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1.0.1條 為了在鋼筋輕骨料混凝土結構設計中,做到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安全適用、確保質量,特制定本規程。
第1.0.2條 本規程適用于設計工業與民用房屋和一般構筑物的輕骨料混凝土、鋼筋輕骨料混凝土及預應力輕骨料混凝土承重結構。
第1.0.3條 采用本規程設計時,有關材料、荷載、施工和驗收等尚應符合現行規范、標準的具體規定。對修建在地震區的結構,需作振動計算的結構,處在侵蝕環境或表面溫度高于100℃的結構,尚應符合現行專門規范的有關規定。
注:對表面溫度經常高于80℃的屋架、托架、屋面梁等宜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變形及裂縫過大。
第1.0.4條 對本規程中尚未作出規定的有關問題可通過試驗或參照有關工程實踐經驗加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