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輕骨料混凝土
第2.1.1條 用輕粗骨料、輕細骨料或普通砂和水泥配制成的混凝土,其干容重不大于1900公斤/米3者,稱為輕骨料混凝土。其中采用普通砂作細骨料的輕骨料混凝土為砂輕混凝土;采用輕細骨料的為全輕混凝土。
本規程的砂輕混凝土系指粉煤灰陶?;炷?、粘土陶?;炷痢㈨搸r陶?;炷?、膨脹礦渣珠混凝土、浮石或火山渣混凝土等;全輕混凝土系指煤矸石混凝土。
第2.1.2條 輕骨料混凝土的標號系指按《輕骨料及輕骨料混凝土技術規定和試驗方法》規定的制作和試驗方法所得的立方體試塊抗壓極限強度(以公斤/厘米2計)。
鋼筋輕骨料混凝土結構的混凝土標號不宜低于150號;預應力輕骨料混凝土結構的混凝土標號不宜低于250號。用于保溫兼承自重的鋼筋輕骨料混凝土及預應力輕骨料混凝土構件的混凝土標號可適當降低。
輕骨料混凝土及鋼筋輕骨料混凝土的容重等級、計算容重按表1采用。
表1 輕骨料混凝土及鋼盤輕骨料混凝土的
容重等級和計算容重 表1
注:①鋼筋輕骨料混凝土的計算容重,也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②對蒸養后即行起吊的預制構件,吊裝驗算時,其計算容重另加100公斤/米3。
第2.1.4條 輕骨料混凝土標號及其設計強度應按表2采用。
表2 輕骨料混凝土設計強度(公斤/厘米2)
注:①輕骨料混凝土的標準強度見附錄一。
②計算現澆鋼筋輕骨料混凝土軸心受壓及偏心受壓構件時,如截面的長邊或直徑小于30厘米,則表中輕骨料混凝土的設計強度應乘以系數0.8。當構件質量(如混凝土成型、截面或軸線尺寸等)確有保證時,可不折減。
第2.1.5條 輕骨料混凝土受壓或受拉時的彈性模量Eh按表3采用。
輕骨料混凝土的彈性模量Eh(10000公斤/厘米2) 表3
注:①當有試驗依據時,彈性模量值也可根據實測數據確定。
②用膨脹礦渣珠作粗骨料的混凝土,其彈性模量值可比表列數值提高20%。
第2.1.6條 輕骨料混凝土的剪切模量Gh可按下式計算:
第2.1.7條 輕骨料混凝土的泊桑系數可采用0.2。
第2.1.8條 輕骨料混凝土和鋼筋料混凝土的線膨脹系數a采用0.7~1.0×10-5(適用于正溫100℃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