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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中聯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特別主辦的第四屆水泥企業發展混凝土產業高峰論壇3月30日正式開幕。在此次高峰論壇上,北京市政建材集團總經理楊思忠給大家解說了針對混凝土行業新修訂的早在2006年就發布過的《預拌混凝土質量管理規程》。這次新修編的版本于2011年12月1日正式實施。

  一、修編背景

  1、近年來,隨著北京城市建設的快速發展,預拌混凝土生產和應用水平發生較大變化,新技術層出不窮,如聚羧酸系外加劑的使用、混凝土及其原材料標準大部分進行了修訂,對預拌混凝土質量控制均產生一定影響;

  2、國家大力提倡節能環保,北京市世界城市建設目標,對預拌混凝土行業提出新的管理要求。質量和環保要求越來越高;

  3、重點工程、民生工程對混凝土質量提出更高要求;

  4、通過規范預拌混凝土企業的質量管理,確保混凝土工程的質量,實現節能減排目標,并對北京市預拌混凝土行業產生積極影響,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的發展。

  5、原材料標準的修編

  報告中,楊思忠還提到了一些原材料標準的修編,比如水泥、礦粉、外加劑等標準,當時已經完成修編和新制定標準,技術要求發生變化;砂、石國家標準當時正在修編,目前已發布,2012年2月1日實施;再生粗、細骨料國家標準當時正在修編,目前已經發布,2011年8月1日實施。并且在混凝土標準修編中,已經有很多標準出臺,像《混凝土結構耐久性設計規范》,2010年的《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還有2011年實施的《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設計規程》《混凝土質量控制標準》《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規程》。

  6、相關地方標準或企業標準

  北京市2008年發布的《軌道交通工程結構混凝土裂縫控制與耐久性技術規程》,也是在地鐵軌道交通建設中取得了良好效果;還有北京市正在修訂的地方標準DBJ01-61《混凝土外加劑應用技術規程》等等這些行業規范的實施都是需要互相融入的。

  基于這樣的背景,對《預拌混凝土質量管理規程》進行修編勢在必行。

  二、修編過程

  此次對新規程的修編工作也得到了各行各業的支持,首先由協會牽頭,政府質量監督部門、建筑材料行業管理部門和重點企業共同參與編制;其次由行業專家把關,對不同意見,特別是有分歧的意見進行專題研討,編制組根據專家意見進行修改,最終完成標準的制定。主要參與修編的單位有北京市混凝土協會、北京市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總站、北京市建筑節能與建筑材料管理辦公室、北京市政路橋建材集團有限公司、北京榆構有限公司、北京高強混凝土有限責任公司、北京正達坤順技術檢測有限公司、北京京輝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天恒泓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城建亞東混凝土有限責任公司、北京韓村河構件有限公司、北京恒坤混凝土有限公司。

  在修編的過程中,各主編單位召開了多次工作會議,對規程的內容做進一步修改和完善。

  1、2010年3月4日編制組召開第一次工作會:主編單位明確了本標準修編的工作內容和預期成果,要求各參編單位對本標準的整體框架和內容提出修編意見,并成立了編制小組,對下一步工作進行了分工,明確了工作責任。

  2、2010年5月20日編制組召開第二次工作會:確定本標準整體框架調整方案:一是將第9章“運輸與泵送”改為“運輸與交付”,二是將第10章“施工現場管理”改為“澆注與養護”。 同時,各參編單位對本標準討論稿中的內容逐條進行討論,對部分條款提出修改意見。根據會議討論意見,要求各編制小組深入調研,并按分工對本標準各章節的內容進行修改和整理。

  3、2010年8月24日編制組召開第三次工作會:對修改后的標準初稿進行了研討。會后,根據專家意見對修改稿進行充實,形成征求意見稿,并在行業內征求意見。

  4、2010年10月29日編制組召開第四次工作會:結合所收集的反饋意見對征求意見

  進行討論,確定所采納的意見,并對不采納的意見做出解釋。會后對征求意見稿進行修改,形成送審稿,并準備好相關資料,提交標準審核會審查。

  最后在2011年上半年,根據審查專家意見,對審查稿修改完善,形成報批稿。

  三、規程解讀

  (一)、主要修訂內容

  這份新的規程較老規程修改完善多處內容,將之前的“運輸與泵送”、“施工管理”項精確為“運輸與交付”、“澆筑與養護”項,并且將之前的“合同管理”項的內容納入基本規定。對強條內容進行了調整。突出了綠色環保規定和試驗室建設規定,明確了分站管理要求。主要修訂內容是:(1)、增加了預拌混凝土生產和使用的節能環保要求。(2)、合同管理條款并入基本規定。(3)、增加了原材料的質量控制具體要求。(4)、增加了礦物摻合料和外加劑進場檢驗批次的具體規定。(5)、補充了預拌混凝土生產過程控制的規定。(6)、補充了混凝土運輸與交付、澆筑與養護的要求。

  (二)、主要內容

  1、總則

  (1)、為了加強對預拌混凝土生產、使用和管理,提高預拌混凝土生產和使用企業的管理水平,做到節約資源、保護環境,保證工程質量,制定本規程。

  (2)、本規程適用于北京地區預拌混凝土的生產和使用。

  楊思忠強調外埠企業為北京地區供應預拌混凝土時,也需要符合本規程的規定。

  (3)、預拌混凝土的生產和使用除應符合本規程外,尚應符合國家和北京市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術語

  (1)、預拌混凝土(ready-mixed concrete):水泥、骨料、水以及根據需要摻入的外加劑、礦物摻合料等組份按一定比例,在攪拌站經計量、攪拌后出售的、并采用運輸車在規定時間內運至使用地點的混凝土拌合物。

  (2)、工作性(workability):混凝土拌和物流動性、保水性、粘聚性的總稱。

  (3)、初凝時間(initial set time):混凝土拌合物從加水攪拌開始至貫入阻力值達到3.5MPa時的時間。

  (4)、骨料(aggregates):用于混凝土中的天然或機制砂、石的統稱。

  (5)、混合砂(mixed sands):天然砂與機制砂按一定比例混合而成的砂。

  (6)、廢石(gangue aggregates):由采礦和選礦過程中產生的礦物廢料生產的骨料。(尾礦gangue采礦和選礦過程中產生的礦物廢料。)

  3、基本規定

  (1)、預拌混凝土企業應按規定取得相應資質后方可生產,并應按資質等級承攬任務。(原標準為強條)

  (2)、預拌混凝土企業的建設應滿足《預拌混凝土生管理規程》DB11/642的要求。這條是屬于新加條款,突出綠色、環保,和質量也有一定關系。比如:骨料倉加大棚有助于砂石料的含水穩定。預拌混凝土企業向建設工程供應的混凝土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的要求和合同的約定。

  (3)、預拌混凝土企業應設置能夠滿足質量管理要求的組織機構,配備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制定相關的質量控制制度,建立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

  (4)、預拌混凝土企業的關鍵崗位人員應經過培訓,具備相應的知識和技能,合格后方可上崗。

  (5)、預拌混凝土企業的試驗室應符合《建設工程檢測試驗管理規程》DB11/T386的有關規定。

  (6)、預拌混凝土企業應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簽訂前,預拌混凝土企業應對合同條款進行評審,并有相應 的評審記錄。技術合同或合同中的技術條款應由預拌混凝土企業的技術負責人確認。

  (7)、預拌混凝土企業向建設工程供應的混凝土質量必須符合《預拌混凝土》GB/T14902的相關規定和合同的約定。

  (8)、預拌混凝土在運輸、輸送、澆筑過程中嚴禁加水。混凝土運輸、輸送、澆筑過程中散落的混凝土嚴禁用于結構澆筑。(本條屬于強制性條文)

  楊思忠對第八條強制性條文做出了詳細的說明:預拌混凝土在運輸、輸送、澆筑過程中加水會導致混凝土用水量增加,降低混凝土實際強度,嚴重影響混凝土結構安全。運輸、輸送、澆筑過程中散落的混凝土,由于受污、失水等影響,其質量會大大降低,用于結構澆筑中會危害結構安全。目前混凝土在澆筑過程中加水現象比較嚴重,嚴重影響混凝土結構質量,因此必須嚴格限制。現場加水現象分為三種情況:1、現場施工人員為了澆筑方便,完全不顧混凝土質量,只是為了方便澆筑而加水。2、混凝土到達現場坍落度不滿足澆筑要求而加水;3、混凝土到達現場后不能及時澆筑,等待時間過長造成坍落度不滿足澆筑要求而加水。不管何種原因,現場加水都應當嚴禁。

  (9)、預拌混凝土企業如設有分站,其管理應符合北京市相關規定。

  楊思忠介紹說,以前市住建委對分站的管理相對比較寬松,現在不但有了分站的資質管理辦法,分站認證也在進行中,并且提醒大家多關注。

  4、材料管理

  生產批次≠出廠批次≠進場批次

  由于廠家同一批原材料會被運送到多個攪拌站,同時每個攪拌站每天可能用到多批同種原材料,如果用出廠的批次進行復試,復試頻率過高,難以實現。

  執行本規程的規定,就等于出廠檢驗批與進場檢驗批走兩條線,批次不會一一對應。

  一般規定:

  (1)、預拌混凝土企業應建立健全材料管理制度。

  (2)、原材料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規定,并應根據技術要求和工程特點選用。

  (3)、原材料采購合同中應包含買方對產品的技術要求和賣方相應的承諾,并按合同約定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

  (4)、預拌混凝土企業應建立材料供應商檔案,對材料供應商進行質量、環保及服務評價,形成穩定的材料采購渠道。訂貨前,應對原材料質量進行檢驗和確認。

  【注意】本條增加了對供應商進行環境和服務評價,是根據目前的形勢確定的。

  (5)、預拌混凝土企業應對材料供應商提供的質量證明文件進行核驗和確認,并將質量證明文件的原件或復印件存檔。存檔復印件應加蓋原件存放單位的公章,并有經辦人簽字和時間記錄。

  【注意】防止造假:本條重點強調了對供應商提供的質量證明文件的核驗與確認內容,主要是因為目前這些具有法律效力的材料普遍存在造假現象,如果不加以核驗和確認,一旦出現問題難以分清責任。現在監督總站檢查攪拌站時,也在認真檢查這項內容。

  (6)、原材料應分倉儲存,并設有明顯標識。標識應注明材料的品名、產地(廠家)、等級、規格等信息。

  (7)、原材料的倉儲和配料設施應符合《預拌混凝土生產管理規程》DB11/642的有關規定,防止污染環境。

  (8)、原材料進場后必須按照施工技術標準、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進行復試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強制性條文)

  【強條說明】重點針對強調客觀原因,大量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制定,如砂石含泥量問題!原材料質量的優劣對混凝土質量的好壞有很大的影響,原材料進場后要首先對其進行質量檢驗,合格后才能用于預拌混凝土生產中。原材料復驗還可以讓我們及時掌握原材料的變化情況,便于根據材料變化及時調整配合比,同時出現質量問題時也便于追溯。

  水泥:

  (1)、預拌混凝土應選用新型干法回轉窯工藝生產的水泥,不得使用立窯工藝生產的水泥,不得使用袋裝水泥。

  (2)水泥品種的選用應根據預拌混凝土的設計、施工要求確定。

  a. 宜選用通用硅酸鹽水泥。有特殊需要時,也可選用其他品種水泥;

  b. 對于有抗滲、抗凍融要求的混凝土,宜選用硅酸鹽水泥或普通硅酸鹽水泥;

  c. 當使用堿活性骨料時,宜采用低堿水泥。

  (3)、預拌混凝土所用水泥應滿足《通用硅酸鹽水泥》GB175或相關產品標準的要求。

  (4)、水泥在運輸和倉儲過程中應有防潮措施。水泥進場后應按品種、等級、生產廠家分倉存儲,不得混倉。當水泥出廠超過三個月(快硬水泥一個月)時,必須進行復試,并按復試結果使用。

  【注意】本條2006版為強制性條款,在本次修編時取消了這一強條,因為大家一致認為不需要強制要求,攪拌站也會自覺做到,沒有必要浪費強條。編寫標準規程等,強條也是資源,必須用到最有用的地方。

  (5)、水泥進場復試檢驗項目應包括強度、安定性、凝結時間。同廠家、同品種、同等級的散裝水泥不超過500t為一檢驗批。當同廠家、同品種、同等級的散裝水泥連續進場且質量穩定時,可按不超過1000t為一檢驗批。

  【注意】可是如何判斷質量穩定?這就要靠企業自身去不斷的檢驗了。

  2006版僅規定了1000t作為一個檢驗批,而500t一個批次是新編施工規程要求的我們也應當遵守,因此增加了500t批次的要求。

  骨料:

  (1)、骨料的性能指標應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質量及檢驗方法標準》JGJ 52或國家相關標準的規定。

  (2)、預拌混凝土所用的細骨料,宜選用級配良好、質地堅硬、顆粒潔凈的天然砂或機制砂。當天然砂或機制砂級配較差時,可混合使用。混合砂的混合比例應經試驗確定。

  (3)、預拌混凝土所用的粗骨料,宜選用粒形良好、質地堅硬的潔凈碎石或卵石。粗骨料宜選用二級或多級配。

  【注意】混合使用相當于二級配,可以有效地改善骨料級配,不管是天然砂或機制砂,級配不良時,都應積極采用混合砂。

  (4)、預拌混凝土所用的廢石應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質量標準及檢驗方法》JGJ52的規定。

  (5)、堆放骨料的料倉及相關設施應符合《預拌混凝土生產管理規程》DB11/642的規定。

  (6)、骨料進場應逐車查驗,并按規定取樣復試。細骨料的復試檢驗項目應包括顆粒級配、含泥量、泥塊含量;粗骨料的復試檢驗項目應包括顆粒級配、含泥量、泥塊含量、針片狀含量。同廠家、同規格的骨料不超過400m3或600t為一檢驗批。當同廠家、同規格的骨料連續進場且質量穩定時,可一周至少檢驗一次。

  另外,砂石進場應逐車目測驗收,并按規定取樣進行檢驗,當連續供應、材料來源穩定時,每周抽檢不少于一次。

  礦物摻合料:

  (1)、預拌混凝土中可摻用粉煤灰、粒化高爐礦渣粉等礦物摻合料。

  (2)、用于預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應滿足《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的要求,宜采用I級或II級,Ⅲ級粉煤灰不得用于結構工程。耐久性設計值大于等于50年的混凝土結構不得采用C類粉煤灰。

  【注意】使用高鈣灰對結構的耐久性造成不利影響,因此限制高鈣灰的使用范圍是有必要的,高鐵工程和北京地鐵工程有相同的要求。

  (3)、用于預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爐礦渣粉應滿足《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爐礦渣粉》GB/T 18046的要求。

  (4)、沸石粉、硅灰等其他礦物摻合料使用時,應滿足相關標準或規范的要求。當使用標準或規范無規定的礦物摻合料時,必須有充足的技術依據,并應在使用前進行試驗驗證。

  (5)、礦物摻合料的摻量應符合《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設計規程》JGJ55或國家相關標準的規定,并應通過試驗確定。

  (6)、礦物摻合料進場應按規定取樣復試。復試檢驗項目應包括細度(比表面積)、需水量比(流動度比)、活性指數(抗壓強度比)、燒失量。同廠家、同規格且連續進場的粉煤灰、礦渣粉、沸石粉不超過200t為一檢驗批,硅灰不超過30t為一檢驗批。

  外加劑:

  (1)、外加劑應滿足《混凝土外加劑》GB8076或相應產品標準要求。

  (2)、外加劑使用前應按照《混凝土外加劑應用技術規范》GB50119的規定進行原材料相容性試驗,滿足要求后方可使用。

  【注意】取消適應性概念,也取消強制性條文規定。新國標GB50119已經采用相容性概念。

  另外,外加劑使用前應對其與水泥及礦物摻合料的適應性進行試驗,滿足要求后方可使用。(強制條文)

  (3)、不同品種外加劑應分倉存儲。不同品種外加劑復合使用時應對其相溶性和對混凝土性能的影響進行試驗。

  【注意】本條主要針對外加劑的復配使用,現場二次添加也適應本條規定。聚羧酸系外加劑與某些減水劑(典型的為萘系外加劑)、某些早強劑(如硫酸鹽)、緩凝劑不能復配,表現在對混凝土拌合物、強度、耐久性造成重大影響。有些消泡劑、引氣劑組分和聚羧酸外加劑相溶性差,存放時間長時,分層現象對質量有影響,因此,提出了明確要求。

  兩種及兩種以上外加劑同時使用時應對其相容性和對混凝土性能的影響進行試驗。

  (4)、液體外加劑應放置陰涼干燥處,并采取措施防止日曬、浸水、滲漏。冬期施工應采取措施防止結晶,使用前應攪拌均勻。如有變質、變色等現象,應經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5)、聚羧酸系外加劑與其它類型外加劑不得混合使用。當交替使用時,使用前應清洗攪拌機、罐車、泵車、管道等設備。

  【注意】本條主要針對外加劑使用環節。如:可能有個別聚羧酸系外加劑與萘系外加劑混合后對混凝土拌合物沒有明顯不利影響,但大多數聚羧酸系外加劑不能與萘系混合使用,甚至洗車水的重復使用對工作性都有嚴重影響。因此,為了避免因混合使用造成質量問題,在此提出了明確要求。

  (6)、引氣劑宜采用獨立的添加系統。

  【注意】由于摻加優質引氣劑對提高混凝土耐久性利,因此,在常規混凝土中摻加引氣劑引起業內重視。引氣劑有效摻量很少、和減水劑復配使用、人工摻加均存在很多缺點,因此對引氣劑的摻加方式加以規定,逐步規范引氣劑的使用非常必要。

  (7)、外加劑進場復試檢驗項目應符合《混凝土外加劑應用技術規范》GB50119的規定。同廠家、同品種的外加劑不超過50t為一檢驗批。當同廠家、同品種的外加劑連續進場且質量穩定時,可按不超過100t為一檢驗批,且每月檢驗不得少于一次。

  (8)、膨脹劑的應用及驗收符合《補償收縮混凝土應用技術規程》JGJ/T178的規定。

  水:

  (1)、預拌混凝土生產用水應符合《混凝土用水標準》JGJ63的規定。

  (2)、回收水再利用時,應考慮水中殘留物對預拌混凝土性能的影響,并經試驗確定。

  (3)、清洗聚羧酸系外加劑混凝土攪拌設備和運輸設備的回收水再利用時,應單獨設置回收水池,且不得用于摻加其它類型外加劑混凝土的生產。

  【注意】新加條款,主要為了防止聚羧酸系外加劑與萘系等外加劑同時使用的攪拌站對清洗水的使用不當造成的不利影響,全部采用聚羧酸系外加劑的攪拌站應該不受此條的限制。

  5、設備管理

  (1)、預拌混凝土企業應建立健全儀器設備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2)、預拌混凝土企業應配備儀器設備管理人員,對儀器設備進行分類管理,建立儀器設備檔案及管理臺帳。

  【注意】設備管理人員可以是專職,也可以是兼職,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3)、預拌混凝土企業使用的攪拌系統應符合《混凝土攪拌機》GB9142和《混凝土攪拌站(樓)技術條例》GB10172的規定,同時還應按照《預拌混凝土生產管理規程》DB11/642的要求封閉、防塵、采光及加裝除塵設備。

  (4)、預拌混凝土企業應定期檢查攪拌機的攪拌葉片和襯板,并保持攪拌機內外清潔、潤滑。

  (5)、預拌混凝土企業應定期對攪拌機稱量系統進行檢定或校準,每月應至少進行一次自校準。稱量系統首次使用、停用超過一個月、出現異常情況、維修后再次使用前應進行校準。

  (6)、用于校準稱量系統的砝碼,初次使用前應進行檢定。

  (7)、混凝土泵應符合《混凝土泵》GB/T 1333的規定。

  (8)、混凝土泵送時,其配管設計應執行《混凝土泵送施工技術規程》JGJ/T 10中的規定,泵管應安裝牢固。

  (9)、混凝土運輸設備應滿足《混凝土攪拌運輸車》JGJ/T5094的規定。

  (10)、運輸車罐內外粘結的殘留混凝土應及時清理。

  (11)、用于生產的鍋爐應按規定進行檢定。

  (12)、預拌混凝土企業應配備滿足正常產品質量控制及檢驗的試驗儀器設備,各種試驗儀器設備的校準、檢定和標識應符合《建設工程檢測試驗管理規程》DB11/T386的相關規定。設備負責人應對儀器設備的校準或檢定結果予以確認,滿足試驗要求方可使用。

  【注意】儀器設備的校準或檢定結果往往只反映其計量器具的誤差和工作情況,沒有可否使用的明確結論,因此儀器設備負責人應對其是否適合自己企業的使用作出明確判斷,形成設備儀器檢定或校準的確認記錄。

  (13)、預拌混凝土企業應配備相應的清洗設備,保持生產、運輸設備設施的清潔、整潔。(新加條款)

  6、試驗管理

  一般規定:

  (1)、試驗室應按有關技術標準開展試驗工作,做到方法正確、操作規范、記錄真實、結論準確。

  (2)、各種原材料試驗記錄、混凝土試配記錄、試件成型記錄要統一編號。預拌混凝土企業不具備試驗條件的試驗項目,應委托具備相應檢驗資質的試驗室進行試驗。

  【注意】明確記錄編號要求,防止隨意加號、改號等行為,同時不具備條件的試驗必須委托檢驗。

  (3)、當預拌混凝土使用的原材料檢驗不合格時應立即上報技術負責人,并通知生產、材料等相關部門進行隔離,對其采取技術措施或退貨處理。

  【注意】不合格材料處理記錄也要求連續編號,真實反映處理過程與結果。

  (4)、試驗室應按照《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50107的要求定期對混凝土強度進行數理統計分析,為配合比設計質量控制提供依據。

  (5)、當混凝土強度異常或達不到要求時,應及時上報技術負責人分析處理。

  (6)、試樣應按規范和標準的規定留置;對規范和標準沒有明確要求的試樣,試驗完成后留置時間應不少于24小時。

  【注意】混凝土強度試件、水泥強度試件試驗后必須留置24小時備查,確保混凝土或水泥強度試驗的真實性。

  (7)、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不得向使用企業提供用于工程質量驗收的混凝土試件。

  配合比設計:

  (1)、普通混凝土的配合比設計應根據混凝土原材料品質、設計強度等級、耐久性以及施工工藝對工作性的要求,按《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設計規程》JGJ55執行。特種混凝土配合比設計,應按現行國家有關標準執行。

  【注意】JGJ55-2011將于2011/12/1起執行。

  (2)、試驗室應根據不同使用環境、不同工程類型、不同工程部位以及不同材料進行混凝土配合比試驗。配合比試驗與施工所用的原材料應一致。

  (3)、試驗室應根據工程需要及混凝土性能要求選擇相應品種的外加劑,并進行相容性試驗。

  (4)、試配過程中應詳細記錄混凝土拌合物坍落度、表觀密度等相關性能指標,并對混凝土的工作性進行簡要描述。

  (5)、試配時應測定混凝土的初凝時間和坍落度經時損失值,并對經調整達到設計坍落度時的混凝土進行強度試驗。

  (6)、試配的混凝土應有28d標準養護試件的抗壓強度值;對于大體積混凝土,宜有60d或90d標準養護試件的抗壓強度值。

  (7) 混凝土配制強度應根據生產管理水平及強度統計結果確定,并滿足《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T50107的要求。

  配合比使用:

  (1)、試驗室應根據預拌混凝土企業常用的原材料,設計不同強度等級的常用普通混凝土配合比,并經技術負責人批準后備用。

  (2)、備用配合比在使用過程中,技術負責人應根據原材料情況及混凝土質量檢驗的結果予以調整。

  (3)、首次使用的配合比應進行開盤鑒定,開盤鑒定應由技術負責人組織有關試驗、質檢、生產人員參加,并至少留置一組標準養護試件用于驗證配合比。

  7、生產管理

  一般要求:

  (1)、預拌混凝土企業的合同簽訂、材料采購與管理、生產調度、試驗管理及技術質量管理等全過程活動應采用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

  【注意】信息化是現代企業提高管理水平的必由之路,提高預拌混凝土質量管理水平也必須要求企業具有一定的信息化程度。

  (2)、預拌混凝土企業的稱量系統應采用計算機自動控制,并宜與企業的計算機管理系統對接。

  【注意】目前攪拌設備都具備自動稱量功能,但攪拌機控制系統與企業信息化管理系統對接多數企業沒有達到,應該盡快考慮如何實現這一功能。

  (3)攪拌設備計算機控制系統應具備以下功能:

  1).倉門開、關量在線監測;

  2).軟件調零;

  3).輔助校秤;

  4).生產狀況動態模擬顯示,各種動態數據實時顯示;

  5).稱量動態自動補稱;

  6).稱量提前量自動修正;

  7).投料順序可根據需要隨時調整;

  8).攪拌時間可根據需要隨時調整;

  9).生產數據實時存儲,定期轉存、導出;

  10).可查詢一個月內任意時段生產數據;

  11).支持動態數據實時傳輸功能。

  【注意】配合比實施傳輸功能可以實現遠程監控配合比執行情況,已有部分城市實現了配備比的實時上傳,有利于實現政府主管部門的有效監督,同時對于集團化的預拌混凝土企業,也是實現集團化管理的有力手段。今年,北京市政府委托市混凝土協會立項研究混凝土配合比的實時上傳項目,目前項目的調研報告已經完成,已送交政府主管部門等待決策

  (4)、攪拌機稱量系統靜態計量允許偏差為±1%。原材料計量允許偏差為水泥、礦物摻合料、水和外加劑±2%,骨料±3%。

  (5)、對于原材料進站、稱量、卸料及除塵過程產生的廢料;生產過程產生的遺漏原料及廢品;試驗與檢驗過程產生的多余料或廢料;運輸、澆筑過程中因各種原因被退回的混凝土,均應建立合理的再利用或無害處理工藝。

  【注意】剩退混凝土的處理是攪拌站經常遇到的情況,對混凝土質量有較大影響,攪拌站必須建立合理的再利用或無害處理工藝。

  過程控制:

  (1)、生產調度人員及攪拌機操作人員應填寫工作日志,準確記錄本班次發生的各種事件。

  (2)、每工作班生產前,攪拌機操作人員應對稱量系統進行歸零校核,并空轉10秒進行動態檢查,發現異常立即排除。

  (3)、試驗室應根據生產任務單下發相應的配合比通知單。

  (4)、每工作班生產前,質檢員應會同攪拌機操作人員對首盤生產的混凝土拌合物的工作性進行檢查,確定本工作班的施工配合比。

  (5)、技術負責人應以書面形式向有關質量控制人員授權,在規定的范圍內對施工配合比進行調整。調整應有技術依據,并應有調整記錄。

  【注意】由于原材料質量和砂石含水率波動較大,混凝土生產過程中配合比調整比較頻繁,因此一線質量控制人員必須有一定的調整權限,否則生產的連續性會受到很大影響,但授權范圍一定要合理,權力過大混凝土配合比調整隨意性太強,容易產生質量問題,權力太小,不利于生產順利進行。配合比調整的依據必須通過試驗確定,調整過程要有記錄。

  (6)、每工作班抽測砂、石含水率不應少于一次,當含水率有顯著變化時,應增加測定次數,及時調整施工配合比。

  (7)、質檢員應詳細填寫質檢日志,記錄當班所有與質量有關的事件。

  【注意】目前質檢人員對影響混凝土質量的事件的記錄做的很少,沒有形成良好的習慣,不利于進行質量追溯,這一點應引起質量管理人員的高度重視。混凝土質量問題常常是在生產后很長一段時間內才被發現,沒有完善的記錄,生產澆筑時發生的影響混凝土質量問題也常常因為時過境遷被忘掉、被忽視,分析原因非常困難,而完整的原始記錄對追溯質量問題、分析質量原因非常有利。

  (8)、首次使用或有特殊技術要求的配合比開盤時,應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1).質檢員應認真核查配合比各項數據是否正確、檢查使用原材料與配合比是否相符、檢查設定的攪拌時間是否滿足要求等,檢查無誤后,方可開盤;

  2).生產第一車混凝土時,質檢員可以根據混凝土和易性在授權范圍內適當調整配合比;

  【注意】在向質檢員授權時,技術負責人或其他有能力的人員必須對質檢員進行充分培訓,務必令其充分了配合比解調整的依據,掌握調整的方式方法,以及調整不好可能帶來的嚴重后果,謹防隨意調整配合比。

  3).第一車混凝土生產完畢后,應進行坍落度試驗,觀察判斷混凝土拌合物工作性,并至少留置一組試件,必要時進行表觀密度、含氣量等試驗,滿足要求方可連續生產;

  4).應有技術人員負責全程跟蹤,確定配合比在運輸、泵送、澆筑過程中的工作性,必要時還應跟蹤混凝土的外觀質量,同時應做好跟蹤記錄。

  (9)、預拌混凝土生產時的攪拌時間應按照生產工藝要求及攪拌設備說明書的規定執行。生產摻有引氣劑、膨脹劑、聚羧酸系外加劑或纖維等材料的混凝土以及C60(含)以上強度等級的混凝土時應適當延長攪拌時間。

  (10)、預拌混凝土出廠前應逐車檢查混凝土拌合物的工作性,當工作性不滿足要求時可調整為同等級及以下等級混凝土,并應至少留置一組混凝土試件。當預拌混凝土有抗凍要求時,應檢測混凝土拌合物的含氣量,含氣量應符合設計要求或《混凝土結構耐久性設計規范》GB/T50476的規定。

  (11)、混凝土取樣頻率應按每一生產任務單、每100m3的混凝土取樣不得少于1次,每次取樣不少于一組,不足100m3時亦取樣一次。當同一生產任務單連續供應量超過1000 m3時可每200 m3取樣不少于一次。

  (12)、預拌混凝土生產時可根據需要制作不同齡期的試件,作為混凝土質量控制的依據。混凝土試件應標明試件編號、制作日期和強度等級,用于出廠檢驗的混凝土試件應按年度連續編號。試件制作應由專人負責,并建立制作臺帳。臺帳內容應包括試件編號、強度等級、坍落度實測值、工程名稱、任務量、制作日期、齡期和制作人等信息。

  (13)、當標準或合同對混凝土的入模溫度有要求時,應采取技術措施保證混凝土的入模溫度滿足要求。

  (14)、預拌混凝土出廠后因各種原因退貨時應有退貨記錄,并建立專用退貨臺帳,內容包括退貨原因、退貨數量、退貨時間及處理結果等。

  (15)、預拌混凝土企業出具的配合比資料應與實際生產配合比相一致。

  【注意】陰陽配合比是特殊時期的特殊產物,與混凝土技術發展和標準規范更新相對滯后有一定關系,回避標準規范中的不合理條款是主要原因之一。然而一旦發生質量事故,受害的主要是攪拌站,而目前在標準規范問題大部分得到解決的情況下,同時為保護攪拌站的長遠利益,陰陽配合比應該壽終正寢了。

  8、運輸與交付

  【注意】交付內容,為此次修訂新加內容,主要為了強調混凝土的交付過程以及交付過程中各方應當承擔的責任,就是為了把混凝土供應商和施工單位的責任劃分清楚,盡量避免事后扯皮。

  (1)、預拌混凝土運輸應采用專用攪拌運輸車,避免遺灑。

  (2)、混凝土運輸車在裝料前,應排凈罐內積水、殘留漿液和雜物。

  (3)、對混凝土入模溫度有要求時,應對混凝土運輸及泵送設備采取保溫隔熱措施,防止局部混凝土溫度升高(夏季)或受凍(冬季),并應采取適當措施防止罐內水分蒸發和外部水分進入運輸容器或泵車受料斗。

  (4)、混凝土運輸車入料口及卸料斗在入料及卸料完畢后應及時清理。

  (5)、混凝土運輸車在運輸途中及等候卸料時,應保持罐體正常轉速,不得停轉。

  (6)、運送混凝土時應隨車簽發《預拌混凝土運輸單》。《預拌混凝土運輸單》應符合《建筑工程資料管理規程》DB11/T 695的規定。

  (7)、混凝土運輸至施工現場后,施工單位現場授權人應確認混凝土的數量,并在《預拌混凝土運輸單》上簽字。

  (8)、預拌混凝土使用方應對到達現場的混凝土進行驗收。驗收內容及驗收方法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規定或合同的約定。

  【注意】目前預拌混凝土的現場驗收環節非常不規范,施工方常常隨意指定一個不具備資格的人進行簽字驗收,不但對攪拌站的利益造成很大影響,更重要的是一旦出現質量糾紛,驗收環節的責任很難界定,因此本規程從保證質量的角度出發,要求規范交付過程,盡可能明確劃分責任。

  (9)、混凝土到達現場后,當坍落度損失較大不能滿足施工要求時,可在運輸車罐內加入適量的與原配合比相同成分的外加劑。外加劑加入量應事先由試驗確定,并應做出記錄。加入外加劑后,混凝土運輸車罐體應快速旋轉攪拌均勻,達到要求的工作性能后方可泵送或澆筑。

  【注意】混凝土澆筑時諸多原因會造成坍落度不滿足澆筑要求,這種現象出現的頻率也較高,為了保證工程澆筑的連續性、保證工程質量、減少浪費,進行現場摻加外加劑的調整是最科學的解決辦法。但調整不能隨意進行,必須有試驗依據。同時,摻加外加劑后,混凝土攪拌車要進行充分攪拌,一般不能低于90s(據我現場觀察和計時,大多數實際攪拌時間不足30s),現場常常因攪拌時間短造成調整后的混凝土堵泵,現場人員往往歸結為加外加劑之故,對摻加外加劑的方法非常抵觸,一些施工人員和監理人員甚至堅持認為加外加劑必堵泵,還不如加水好。

  (10)、預拌混凝土泵送時,應按《混凝土泵送施工技術規程》JGJ/T10執行。

  9、澆筑與養護

  (1)、預拌混凝土應嚴格按照《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及國家相關標準的規定進行施工,合理安排澆筑過程,避免混凝土浪費以及對環境造成影響。

  (2)、澆筑混凝土前,應清除模板內或墊層上的雜物。表面干燥的地基、墊層、模板上應灑水濕潤;現場環境溫度高于35℃時宜對金屬模板進行灑水降溫;灑水后不得留有積水。

  (3)、混凝土澆筑應保證均勻性、密實性和連續性。

  (4)、混凝土到達現場驗收合格后,應及時澆筑入模。混凝土從出機到澆筑完畢的持續時間不宜超過120min。

  【注意】120min的時間要求比較高,與實際情況存在一定差距,實際情況應視混凝土的凝結時間而定,但這一條是為了與施工規范保持一致而定的。

  (5)、混凝土澆筑后,應及時進行養護。養護方案應按照《混凝土質量控制標準》GB50164制定。

  【注意】由于成本、施工進度等原因,以及受預拌混凝土由生產單位負責的錯誤思想指導,有相當數量的施工方對混凝土實行免養護政策,由此帶來了很多質量問題,強調養護的重要性是必須的。

  (6)、混凝土強度達到1.2MPa前,不得在其上踩踏、堆放荷載、安裝模板及支架。

  (7)、同條件養護試件應與實體結構部位養護條件相同,并應采取措施妥善保管。

  10、資料管理

  (1)、預拌混凝土企業應建立完善的資料管理制度。資料應真實、有效、齊全。

  (2)、預拌混凝土企業應向用戶提供產品合格證、堿總量計算書、氯離子含量計算書及必要的產品質量證明文件。提供復印件時應加蓋印章,注明原件存放處并有經手人簽字。

  (3)、預拌混凝土企業應對生產過程中的各種資料、數據及時整理、歸檔、保存。

  (4)、歸檔資料應包括以下內容:

  1).混凝土訂貨合同;

  2).生產任務單;

  3).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單;

  4).開盤鑒定;

  5).原材料試驗記錄及報告;

  6).混凝土強度和耐久性試驗記錄及報告;

  7).預拌混凝土運輸單;

  8).預拌混凝土調整記錄;

  9).預拌混凝土出廠合格證;

  10).混凝土氯離子含量和堿總量計算書;

  11).質量事故分析及處理資料;

  12).其他與預拌混凝土的生產、質量有關的重要文檔。

  (5)、歸檔資料的保存可采用紙介質或電子載體的形式。歸檔資料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預拌混凝土質量驗收的相關資料應采用電子載體長期保存。

  【注意】原始記錄、記錄測試結果的資料應采用紙介質。

  (6)、歸檔資料應設專人管理。資料存放環境應滿足檔案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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