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在政策和體制上對于節能問題高度重視。1993年,加拿大出臺《加拿大節能法》,賦予聯邦政府制訂和執行有關節能措施和尋找替代能源的權力。1998年,加拿大自然資源部專門成立了節能辦公室,以指導公眾提高在家庭、工作和交通等方面的能源使用效率。
目前,加拿大生物能源、風能和太陽能等新能源的開發與利用處于世界先進行列。在魁北克省和不列顛哥倫比亞省,水電分別占總發電量的80%和70%;安大略省的核能發電量占全省總發電量的一半以上。為鼓勵發展風力發電,加拿大政府還對風力發電企業進行長期補貼。根據2004年的統計資料,在加拿大能源消費結構中,石油約占32%,天然氣和水電分別約占25%,煤和核電分別約占9%。
在著力調整本國能源消費結構的同時,加政府還在建筑、工業和交通等主要能源消耗領域采取了有效的節能措施。為推動節能建筑的設計、建造以及對老建筑進行節能改造,節能辦公室設立了現有建筑節能指導項目、商業建筑節能獎勵項目、工業建筑節能獎勵項目等,從設計、施工、材料、設備等各個環節加強政策和技術引導。
加拿大民眾環保意識強,也為節能工作的開展提供了有利的社會環境,有時甚至起到了“自下而上”的推動作用。去年以來的多次民意測驗表明,環境問題已成為加民眾最為關心的話題。不斷增強的民眾呼聲推動了政府調整其環保政策,推出諸如5年內逐步停用白熾燈泡等舉措。不過,加拿大政府因缺少一個系統的環保規劃以及其試圖放棄《京都議定書》的立場,受到各方詬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