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納稅人企業銷售貨物的運輸費抵扣
解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第030號)第三條規定,(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賬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薄的;(三)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四)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五)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六)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納稅人具有這六種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
如果需要,公司必須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新辦商貿企業增值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國稅發明電[2004]37號)等文件的規定,由主管國稅機關批準進入一般納稅人輔導期,符合規定要求才能申請領取增值稅發票。
如果符合一般納稅人,則按規定按照銷項稅減進項稅等于應納稅額繳納增值稅;如果不符合一般納稅人資格,則按小規模納稅人按照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
2. 分公司注銷稅金如何處理
解答:公司發生進貨退回而未能收回貨款和增值稅款,不能扣減當期收入和進項稅額,此時辦理注銷手續,應辦理結算應繳未繳稅款,不能收回的欠款作損失處理,并繳還稅務登記證件、發票及其購買簿和金稅工程設備等。注銷后貴公司法律主體已經消失,如收回欠款則由存續法律主體(如總公司)承擔權利義務。
3. 發出商品期末是否計算銷項稅額?
解答:按照增值稅條例實施細則33條規定:應在收到銷售額或取得索取銷售額的憑據,并將提貨單交給買方的當天,確認納稅義務的實現。因此,稅務機關處理正確。財務如暫不確認收入,應先計提銷項稅。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三條第三款之規定,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按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即:購銷雙方合同約定“發貨后三個月收款”的,專用發票的開具時間為“合同約定收款日期的當天”。
帳務處理如下:
(1)發出商品時,借:分期收款發出商品;貸:庫存商品
用賒銷分期收款方式銷售產成品是實現銷售的一種辦法,購銷雙方必須簽訂“賒銷合同”,當雙方簽訂合同后,企業應于產品發出時,借記“分期收款發出商品”科目,貸記“ 庫存商品”科目。
(2)開出發票時,借:應收帳款--××公司;貸: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貸:商品銷售收入;同時結轉商品銷售成本;借:商品銷售成本;貸:分期收款發出商品
在這過程中,商品仍歸屬于企業,只是隨銷售方式的不同將產品暫時移送到賒銷單位,只有在購、銷雙方按”賒銷合同”約定的時候,商品的所有權才歸屬于買方,這時銷售收入方才實現。
4. 請教關于外出經營證明的問題
解答:《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固定業戶到外縣(市)銷售貨物,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持有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核發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到外縣(市)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向銷售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末向銷售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補征稅款。
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1993)154號文件規定,固定業戶到外縣(市)銷售貨物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回其機構所在地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持有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核發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的,銷售地主管稅務機關一律按6%的征收率征稅。其在銷售地發生的銷售額,回機構所在地后,仍應按規定申報納稅,在銷售地繳納的稅款不得從當期應納稅額中扣減。
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1994)122號文件,將國稅發(1993)154號文件中“未持有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核發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的,銷售地主管稅務機關一律按6%的征收率征稅。其在銷售地發生的銷售額,回機構所在地后,仍應按規定申報納稅,在銷售地繳納的稅款不得從當期應納稅額中扣除。”暫修訂為“未持有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核發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的,銷售地主管稅務機關一律按6%的征收率征稅,并可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上述回答供參考,具體請你向你公司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咨詢。
關于營業稅的納稅地點問題,《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應當向應稅勞務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5. 購進的財務管理軟件進項稅抵扣問題
解答:一般來說,財務管理軟件是入無形資產科目,而非固定資產,然后根據使用年限按直線法攤銷。具體要看你財務管理軟件的價格。如果購買的價格較低是直接計入管理費用,而不需要計入無形資產,如果價格比較高那就必須計入無形資產。價值幾百元的單機版沒有做無形資產的必要。
企事業單位購進計算機軟件,通常有兩種情況:一種是購買計算機硬件時就附帶軟件,軟件不單獨計價。另一種是購買單獨計價的計算機軟件(如某些財務軟件)。
上述兩種購進計算機軟件的情形,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方式上有不同的規定。在新所得稅法具體規定沒有出臺前,參照原《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84號)第三十條規定,購買計算機硬件所附帶的軟件,未單獨計價的,應并入計算機硬件作為固定資產管理,以提取折舊的方式逐年攤銷;單獨計價的軟件,應作為無形資產管理。
軟件作為無形資產如何攤銷,稅法對不同的情況有不同的規定。
一、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的規定:無形資產應當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攤銷費用,準予扣除。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二、為了促進企業技術進步,推進企業設備更新,1996年4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關于促進企業技術進步有關財務稅收問題的通知》(財工字〔1996〕041號),該通知規定,自1996年1月1日起,對國有、集體工業企業,單獨購入的軟件,按法律規定的有效期限或合同規定的受益年限進行攤銷,沒有規定有效期限或受益年限的,在5年內平均攤銷。
三、《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的規定,固定資產中的電子設備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為3年。對此條款立法起草小組解釋本條所稱的電子設備,是指由集成電路、晶體管、電子管等電子元器件組成,應用電子技術(包括軟件)發揮作用的設備,包括電子計算機以及由電子計算機控制的機器人、數控或者程控系統等。
綜上所述,根據國家有關稅收法規的規定,工業企業購入的計算機應用軟件,是屬企業購買計算機硬件所附帶的軟件,應并入計算機硬件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單獨計價的財務軟件,作為無形資產管理,故企業購買的財務軟件應作無形資產管理;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的規定,貴公司所購買的財務軟件應采用直線法計算且攤銷期限不得少于10年,分期攤入相關成本費用項目。
上述問題搞清了,再來看增值稅的處理: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接受應稅勞務,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作為進項稅額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但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購進固定資產;
(二)用于非應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三)用于免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四)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五)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
(六)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如果參照《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84號)第三十條規定,購買計算機硬件所附帶的軟件,未單獨計價的,應并入計算機硬件作為固定資產管理,以提取折舊的方式逐年攤銷;單獨計價的軟件,應作為無形資產管理。依據上述的規定,一般納稅人購進固定資產的進行稅額不得抵扣,因此隨同設備一起購入的軟件,按規定計入固定資產價值,其進項稅額是不能抵扣的。但如果一般納稅人單獨購入軟件,計入無形資產,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后,不屬于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所提的(二)至(六)項的情況,相應進項稅額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特例一,試點地區企業符合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可按規定進項抵扣。
特例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用于采集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信息的掃描器具和計算機,屬于防偽稅控通用設備,可以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廣應用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0]12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行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83號)的規定,對納稅人購置上述設備發生的費用,準予在當期計算繳納所得稅前一次性列支;同時可按購置上述設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所注明的增值稅稅額,計入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額。
綜上所述,公司所購財務管理軟件,如果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則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如果貴公司是一般納稅人,購入幾套管理軟件并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該軟件單獨計價并作為無形資產——軟件使用權管理,且用于企業日常生產經營,其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6. 當月票據放到下月進賬行不行
解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條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應向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第二十五條規定,用于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相符(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認證相符的專用發票應作為購買方的記賬憑證,不得退還銷售方。
所以,是否可行,看貴公司是否經稅務機關認證相符。
7. 有關增值稅問題求教
問題詳述:甲、乙、丙三家企業均為一般納稅人。甲向乙采購一批貨物用于本企業生產,乙已將貨物送交甲企業,含稅價格為10000元。由于甲企業資金困難,無錢支付。于是與丙簽定協議,由丙將貨款10000元支付給乙。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10000元給丙。丙再按10350元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給甲。甲、丙均抵扣了進項稅額。甲的原材料入庫單上注明的是乙的名稱,該入庫單與收取的丙的發票一起作為憑證附件。現請教,此交易行為是否違反稅法的有關規定。如果違反,有何方法解決。
解答:此項業務符合三方之間的真實交易情況,實際收款方、付款方與開票方、受票方一致,沒有違反稅法的相關規定。只是發送貨物時采取了直接發送第三方的方式,需符合交易合同約定并在帳務處理時有相應附件說明即可。
8. 分期付款購的應用軟件
問題詳述:分期付款購的應用軟件,單獨計價,沒有計算機硬件設備帳務處理。進項稅是否可以抵扣?技術服務費應如何處理?
解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0]84號)的規定:“納稅人購買軟件的資產處理納稅人購買計算機硬件所附帶的軟件,未單獨計價的,應并入計算機硬件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單獨計價的軟件,應作為無形資產管理。”因此,無論是否分期付款,也不論是否單獨計價,其進項稅額都不可以抵扣,但是可以計入無形資產的成本。其技術服務費可以在發生當年扣除。
9. 申請一般納稅人需要多少錢
解答:綜合《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以及國稅發明電[2004]37號文、國稅發明電[2004]62號文等等的規定,下列增值稅納稅人可以申請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1.已辦理稅務登記,年應納增值稅銷售額達到下列標準的企業,應當向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手續。
(1)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以下簡稱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2)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上的。
2.已辦理稅務登記,年應納增值稅銷售額未達到前項規定的定量標準的小規模企業,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按照會計制度和稅務機關的要求準確核算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的,可以向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
3.已辦理稅務登記,年應納增值稅銷售額達到規定標準的個體經營者,能夠按照會計制度和稅務機關的要求準確核算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可以向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
4.納稅人總分支機構實行統一核算,其總機構年應稅銷售額達到定量標準,但分支機構年應稅銷售額未達到定量標準的,其分支機構可以申請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
5.新辦小型商貿企業必須自稅務登記之日起,一年內實際銷售額達到180萬元,方可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新辦小型商貿企業在認定為一般納稅人之前一律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管理。一年內銷售額達到180萬元以后,稅務機關對企業申報材料以及實際經營、申報繳稅情況進行審核評估,確認無誤后方可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并相繼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制度(以下簡稱輔導期一般納稅人管理)。輔導期結束后,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可轉為正式一般納稅人,按照正常的一般納稅人管理。
6.對設有固定經營場所和擁有貨物實物的新辦商貿零售企業以及注冊資金在500萬元以上、人員在50人以上的新辦大中型商貿企業在進行稅務登記時,即提出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申請的,可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直接進入輔導期,實行輔導期一般納稅人管理。輔導期結束后,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可轉為正式一般納稅人,按照正常的一般納稅人管理。對經營規模較大、擁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固定的貨物購銷渠道、完善的管理和核算體系的大中型商貿企業,可不實行輔導期一般納稅人管理,而直接按照正常的一般納稅人管理。
10. 粉煤灰蒸壓磚項目在增值稅和所得稅上有什么優惠
解答:首先回答增值稅的納稅申報地點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固定業戶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國家稅務總局或其授權的稅務機關批準,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那么從你單位的情況看,你們在市區與縣區設立的兩上機構由于都是固定的生產經營機構,因而應當分別向市區的主管稅務機關和縣區的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
其次回答企業所得稅的納稅地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條規定:“除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居民企業以企業登記注冊地為納稅地點;但登記注冊地在境外的,以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為納稅地點。”同時規定:“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的,應當匯總計算并繳納企業所得稅。”按照此條規定,由于你單位在縣區市的工廠是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而市區設立的公司卻是有法從資格的(這是從你的問題中推理得出的,如果沒有法人資格,你們就不會在問題中強調縣區的工廠不具有法人資格了)。因而應當將縣區工廠的生產經營所得等并入市區機構的生產經營所得一并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自然,也就由市區機構在市區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
至于其他稅種的申報,則需要根據具體情況確定。比如說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則應當地房產和土地的坐落地分別計算繳納稅款;至于城建稅,則應當按照與增值稅一同繳納。
再將回答所提出的稅收優惠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產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計收入。”《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九條則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三條所稱減計收入,是指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國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因此,是否可以享受稅收優惠,要等相關的政策予以明確。
由于我們不能了解你單位生產的粉煤灰蒸壓磚的詳細內容,因而不能準確地回答有關的增值稅優惠。所以將可能適用的增值稅優惠政策一并列出,以供你單位參考: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農業產品增值稅稅率和若干項目征免增值稅的通知》(財稅字〔94〕004號)中的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原料中摻有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燒煤鍋爐的爐底渣及其他廢渣(不包括高爐水渣)生產的墻體材料時,可按簡易辦法依照6%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并可由其自己開具專用發票。但是按簡易辦法計算增值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幾個業務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186號)還明確指出:“墻體材料是指廢渣磚、石煤和粉煤灰砌塊、煤矸石砌塊、爐底渣及其他廢渣(不包括高爐水渣)砌塊。”
2.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部分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免征增值稅的通知》(財稅字〔1995〕44號)以及《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新型墻體材料目錄》等的規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對部分新型墻體材料產品,包括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在內的產品實行按照增值稅應納稅額減半征收政策。
11. 一般納稅企業正常稅負多少
解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稅收是按增值額計算征收的,對于每一個企業,甚至是每一個企業的不同時期,它的稅收負擔率,也就是你所說的稅負都是不一樣的。決定稅負的是企業的法定增值額。經營過程的增值額高稅負就高,增值額低,稅負就低。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稅率是法定的,基本稅率是17%,不分商業和工業。除了基本稅率外還有一檔低稅率。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3%范圍如下:
1.糧食、食用植物油;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
3.圖書、報紙、雜志;
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另外,國務院決定,對農產品、金屬礦采選產品、非金屬礦采選產品增值稅稅率也為17%。這個問題不知我說清了沒有。如果還有疑問,歡迎提出。
現在回答關于工會經費問題:現行的企業所得稅法關于工會經費問題的規定如下: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就是說,不管你們單位的企業所得稅是由國稅征管還是由地稅征管,都不存在單獨申報的問題。
12. 何時繳納增值稅及確認收入
解答:目前我國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基本是按照財務制度的規定執行的,即一般根據權責發生制為原則,以銷售實現時間來確定。這主要是考慮到稅收制度與財務制度的銜接。但是為了防止納稅人的延遲納稅以及保障國家財政稅收收入的均衡增長,增值稅暫行條例對其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也作了原則性的規定: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進口貨物的,則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除此之外,增值稅的其他政策還就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進行了更為進一步的明確,具體包括: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額或取得索取銷售額的憑據,并將提貨單交給買方的當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發出貨物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
3.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按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4.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5.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銷售的代銷清單的當天;納稅人以代銷方式銷售貨物,在收到代銷清單前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貸款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全部或部分貨款的當天;對于發出代銷商品超過 180天仍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視同銷售實現,一律征收增值稅,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發出代銷商品滿 180天的當天。
6.銷售應稅勞務,為提供勞務同時收記銷售額或取得索取銷售額的憑據的當天。
7.納稅人發生視同銷售貨物行為,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另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第(三)項的規定: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至其他機構用于銷售的,除非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否則也應當視同銷售貨物。
對照上述的政策,單位將有關的產品移送到庫房的,如果是用于銷售的,那么就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第(三)項的規定視同銷售,在貨物移送的當天確認銷售收入,并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但是如果不是用于銷售,而只是用于存儲,那么,則首先作為庫存產品處理,在對外銷售時,再按照上述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確認規定確認為銷售收入,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
13. 價外收入要適用哪種稅率
解答:如果你公司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而且所說的代理商品是代理商品銷售,即我們常言的代銷商品,那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的規定,你單位代銷商品所取得的全部款項均須按照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如果你所說的代理商品僅僅是為商品買賣雙方提供中介代理服務包括經紀服務,并不直接從事商品中轉,那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對于這種中介代理勞務就需要按照服務業-代理服務計算繳納營業稅。
以上回答僅供參考。如果想得到更為詳細的解答,請進行更為詳細的咨詢。
14. 購貨方的運費部分的應付帳款是掛供應商還是承運商
解答: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代墊運費不屬于價外費用:承運部門的運費發票開具給購貨方的;納稅人將該項發票轉交給購貨方。
由供應商代墊運費,購貨方應將運費歸還供應商;供應商沒有代墊運費,購貨方應將運費支付給承運部門。
15. 達到一般納稅人條件就一定要強制申請一般納稅人嗎
解答:對增值稅的納稅人,達到一般納稅人條件沒有強制要求認定的規定。但是,對達到一般納稅人條件而不申請認定如何征稅有明確的規定。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1994]59號文件規定,“對符合一般納稅人條件但不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的納稅人,應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專用發票。”
如某商品流通企業,年銷售額達到或超過180萬元,而不申請認定一般納稅人,稅務機關要依照17%的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專用發票。以上回答供參考,申請認定與否,自己決定。
16. 企業將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給客戶,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解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單位或個體經營者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一)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二)銷售代銷貨物;(三)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四)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五)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六)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七)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八)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給他人。
因此,企業將購買的貨物無償贈給客戶屬于增值稅視同銷售行為,應按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
17. 委托加工業務我司是按加工行為還是按生產混凝土行為繳稅
解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商品混凝土實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37號)規定“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銷售的商品混凝土,按規定應當征收增值稅的,自2000年1月1日起按照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但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根據你公司實際情況,符合委托加工業務,按照委托加工業務納稅,征收率6%。
18. 對方提供水泥,我們加工怎樣納稅
問題詳述:本公司原來是生產銷售混凝土的企業,現在改成以受托加工為主,對方提供水泥,我們加工,有的人說這樣要按照委托加工業按照17%繳稅(因為我們是一般納稅人),有的說要按照6%繳稅(因為是混凝土行業稅率6%),我想了解,到底那種說法對?
解答:應當按照6%的征收率納稅。這里6%是征收率不是稅率,兩者不同。
一般納稅人并非一定按17%納稅,也有13%稅率和6%征收率的。“委托加工業按照17%繳稅”是沒有這個說法的,應當按照產品類別適用稅率。
19. 增值稅的稅率和征收率有何區別
解答:增值稅征收率與稅率的區別是:一是征收率反映的是某一環節的稅負水平;稅率反映的是全環節的稅負水平。二是征收率只適用于計算某一環節的應納稅金,不得抵扣進項稅金;稅率適用于計算全環節的銷項稅金,各環節可以抵扣進項稅金。三是適用范圍不同,征收率一般只適用于小規模納稅人,商業為4%,工業為6%,一般納稅人只是生產的部分產品如縣以下小型水力發電單位生產的電力、建筑用和生產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等才適用征收率,平常只適用稅率。四是征收率和稅率的計稅依據都是不含稅銷售額,需要注意。
征收率是稅率的一種變通,主要適用于一些不便使用增值稅發票的納稅人或者行業,征收率的確定是經過國家測算后決定的,考慮了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負擔水平。
20. 運輸發票的抵扣問題
問題詳述:請問一下,生產過程中但并不是購銷活動中取得的運輸發票,能不能抵扣進項稅金,如:礦業企業運輸廢料/廢渣和礦石取得的運輸發票能不能抵扣進項?
解答:根據《運輸發票增值稅抵扣管理施行辦法》以及國稅發[1995]192號文件規定,運輸發票抵扣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即必須是在購進或者銷售過程中取得的運輸發票才能抵扣。在生產過程中取得的運輸發票,根據財稅[2005]165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規定:“(二)一般納稅人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所支付的運輸費用,允許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21. 請問出口退稅率為0的產品,要反繳17%的稅嗎
解答:我國企業出口產品,除特別品目有特殊規定外,大多數適用零稅率,即出口環節免征增值稅。所謂的出口退稅,就是對企業出口的產品以前環節所繳納的增值稅給予退稅,使得出口產品為不含稅價格增強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也就是說,你公司出口的產品退稅率為零,不用繳納增值稅,也不給予辦理出口退稅。(例:如果退稅率13%,就是除了你不用繳增值稅外,還可以再退13%的稅款)
22. 從小規模納稅人處購入物品進項稅額如何處理
解答:我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實行的是購進扣稅法,只有憑增值稅進項發票(含海關完稅憑證、運輸發票和收購發票)上面注明的稅款才能抵扣進項稅額。該機床廠從小規模納稅人處購進物品因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因此不能抵扣。不過可以要求小規模納稅人到當地稅務機關申請****增值稅專用****,稅務機關****的專用****可以抵扣。
23. 銷貨方是否將代墊運費作為收入繳納增值稅
問題詳述:1、一般納稅人代墊運費發票已開給購貨方,銷貨方是否將代墊運費作為收入確認并繳納增值稅?2、****運費****是否必須再發貨地取得才合法?3、2007年以前應付福利費余額,稅法規定如何處理? 4、上年估價入庫商品跨年度后取得發票并按原金額紅沖,是否不允許稅前扣除?
解答:1、代墊運費屬于往來款項,不應確認收入。2、代開票納稅人在納稅人所在地或貨物發運方所在地開具的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均可向貨物發運方結算運費。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07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8]264號)中規定,2008年及以后年度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應先沖減以前年度累計計提但尚未實際使用的職工福利費余額,不足部分按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扣除。企業以前年度累計計提但尚未實際使用的職工福利費余額已在稅前扣除,屬于職工權益,如果改變用途的,應調整增加應納稅所得額。4、我個人認為,一般情況下,如果在匯算清繳期內仍未取得合法的購貨憑據,應將存貨按暫估價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計征所得稅。以后年度實際取得合法購貨憑證時,可以在取得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但各地執法情況可能不一,具體請咨詢當地稅務機關。
參考文件:遼國稅函[2007]55號、浙國稅所[2007]7號
24. 增值稅的征收范圍和免征范圍
解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征收范圍就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的行為”。
第十五條規定: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
(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二)避孕藥品和用具;
(三)古舊圖書;
(四)直接用于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五)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六)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七)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除前款規定外,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部門均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
25. 有關固定資產增值稅抵扣的問題
問題詳述: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暫行條例》剛剛頒布。我們注意到09年1月1日后固定資產增值稅可以抵扣。但未有詳盡的細則說明。 想請問專家:1、我們是一家百貨零售企業(非房地產),09年1月1日后,如果我們自行購買水泥、鋼材、玻璃幕墻上的玻璃、鋁材等材料,然后包給外面的施工隊建房,按合同支付給施工隊工程款。房屋建成后全部作為商場自用。請問:我們自行購買的水泥、鋼材、玻璃、鋁材等材料如能收取增值稅專用發票。對于發票所列進項稅,我們是否可以抵扣? 2、我們房屋建成后全部作為商場自用,正式開業前需對商場作必要的裝修,請問,一些必要的裝修材料如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稅能否抵扣? 3、房屋建成后,要有一些必要的設備,如電梯、升降機等,這些如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稅能否抵扣?
解答:對于第一個問題,不能扣除。理由是條例第十條明確規定: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而你單位所購進的貨物恰恰是用于非應稅增值稅范疇。對于第二個問題,可以比照第二個問題,即也是不能扣除的。對于第三個問題,如果沒有相關的政策特別明確,仍然不能準確地得出結論,因為電梯\升降機可能屬于房地產工程,即為非應稅增值稅范圍,只能等實施細則出來再說。
26. 增值稅的一般納稅人認定資格的標準是什么
解答: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標準一般有兩個:一是規模標準。從事生產或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納稅人,年應納增值稅銷售額超過100萬元的;從事貨物批發、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納增值稅銷售額超過180萬元的。二是會計核算標準。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會計核算健全,是指能按會計制度和稅務機關的要求準確核算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凡是符合上述條件的,可以認定為一般納稅人。
兩個標準有所側重,后面的標準是主要的。就是說,即使符合規模標準,如果不符合會計核算標準,也是不能認定一般納稅人的。但是達到一般納稅人規模標準,而不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的,稅務機關可以按照增值稅稅率征稅,且不得抵扣任何進項稅額。而即使達不到規模標準,只要會計核算健全,能準確核算并提供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并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的,經企業申請,稅務部門可將其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個體戶達到一般納稅人標準的,也可以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但是要經過省級國稅機關批準,門檻較高。由此可見,一般納稅人標準的認定有著非常嚴格的限定,主要是為了保護增值稅抵扣鏈條的安全性考慮,同時防止出現惡意逃避稅收的行為發生。
27. 明年增值稅全面轉型后有欠稅的怎么辦
解答:繼2004年7月1日起在東北三省的裝備制造業、石油化工業等八大行業試行增值稅轉型之后,2007年7月1日起將試點范圍擴大到中部六省26個老工業基地城市的電力業、采掘業等八大行業,2008年7月1日又將試點范圍擴大到內蒙古自治區東部五個盟市和四川汶川地震受災嚴重地區。除四川汶川地震受災嚴重地區以外,其他試點地區實行的試點辦法的主要內容是:對企業新購入的設備所含進項稅額,先抵減欠繳增值稅,再在企業本年新增增值稅的額度內抵扣,未抵扣完的進項稅余額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與試點辦法相比,此次全國增值稅轉型改革方案在三個方面作了調整:一是企業新購進設備所含進項稅額不再采用退稅辦法,而是采取規范的抵扣辦法,企業購進設備和原材料一樣,按正常辦法直接抵扣其進項稅額;二是轉型改革在全國所有地區推開,取消了地區和行業限制;三是為了保證增值稅轉型改革對擴大內需的積極效用,轉型改革后企業抵扣設備進項稅額
28.分公司出售時的相關稅費如何計算
解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轉讓企業產權不征收營業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2]16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轉讓企業全部產權不征收增值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2]420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國務院關于修改〈征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的決定》(國務院令2005年第448號)文件規定,貴公司出售其獨立核算的分公司如果是整體轉讓企業資產、債權、債務及勞動力的行為,其轉讓價格不僅僅是由資產價值決定的,與企業銷售不動產,轉讓無形資產的行為完全不同。因此,轉讓企業產權的行為不屬于營業稅征收范圍,不應繳納營業稅。轉讓企業全部產權涉及的應稅貨物的轉讓,不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不繳納增值稅。同時也不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規定,企業整體資產轉讓原則上應在交易發生時,將其分解為按公允價值銷售全部資產和進行投資兩項經濟業務進行所得稅處理,計算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者損失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貴公司適用的所得稅稅率,計繳企業所得稅。如果企業整體資產轉讓交易的接受企業支付的交換額中,除接受企業股權以外的現金、有價證券、其他資產(以下簡稱“非股權支付額”)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權的票面價值(或股本的賬面價值)20%的,經稅務機關審核確認,轉讓企業可暫不計算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貴公司就其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附著物取得的增值額,按適用稅率計繳土地增值稅。根據《國務院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88]11號)規定,貴公司就其產權轉移書據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繳納印花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規定,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單位和個人以其成交價格和適用稅率計繳契稅。
如果貴公司不屬于企業的整體產權交易行為,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青海省黃河尼那水電站整體資產出售行為征收流轉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504號)文件規定,并非是整體轉讓企業資產、債權、債務及勞動力,不屬于企業的整體產權交易行為,其發生的銷售貨物行為應按銷售額的17%照章繳納增值稅,轉讓土地使用權和銷售不動產的行為應按營業額的5%照章繳納營業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國務院關于修改〈征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的決定》(國務院令2005年第448號)文件規定,同時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的稅額為計征依據,按適用稅率,分別與增值稅、營業稅同時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