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比的調整與確定
1按GB 50119規定調整組分用量
(1) 水膠比≤0.50;
(2) 補償收縮混凝土C+F+E≥300 kg/m3;
防滲或結構自防水補償收縮混凝土的C+F+E≥320 kg/m3,其中C≥280 kg/m3;填充用膨脹混凝土C+F+E≥350 kg/m3。
2按工程實踐的經驗調整組份用量
(1) 膠凝材料總用量為400~450 kg/m3時,最利于發揮膨脹變形的作用。
(2) 摻合料的適宜用量為膠凝材料總用量的10%~20%。
(3) 使用化學外加劑時,用膠凝材料的外加百分比表示。應重視緩凝的積極作用,混凝土凝結時間夏季應>15h、冬季>10h。
(4) 使用與化學外加劑復合的多功能混凝土膨脹劑時,可延用等量取代水泥的內摻法計算用量。
(5) 膨脹加強帶(或后澆帶)使用的填充膨脹混凝土,強度等級應比兩側混凝土提高所設計提高5MPa,膨脹劑內摻量提高2%。
3 通過試驗驗證與確定配合比
所設計的補償收縮混凝土配合比,應經過試驗驗證,進行必要的調整,方可確定。如驗證試驗結果與設計指標產生較大偏差,應從主要的矛盾方面分析原因,采取一種或兩種相應的對策。
(1) 工作性能:化學外加劑、砂率、摻合料。
(2) 強度:水膠比、膨脹劑、摻合料取代水泥量。
(3) 膨脹率:當膨脹率低于設計指標時,應適當提高膨脹劑內摻量,當膨脹率與強度同時低于設計指標時,應適當增加膠凝材料總用量。必要時,對水泥性能及成分進行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