提高,企業自身才能做大做強。
天然砂的減少一方面是由于資源的枯竭,另一方面也是環境保護的需要。人工砂的生產同樣要注意環境保護的問題。當前,在河道里生產的人工砂存在著亂采濫挖、大直徑卵石不利用和無規劃處理的問題。無規劃開采主要包括破壞式開采和無產后治理。揚塵主要表現為多數企業生產設備開放式和沒有吸塵裝置,有的設備主機雖有吸塵設備但其它方面開放,同樣揚塵,甚至更重。照國外的經驗和國內發展趨勢,這樣的生產方式絕不會長久,更不能發展壯大。這方面,香港的經驗值得我們學習。香港的礦山人工砂生產企業不僅有有效的各種吸除塵措施,而且還有空氣監測設備來確保空氣質量。因此,其礦山可以做到與居民區僅幾百米的距離而無污染。
我國每年砂石使用量大約在50億噸,是所有產品中重量最大的產品。但全國范圍內,建立起正常砂石市場的地區不多。砂石的交易多還處于原始的憑個體信息和關系的狀態。用戶形容目前、的砂石市場是賣方市場是有道理的。因為,在一定的區域范圍內,一方面市場需求量巨大,一方面又沒有暢通的信息渠道和公開、公正、公平的交易平臺,只能是賣方說了算。其實,在無序的市場中,在一定的條件下,對某個企業來說又是買方市場,好容易找到一個買家,價格只能由對方定或長期被押款。在這種情況下,買家找不到好的貨源,質量高的砂發揮不了真正的價值。“市場”價格只能被最簡單的生產方式和最低的資源成本所決定,給非法采砂造就了市場。所以說,沒有正常市場秩序,人工砂要正常的發展壯大更是極其困難的。這里強調的是正常的發展,因為在資源有限的前提下,人工砂也有可能不講質量就進人市場。但這對保證和提高人工砂的質量,做到優質優價,促進正常價格的竟爭都是不利的。
總結這幾年各地的工程實踐,感到按含泥量的思路定石粉含量有待改進。實踐表明,混凝土中含泥量高是有害的,所以混凝土強度越高其限制應該越嚴。而石粉是有益的,在質量保證和一定含量下對各種強度等級的混凝土都有利,不是混凝土強度等級高就必須少用石粉。從目前的結果看,石粉含量控制在8%一10%時,對各種強度的混凝土都起好的作用。對水泥含量低的混凝土,石粉含量可以用到15%左右或更多些。那么超出標準限制的問題如何解決?
其實,在標準編制時也從貴州的經驗中考慮到了這個問題。當時,貴州地方標準就規定,配制強度等級大于C3O 的混凝土人工砂的石粉含量小于10%,配制強度等級為C20-C30 的混凝土人工砂的石粉含量小于15%,配制強度等級小于C20 的混凝土人工砂的石粉含量小于20%。為此,在國標人工砂石粉含量的指標上特別加上了注,即允許根據使用地區和用途,在試驗驗證的基礎上,可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人工砂的石粉含量限制。現在,使用石粉有經驗的單位,完全可以用這條來找到依據,用供貨合同來確定石粉含量限制指標也是有法可依并受法律保護的。當然,在時機成熟時,標準也會改變,編標準的目的之一就是為了促進技術進步,而不是相反。
從目前各地反映的情況分析,人工砂還有很多問題有待深人研究,以更好地發揮人工砂的優點,克服缺點,提高混凝土質量,降低成本。例如:為什么一般情況下,用人工砂比天然砂水灰比放大0.05 后,配制的混凝土強度不但不降,反有提高。再如,我們探索用少量比例的石粉代替粉煤灰配混凝土,發現其28 天強度比對照組高10% 一15% ;有的生產企業也做過類似的試驗,且替代的比例很高,結果混凝土用水量減少,和易性改善,流動性提高并減少泌水。還有人做過人工砂與天然砂的電鏡分析,觀察發現石灰石質人工砂與水泥水化凝膠間結合緊密,界面處無裂縫,幾乎分不出兩者的界限,而天然砂與水泥水化界面多有裂縫,有的寬度達1 一2 微米。因此,系統地研究人工砂對混凝土的作用與影響,特別進行其機理研究很重要。比如,像石粉中特細級配的組成研究及其對混凝土密實度的影響、石粉在骨料與水泥界面中的作用等。
但由于目前社會對砂石行業的落后印象一時還難以改變,其科研立項較難,專門研究機構也沒有,這需要政府給予重視和解決,也需要有識之士和骨干企業自身的共同不斷努力。但企業自身開展研究的很少,甚至,人工砂生產企業中除了外企和大型國有、民營企業外,有實驗室的企業極少。國家和行業也對砂石企業的生產與質量條件無所要求。有的即使有實驗室,技術人員的知識現狀也不能適應對人工砂的掌握與正確使用。如此的現狀很難推動人工砂的發展。例如,有某企業非常需要解決利用本企業尾礦生產的人工砂問題,可該企業的技術人員自己的試驗卻得出人工砂混凝土強度還不如天然砂的結論,不敢使用。我們就用該企業的實驗條件和原材料指導他們重新進行試驗,得出了完全相反的結果:該企業的人工砂混凝土不僅和易性好,同比強度還比天然砂高出20%。這樣,不僅利用了尾礦廢料,同時還有進一步降低混凝土水泥用量、節約成本的可能。因此,要大力提倡企業積極開展技術研究,向技術要效益。
人工砂應用技術的推廣同樣處于困難時期,無論別人使用成功的實例有多少,因種種原因,多數砂石使用單位還是墨守成規,不在本單位做出示范之前都不肯使用新材料和新技術。而逐一單位去推廣也是不現實的。需要政府和行業有關管理部門給予重視與支持,需要媒體給予積極幫助,需要行業多進行技術交流,需要已使用成功的企業做出表率,帶動其他企業。只有行業整體地位提高,企業自身才能做大做強。
天然砂的減少一方面是由于資源的枯竭,另一方面也是環境保護的需要。人工砂的生產同樣要注意環境保護的問題。當前,在河道里生產的人工砂存在著亂采濫挖、大直徑卵石不利用和無規劃處理的問題。無規劃開采主要包括破壞式開采和無產后治理。揚塵主要表現為多數企業生產設備開放式和沒有吸塵裝置,有的設備主機雖有吸塵設備但其它方面開放,同樣揚塵,甚至更重。照國外的經驗和國內發展趨勢,這樣的生產方式絕不會長久,更不能發展壯大。這方面,香港的經驗值得我們學習。香港的礦山人工砂生產企業不僅有有效的各種吸除塵措施,而且還有空氣監測設備來確保空氣質量。因此,其礦山可以做到與居民區僅幾百米的距離而無污染。
我國每年砂石使用量大約在50億噸,是所有產品中重量最大的產品。但全國范圍內,建立起正常砂石市場的地區不多。砂石的交易多還處于原始的憑個體信息和關系的狀態。用戶形容目前、的砂石市場是賣方市場是有道理的。因為,在一定的區域范圍內,一方面市場需求量巨大,一方面又沒有暢通的信息渠道和公開、公正、公平的交易平臺,只能是賣方說了算。其實,在無序的市場中,在一定的條件下,對某個企業來說又是買方市場,好容易找到一個買家,價格只能由對方定或長期被押款。在這種情況下,買家找不到好的貨源,質量高的砂發揮不了真正的價值。“市場”價格只能被最簡單的生產方式和最低的資源成本所決定,給非法采砂造就了市場。所以說,沒有正常市場秩序,人工砂要正常的發展壯大更是極其困難的。這里強調的是正常的發展,因為在資源有限的前提下,人工砂也有可能不講質量就進人市場。但這對保證和提高人工砂的質量,做到優質優價,促進正常價格的竟爭都是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