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引言
商品混凝土是一種特殊的商品,是“半成品化的商品”,在交貨驗收后所有權即發生了轉移。出廠前的質量由混凝土企業負責,交貨后的質量由施工企業負責。然而,很多時候施工企業質量監管不到位,出現了質量問題又把責任推給了混凝土生產企業。
1 案例一
某商品混凝土公司簽訂了宏宇城3#、7# 住宅樓混凝土供應合同。3# 住宅樓地下一層墻體和頂板混凝土強度等級為C35P6,為趕工期墻和頂板混凝土同時澆筑,先澆筑墻,再澆筑頂板。一個月后,施工企業來電話,反映混凝土墻體回彈強度偏低,未通過質檢部門驗收,向混凝土生產企業索賠。混凝土生產企業立即派技術人員到現場進行查驗: 發現混凝土墻體表面泛白,用手一抹有粉末脫落,初步判斷為養護不到位。進一步了解,工人承認:墻體澆筑后不到48 小時就脫模了,認為屬于地下,不受陽光照射,風的影響很小,墻體養護又很麻煩,就沒有采取養護措施。殊不知,當時屬于春季,空氣干燥,混凝土表面水分很快就跑掉了,表面強度偏低。而同時施工的頂板拆模時間晚半個多月,混凝土沒有失水,回彈強度平均值大于40MPa 。標養墻體和頂板混凝土試塊強度都達到120%以上。經過此番分析,施工單位無話可說。
對策
混凝土生產企業在交貨前要向施工企業進行技術交底,提出養護方案。交貨后,混凝土生產企業還要到施工現場進行巡視,發現不足和不規范的地方提醒施工單位進行整改,同時留下音頻或視頻資料,出現問題可以作為證據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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