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鉸接排架柱
11.5.1 鉸接排架柱的縱向受力鋼筋和箍筋,應按地震作用組合下的彎矩設計值及剪力設計值,并根據本規范第11.4 節的規定計算確定,其構造應符合本規范第9 章、第10 章、第11.1 節、第11.2 節及本節的有關規定。
11.5.2 有抗震設防要求的鉸接排架柱,其箍筋加密區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箍筋加密區長度
1)對柱頂區段,取柱頂以下500mm,且不小于柱頂截面高度;
2)對吊車梁區段,取上柱根部至吊車梁頂面以上300mm;
3)對柱根區段,取基礎頂面至室內地坪以上500mm;
4)對牛腿區段,取牛腿全高;
5)對柱間支撐與柱連接的節點和柱變位受約束的部位,取節點上、下各300mm。
2 箍筋加密區內的箍筋最大間距為100mm;箍筋的直徑應符合表11.5.2 的規定。
表 11.5.2 鉸接排架柱箍筋加密區的箍筋最小直徑(mm)
有支撐的柱根區段
柱變位受約束的部位
注:表中括號內數值用于柱根。
11.5.3 當鉸接排架側向受約束且約束點至柱頂的長度 l 不大于柱截面在該方向邊長的兩倍(排架平面:l≤2h,垂直排架平面:l≤2b)時,柱頂預埋鋼板和柱頂箍筋加密區的構造尚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柱頂預埋鋼板沿排架平面方向的長度,宜取柱頂的截面高度 h,但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小于 h/2 及 300mm;
2 柱頂軸向力排架平面內的偏心距e0 在h/6~h/4 范圍內時,柱頂箍筋加密區的箍筋體積配筋率:
一級抗震等級不宜小于 1.2%;
二級抗震等級不宜小于 1.0%;
三、四級抗震等級不宜小于 0.8%。
11.5.4 在地震作用組合的豎向力和水平拉力作用下,支承不等高廠房低跨屋面梁、屋架等屋蓋結構的柱牛腿,除應按本規范第10章的規定進行計算和配筋外,尚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承受水平拉力的錨筋:
一級抗震等級不應少于2 根直徑為16mm 的鋼筋;
二級抗震等級不應少于2 根直徑為14mm 的鋼筋;
三、四級抗震等級不應少于2 根直徑為12mm 的鋼筋;
2 牛腿中的縱向受拉鋼筋和錨筋的錨固措施及錨固長度應符合本規范第10.8 節的規定,但其中的受拉鋼筋錨固長度la 應以laE 代替。
3 牛腿水平箍筋最小直徑為8mm,最大間距為1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