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由于目前我國有關規范關于水池類混凝土保護層厚度的要求, 又不統一, 造成工程建設相關單位認識不同。通過對有關規范中混凝土保護層厚度的對比分析, 給出了此類問題的解決辦法。
【關鍵詞】防水混凝土; 保護層厚度; 規范
【中圖分類號】TU528.32 【文獻標志碼】B
1 防水混凝土應用范圍
由于民用和工業生產需要,水池類防水構筑物被廣泛采用。在有色金屬行業工廠中,地下水泵站;地下配電站;地下空調機房、地下通風機房、液壓油地下室、潤滑油地下室、循環水池、污泥池、污水池等有關站房,基本全有或有一部分。
2 現行國家規范中的有關要求
1) 《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 GB50010-2002)第1.0.2 條“:本規范適用于房屋和一般構筑物的鋼筋混凝土、預應力混凝土以及素混凝土承重結構的設計。”第1.0.3 條“:混凝土結構設計,除應符合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該規范關于混凝土保護層厚度的強制性條文第9.2.1 條見表1。
表1 縱向受力鋼筋的混凝土保護層最小厚度mm
2)《給水排水工程構筑物結構設計規范》( GB50069-2002)第1.0.2 條“:本規范適用于城鎮公用設施和工業企業中一般給水排水工程構筑物的結構設計。”該規范關于混凝土保護層厚度的強制性條文第6.1.3 條:見表2。
表2 受力鋼筋的混凝土保護層最小厚度
3) 《地下工程防水技術規范》( GB50108-2001)第1.0.2 條“:本規范適用于工業與民用建筑地下工程、市政隧道、防護工程、山嶺及水底隧道、地下鐵道等地下工程防水的設計和施工。”強制性條文第4.1.6 條:迎水面鋼筋保護層厚度不應小50mm。
4)《水工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 DL/T5057-1996) 第1.0.2 條“:本規范適用于水利水電工程中的素混凝土、鋼筋混凝土及預應力混凝土結構的設計。”該規范中關于混凝土保護層厚度第9.2.1條見表3。
表3 混凝土保護層最小厚度mm
5)一般情況下,上述有關構筑物基本都用鋼筋混凝土墻板式或梁板式結構。對比上述有關規范,《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水工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及《給水排水工程構筑物結構設計規范》關于混凝土保護層厚度的規定基本一致,而《地下工程防水技術規范》關于混凝土保護層厚度比上述規范中的要求偏大15mm~20mm。
3 工程實踐
因為各有關設計規范關于混凝土保護層厚度的不統一,造成設計、施工圖審查、施工等有關單位根據自己對規范的理解,對同一工程采取不同的混凝土保護層厚度取值。對于上述有關構筑物,經常出現的情況有以下幾種。
設計單位取值有兩種極限情況:25mm;50mm。取25mm 者認為《地下工程防水技術規范》不適用上述有關工程;取50mm 者認為《地下工程防水技術規范》適用上述有關工程,并且50mm 是強制性條文。
設計單位取25mm,施工圖審查單位審查意見說沒有執行相關強制性條文,定義為原則性錯誤。若取用50mm,還應參照《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中第9.2.4 的條文說明,在混凝土保護層內增配細鋼筋網片。這無疑會增加工程造價和施工難度。施工單位根據《地下防水工程質量驗收規范》第4.1.12 條的規定:混凝土保護層厚度的允許偏差為±10mm。按最大允許偏差,實際施工時混凝土保護層厚度可達60mm,很容易在混凝土結構表面出現裂縫。
從以上情況可以看出,由于相關規范的相關要求不同,建設各方對同一問題有不同的理解,特別是牽涉到規范中的強制性條文。因為規范中的強制性條文,是必須嚴格執行的。否則,強制性條文就起不到強制性的作用,達不到為工程服務的目的。
4 條文補充建議
根據《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的有關要求和相關條文說明,參照相關資料,建議《地下工程防水技術規范》中強制性條文第4.1.6 條:迎水面鋼筋保護層厚度改為35mm~40mm;或在有關條文解釋中,說明“ 本規范適用于較大的工業與民用建筑地下工程及市政隧道、防護工程、山嶺及水底隧道、地下鐵道等。”。
《地下防水工程質量驗收規范》第4.1.12 條的規定:混凝土保護層厚度的允許偏差為10mm。允許偏差要求太松,應該與《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中的5.5.2 條文一致( 板、墻類混凝土保護層允許偏差為±3mm)。
【參考文獻】
【1】GB50010-2002 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S].
【2】GB 50069-2002 給水排水工程構筑物結構設計規范[S].
【3】GB 50108-2001 地下工程防水技術規范[S].
【4】DL/T 5057-1996 水工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S].
【5】GB 50208-2002 地下防水工程質量驗收規范[S].
【6】GB 50204-2002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