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9日,立陶宛環境部宣布制定了關于接受法規管理的建筑產品列表的法令草案。 該文件對G/TBT/N/LTU/6中通報的技術法規提出了更新草案。它不替代現行建筑產品法規,但通過引入最新更新的、用于測試方法的歐洲協調標準以及EOTA建議,補充了受法規管理的建筑產品目錄。該建議法規制定了一系列建筑產品的技術規范、強制性基本要求與合格評價框架。
這些建筑產品如:混凝料、粘合劑、混凝土和灰泥、磚石、熱絕緣產品、混凝土和鋼筋混凝土、門窗、木材結構和產品、玻璃、屋頂遮蓋物及產品、地板、墻壁和天花板、防水產品、油漆、石棉織物、爐火建筑、加熱與供水設備、加強鋼、植入部件、鋼結構、道路建筑產品、煙囪、防火系統、火災探測和火警系統設備、固定滅火系統及其部件等等。 該新草案調整了對應協調標準的建筑產品的合格評估框架,生效日期待定。
這些建筑產品如:混凝料、粘合劑、混凝土和灰泥、磚石、熱絕緣產品、混凝土和鋼筋混凝土、門窗、木材結構和產品、玻璃、屋頂遮蓋物及產品、地板、墻壁和天花板、防水產品、油漆、石棉織物、爐火建筑、加熱與供水設備、加強鋼、植入部件、鋼結構、道路建筑產品、煙囪、防火系統、火災探測和火警系統設備、固定滅火系統及其部件等等。 該新草案調整了對應協調標準的建筑產品的合格評估框架,生效日期待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