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 間:2009年11月3日
地 點:北京
第十屆北京國際工程機械展覽與技術交流會將于2009年11月03日至06日在北京九華國際會展中心舉辦,本屆展會將集十屆之精華,展二十年之品牌,以“安全、環保,科技創新”為主題,立足于首善之都--北京,為行業提供高質量全方位的服務。
展示范圍
• 工程機械:挖掘機械 鏟土運輸機械 筑路機械 壓實機械 混凝土機械 道路養護機械 樁工及地下工程機械 工程起重機械 叉車、物流搬運和港口機械 瀝青設備 鑿巖及風動工具
• 建筑設備和裝飾、裝修工具
• 施工電梯 鋼筋預應力機械 模板及腳手架等
• 建材機械:制磚機械 石材加工機械等
• 采礦及礦山機械:采掘機械 破碎機械 篩分機械
• 專用、施工車輛:混凝土攪拌、泵送車輛 散用運輸車輛 除雪、除冰車 橋梁檢測車等
• 工程機械附件及基礎零部件:發動機 液壓件 傳動系統 檢測設備 GPS 控制系統 軟件
• 服務提供商、出版社、專業協會及組織
參展攤位信息
攤位設置及收費標準:
室內標準展位:
1)一個標準展位長3米x寬4米。(參展商租用的展位大于12平方米時,可按12平方米的整數倍增加面積)
2)標準展位配置,包括:三面展板、三只照明燈、二把椅子、一張咨詢桌、220v/5A電源插座、楣板(含楣板字)、12平方米地毯。展位大于12平方米時,根據所訂面積,按標準展位標準成比例配置。
展會內容
技術交流會;
參展商根據需要向展會主辦單位提出申請,獲得確認安排后,可在會議期間向專業人士及用戶介紹產品技術、應用等情況;
工程機械外觀造型及表面質量評比;
參展商可直接向主辦單位申請,由專家組評選,大會頒獎;具體申請步驟,請參考《展商手冊》相關內容。
參展商廣告宣傳
為營造展覽會的交流與貿易氣氛,主辦單位將為展商組織展覽會會刊、升空氣球、飛艇、充氣彩虹門、特刊等各種宣傳廣告,相關申請表格將隨后發送給展商。展商可根據自身的需要申請。相關費用見《展商手冊》。
參展商申請參展流程
1、參展商須如實完整填寫申請表格,簽署具有法律效力的簽名并蓋章,在申請截止日期2009年3月16日前遞交給BICES辦公室。
2、BICES辦公室有權根據展會的實際情況(展館是否有空余展位、展品是否符合BICES要求、參展商是否遵守合同條款及相關規定)最終決定接受、不接受或部分接受展商的有效申請,并有權按照本屆展會的具體規則為展商安排展位。
3、BICES辦公室收到參展商的有效申請后,即向參展商發出總展位費30%的預付款通知。收到參展商按預付款通知要求匯入主辦單位指定賬號的全部費用后,參展合同方生效。如果該申請人沒有被批準參展,則該30%的預付款將如數退還,同時合同作廢;如果該申請人單方退展,其總展位費30%的預付款不予歸還,合同即作廢。
4、參展合同生效后,BICES辦公室按照本屆展會的具體規則為展商安排展位、向參展商發送參展確認合同、《展商手冊》,參展商應按展商手冊的要求填寫有關表格并按時寄交展覽會辦公室。
5、經BICES辦公室簽署確認參展合同生效后,若遇以下情況BICES辦公室有權為參展商重新安排展位,或變化相關通道、進出口位置:保持整個展會的布局和完整性,符合政府機關的指示、相關管理部門的指令等。BICES辦公室將在變動之前盡早通知該參展商,并在遇有因上述變化使相關展商面積減小時,將展位費差價退還給該展商。
參展費用支付
1、請務必遵守付款通知中所列明的付款截止時間,展商只有全額交納展位費之后才能取得正式參展商資格,并得到BICES辦公室參展確認、保留展位,被登錄會刊、獲得施工許可和展商胸卡。
2、主辦單位或其指定的供應商、展館將向正式參展商發出其訂購的廣告、水、電、家具等服務項目的收費通知,正式參展商須按期付款,才能得到該項服務。
3、付款時請注明參展公司名稱、展會名稱以及付款通知號。
4、銀行與賬戶
開戶銀行:中國工商銀行北京科技園支行
開戶單位:中工工程機械成套有限公司
賬 號:0200296419200031916
正式參展商的權利
正式參展商定義:經BICES審核,符合參展一切規定并支付了全額展位費的展商為正式參展商。
1、正式參展商有權得到的免費服務(參展商不得對主辦單位提供的免費服務項目進行索賠):
1)參展方案咨詢和策劃建議;
2)獲得《展商手冊》。手冊中對展臺搭建和拆除、展品運輸就位、會刊資料與網上展廳資料的提供,以及申請水、電、特裝,租賃電話、家具、電器,展場廣告預定,音響設備的控制、專業觀眾邀請等項工作都有相應的說明;
3)2年網上展廳展示,設置互聯網以查詢參展商和觀眾信息;
4)在展覽會會刊上刊登簡介;
5)協助邀請專業觀眾,如展商能提供擬邀請的客戶清單,可提前獲得觀眾胸卡及商務邀請卡;
6)根據展位面積按比例獲得相應數量的展商胸卡(具體情況詳見《展商手冊》;
7)展區內公用部分的清潔、保安和消防;
8)展覽期間每天獲得展覽會《每日快報》、《展覽消息》;
9)獲得展覽會總結報告。
2、正式參展商有權與BICES辦公室推薦的展臺搭建商、運輸商簽訂相關服務合同,有權向BICES辦公室、展館訂購包括水、電、家具、廣告等為正式展商提供的各項服務項目。
3、廣告—展商根據自身需要申請廣告。參展商對于任何設置于展會會刊上的廣告、互聯網數據或受廣告之邀而來展會的觀眾信息負有完全責任,主辦單位不承擔任何責任。
4、正式參展商在展會期間(布展、展出、撤展)有權對BICES辦公室、展館、BICES辦公室委托的展臺搭建商、運輸公司、餐飲、保安等服務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意見。
參展商與展會合同撤銷問題
1、如參展商被確認承租的展位位置、類型、尺寸或者面積事后改變,以致不能接受此展位時,參展商有權在收到BICES辦公室書面通知后一周內撤消此合同,并收回已預付的展位費,但不再享有任何更廣泛的權利。超過此期限,則視為接受展位改變;
2、當參展商遇到破產、清算、資產被扣押等情況市時,BICES辦公室有權終止與該參展商合同、取消原分配的展位;
3、參展商如欲取消或減小展位,應以書面的方式向BICES辦公室提交申請。BICES辦公室將視參展商提交的時間,要求參展商部分或全部承擔所取消或減小的展位費用,并有權重新分配參展商退出的場地并終止該參展合同。
于展前4個月(即2009年7月2日)前提交者,將承擔前述展位光地費用的10%;于展前1個月(即2009年10月2日)前又不足4個月提交者,將承擔前述展位光地費用的25%;于展前1個月內提交者,承擔全額前述展位光地費用;
4、如參展商沒有在付款通知要求的日期前將應付給BICES辦公室的展位費付清,并雖經BICES辦公室放寬期限仍未如期如數支付,或參展商不遵守合同條款,BICES辦公室有權撤銷合同,將該展位重新分配,并視情況部分退還或不退還參展商已支付的費用,且有權要求參展商對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展臺搭建及拆除
如展商需提前進館搭建、安裝設備或增加撤展時間,應在開展前一個月前以書面形式向BICES辦公室提出申請,得到BICES辦公室的許可后,方可到展場辦理相關施工手續,由此而產生的費用由展商負責(費用標準見《展商手冊》
1、搭建
1)室外搭建時間:2009年10月28日—2日 每天8:00——17:00;
2)室內搭建時間:2009年10月30日—2日 每天8:00——17:00;
3)所有搭建必須在2009年11月2日18:00以前完成;
4)除室內標準展臺的配置外,參展商應對各自展臺的設計布置及費用負責。租用室內、外光地的參展商,其展臺搭建計劃、方案、圖紙應符合本合同附件或《展商手冊》中關于展臺搭建之相關規定。參展商必須事先就其搭建計劃、方案、圖紙等得到BICES辦公室同意。對一切不符合合同附件或《展商手冊》中關于展臺搭建之相關規定的展臺設計,BICES辦公室有權清除或調整,因此發生的費用由參展商負責;
5)任何關于標準展臺瑕疵的申訴應在進入場地后立即以書面形式向BICES辦公室提出,最遲應在開展前一天提出,以便有時間彌補出現的問題。延誤的申訴將不被考慮且不構成展商對BICES辦公室的索賠權利。
2、拆除
1)所有展品、展架等展會用品不得在展會結束前被移出展場;
2)拆除時間:2009年11月6日15:00——24:00,11月7日8:00——17:00;
3)所有展品、展架等展會用品必須在2009年11月7日18:00以前撤離展場,在此之后仍留在展場上的上述展會用品將按照實際占用場地面積、時間收取展商的場地占用費及實際發生的搬運費;
4)所有運送展品以及進行展臺搭建的車輛必須在布展最后一天, 即2009 年11 月2日下午6點, 從室內展館和室外展覽場地上撤出。在此之后仍在室內展館和室外展覽場地的車輛將被清除,由此產生的風險和費用由展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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