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批準《煤炭工業露天設計規范》為國家標準,編號為GB50197-2005,自2005年10月1日起實施。
其中第2.2.1、3.1.4、3.1.5、3.2.2(1、2、3)、3.5.9(1)、3.5.14、3.7.1、3.7.4、3.7.7、4.2.2、4.3.11、4.3.12、5.1.3、5.2.4、6.0.10、6.0.13、7.1.2、9.2.6、10.2.2(7)、12.1.1、12.3.4、12.6.1、12.7.11、13.2.4、15.1.2、15.9.1、15.9.2、16.1.1、16.1.2(2、3)、16.1.4、16.2.1條(款)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原《露天煤礦工程設計規范》GB50197-94同時廢止。
本規范由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計劃出版社出版發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2005年7月15日
其中第2.2.1、3.1.4、3.1.5、3.2.2(1、2、3)、3.5.9(1)、3.5.14、3.7.1、3.7.4、3.7.7、4.2.2、4.3.11、4.3.12、5.1.3、5.2.4、6.0.10、6.0.13、7.1.2、9.2.6、10.2.2(7)、12.1.1、12.3.4、12.6.1、12.7.11、13.2.4、15.1.2、15.9.1、15.9.2、16.1.1、16.1.2(2、3)、16.1.4、16.2.1條(款)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原《露天煤礦工程設計規范》GB50197-94同時廢止。
本規范由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計劃出版社出版發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200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