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便于在執行本規范條文時區別對待,以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
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用詞,采用“可”。
2、本規范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規范執行的寫法為“應符合……要求或規定”或“應按……執行”。
1.0.1本條是依據編制《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和建筑工程質量驗收規范系統標準的宗旨,貫徹“驗評分離,強化驗收,完善手段,過程控制”十六字改革方針,將原來的《鋼結構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05-95與《鋼結構工程質量驗收評定規范》GB50205-95修改合并成新的《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以此統一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的驗收方法、程序和指標。
1.0.2本規范的適用范圍含建筑工程中的單層、多層、高層鋼結構及鋼網、金屬壓型板等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組合結構、地下結構中的鋼結構可參照本規范進行施工質量驗收。對于其他行業標準沒有包括的鋼結構構筑建,如通廊、照明塔架、管道支架、跨線過橋等也可參照本規范進行施工質量驗收。
1.0.3鋼結構圖紙是鋼結構工程施工的重要文件,是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的基本依據;在市場經濟中工程承包合同中有關工程質量的要求具有法律效應,因此合同文件中有關工程質量的約定也是驗收的依據之一,但合同文件的規定只能高于本規范的規定,本規范的規定是施工質量最低和最基本的要求。
1.0. 4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對工程質量驗收的劃分、
驗收的方法、驗收的程序及組織都提出了原則性的規定,本規范對此不重復,因此本規范強調在執行時必須與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配套使用。
1.0. 5根據標準騙寫及標準間關系的有關規定,本規范總則中應反映其他相關標準、規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