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預應力分項工程
預應力分項工程是預應力筋、錨具、夾具、連接器等材料的進場檢驗、后張法預留管道設置或預應力筋布置、預應力筋張拉、放張、灌漿直至封錨保護等一系列技術工作和完成實體的總稱。由于預應力施工工藝復雜,專業性較強,質量要求較高,故預應力分項工程所含檢驗項目較多,且規定較為具體。根據具體情況,預應力分項工程可與混凝土結構一同驗收,也可單獨驗收。
6.1 一般規定
6.1 . 1 后張法預應力施工是一項專業性強、技術含量高、操作要求嚴的作業,故應由獲得有關部門批準的預應力專項施工資質的施工單位承擔。預應力混凝土結構施工前,專業施工單位應根據設計圖紙,編制預應力施工方案。當設計圖紙深度不具備施工條件時,預應力施工單位應予以完善,并經設計單位審核后實施。
6.1.2 本條規定了預應力張拉設備的校驗和標定要求。張拉設備(千斤頂、油泵及壓力表等)應配套標定,以確定壓力表讀數與千斤頂輸出力之間的關系曲線。這種關系曲線對應于特定的一套張拉設備,故配套標定后應配套使用。由于千斤頂主動工作和被動工作時,壓力表讀數與千斤頂輸出力之間的關系是不一致的,故要求標定時千斤頂活塞的運行方向應與實際張拉工作狀態一致。
6.1.3 預應力隱蔽工程反映預應力分項工程施工的綜合質量,在澆筑混凝土之前驗收是為了確保預應力筋等的安裝符合設計要求并在混凝土結構中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本條對預應力隱蔽工程驗收的內容作出了具體規定。
6.2 原 材 料
6.2.1 常用的預應力筋有鋼絲、鋼絞線、熱處理鋼筋等,其質量應符合相應的現行國家標準《預應力混凝土用鋼絲》GB/T5223、《預應力混凝土用鋼絞線》GBry 5224、(預應力混凝土用熱處理鋼筋》GB4463等的要求。預應力筋是預應力分項工程中最重要的原材料,進場時應根據進場批次和產品的抽樣檢驗方案確定檢驗批,進行進場復驗。由于各廠家提供的預應力筋產品合格證內容與格式不盡相同,為統一及明確有關內容,要求廠家除了提供產品合格證外,還應提供反映預應力筋主要性能的出廠檢驗報告,兩者也可合并提供。進場復驗可僅作主要的力學性能試驗。本章中,涉及原材料進場檢查數量和檢驗方法時,除有明確規定外,都應按本規范第5.2條的說明理解、執行。本條為強制性條文,應嚴格執行。
6.2.2 無粘結預應力筋的涂包質量對保證預應力筋防腐及準確地建立預應力非常重要。涂包質量的檢驗內容主要有涂包層油脂用量、護套厚度及外觀。當有工程經驗,并經觀察確認質量有保證時,可僅作外觀檢查。
6.2.3 目前國內錨具生產廠家較多,各自形成配套產品,產品結構尺寸及構造也不盡相同。為確保實現設計意圖,要求錨具。夾具和連接器按設計規定采用,其性能和應用應分別符合國家現行標準《預應力筋用錨具、夾具和連接器》GB /T14370和《預應力筋用錨具、夾具和連接器應用技術規程》JGJ 85的規定。錨具、夾具和連接器的進場檢驗主要作錨具(夾具、連接器)的靜載試驗,材質、機加工尺寸等只需按出廠檢驗報告中所列指標進行核對。
6.2.4 孔道灌漿一般采用素水泥漿。由于普通硅酸鹽水泥漿的泌水率較小,故規定應來用普通硅酸鹽水泥配制水泥漿。水泥漿中摻人外加劑可改善其稠度、泌水率、膨脹率、初凝時間、強度等特性,但預應力筋對應力腐蝕較為敏感,故水泥和外加劑中均不能含有對預應力筋有害的化學成分。孔道灌漿所采用水泥和外加劑數量較少的一般工程,如果由使用單位提供近期采用的相同品牌和型號的水泥及外加劑的檢驗報告,也可不作水泥和外加劑性能的進場復驗。
6.2.5 預應力筋進場后可能由于保管不當引起銹蝕、污染等,故使用前應進行外觀質量檢查。對有粘結預應力筋,可按各相關標準進行檢查。對無粘結預應力筋,若出現護套破損,不僅影響密封性,而且增加預應力摩擦損失,故應根據不同情況進行處理。
6.2.6 當錨具、夾具及連接器進場人庫時間較長時,可能造成銹蝕、污染等,影響其使用性能,故使用前應重新對其外觀進行檢查。
6.2.7~6.2.8 目前,后張預應力工程中多采用金屬螺旋管預留孔道、金屬螺旋管的剛度和抗滲性能是很重要的質量指標,但試驗較為復雜。當使用單位能提供近期采用的相同品牌和型號金屬螺旅管的檢驗報告或有可靠工程經驗時,也可不作這兩項檢驗。由于金屬螺旋管經運輸、存放可能出現傷痕、變形、銹蝕、污染等,故使用前應進行外觀質量檢查。
6.3 制作與安裝
6.3.1 預應力筋的品種、級別、規格和數量對保證預應力結構構件的抗裂性能及承載力至關重要,故必須符合設計要求。本條為強制性條文,應嚴格執行。
6.3.2 先張法預應力施工時,油質類隔離劑可能沾污預應力筋,嚴重影響粘結力,并且會污染混凝上表面,影響裝修工程質量,故應避免。
6.3.3 預應力筋若遇電火花損傷,容易在張拉階段脆斷,故應避免。施工時應避免將預應力筋作為電焊的一極。受電火花損傷的預應力筋應予以更換。
6.3.4 預應力筋常采用無齒鋸或機械切斷機切割。當采用電弧切割時,電弧可能損傷高強度鋼絲、鋼絞線,引起預應力筋拉斷,故應禁止采用。對同一束中各根鋼絲下料長度的極差(最大值與最小值之差)的規定,僅適用于鋼絲束兩端溝采用鍬頭錨具的情況,目的是為了保證同一束中各根鋼絲的預加力均勻一致。本章中,對規定抽樣檢查的項目,應在全數觀察的基礎上,對重要部位和觀察難以判定的部位進行抽樣檢查。
6.3.5 預應力筋的端部錨具制作質量對可靠地建立預應力非常重要。本條規定了擠壓錨、壓花錨、鐓頭錨的制作質量要求。本條對鐓頭錨制作質量的要求;主要是為了檢測鋼絲的可不鐓性,故規定按鋼絲的進場批量檢查。
6.3.6 澆筑混凝土時,預留孔道定位不牢固會發生移位,影響建立預應力的效果。為確??椎莱尚唾|量,除應符合設計要求外,還應符合本條對預留孔道安裝質量作出的相應規定。對后張法預應力混凝土結構中預留孔道的灌漿孔及泌水管等的間距和位置要求,是為了保證灌漿質量。
6.3.7 預應力筋束形直接影響建立預應力的效果,并影響結構構件的承載力和抗裂性能,故對束形控制點的豎向位置允許偏差提出了較高要求。本條按截面高度設定束形控制點的豎向位置允許偏差,以便于實際控制。
6.3.8 實際工程中常將無粘結預應力筋成束布置,以便于施工控制,但其數量及排列形狀應能保證混凝土能夠握裹預應力筋。此外,內埋式擠壓錨具在使用中常出現墊板重疊、墊板與錨具脫離等現象,故本條作出了相應規定。
6.3.9 后張法施工中,當澆筑混凝土前將預應力筋穿入孔道時,預應力筋需經合模、混凝土澆筑、養護并達到設計要求的強度后才能張拉。在此期間,孔道內可能會有澆筑混凝土時滲進的水或從喇叭管口流人的養護水、雨水等,若時間過長,可能引起預應力筋銹蝕,故應根據工程具體情況采取必要的防銹措施。
6.4 張拉和放張
6.4.1 過早地對混凝土施加預應力,會引起較大的收縮和徐變預應力損失,伺時可能因局部承壓過大而引起混凝土損傷。本條規定的預應力筋張拉及放張時混凝土強度,是根據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的規定確定的。若設計對此有明確要求,則應按設計要求執行。
6.4.2 預應力筋張拉應使各根預應力筋的預加力均勻一致,主要是指有粘結預應力筋張拉時應整束張拉,以使各根預應力筋同步受力,應力均勻;而無粘結預應力筋和扁錨預應力筋通常是單根張拉的。預應力筋的張拉順序、張拉力及設計計算伸長值均應由設計確定,施工時應遵照執行。實際施工時,為了部分抵消預應力損失等,可采取超張拉方法,但最大張拉應力不應大于現行國家標準(M凝上結構設計規范》。GB 50010的規定。后張法施工中,梁或板中的預應力筋一般是逐根或逐束張拉的,后批張拉的預應力筋所產生的混凝土結構構件的彈性壓縮對先批張拉預應力筋的預應力損失的影響與梁,板的截面,預應力筋配筋量及束長等因數有關,一般影響較小時可不計。如果影響較大,可將張拉力統一增加一定值。實際張拉時通常采用張拉力控制方法,但為了確保張拉質量,還應對實際伸長值進行校核,相對允許偏差±6%是基于工程實踐提出的,有利于保證張拉質量。
6.4.3 預應力筋張拉錨固后,實際建立的預應力值與量測時間有關。相隔時間越長,預應力損失值越大,故檢驗值應由設計通過計算確定。
預應力筋張拉后實際建立的預應力值對結構受力性能影響很大,必須予以保證。先張法施工中可以用應力測定儀器直接測定張拉錨固后預應力筋的應力值;后張法施工中預應力筋的實際應力值較難測定,故可用見證張拉代替預加力值測定。見證張拉系指監理工程師或建設單位代表現場見證下的張拉。
6.4.4 由于預應力筋斷裂或滑脫對結構構件的受力性能影響極大,故施加預應力過程中,應采取措施加以避免。先張法預應力構件中的預應力筋不允許出現斷裂或滑脫,若在澆筑混凝土前出現斷裂或滑脫,相應的預應力筋應予以更換。后張法預應力結構構件中預應力筋斷裂或滑脫的數量,不應超過本條的規定。本條為強制性條文,應嚴格執行。
6.4.5 實際工程中,由于錨具種類、張拉錨固工藝及放張速度等各種因素的影響,內縮量可能有較大波動,導致實際建立的預應力值出現較大偏差。因此,應控制錨固階段張拉端預應力筋的內縮量。當設計對張拉端預應力筋的內縮量有具體要求時,應按設計要求執行。
6.4.6 對先張法構件,施工時應采取措施減小張拉后預應力筋位置與設計位置的偏差。本條對最大偏移值作出了規定。
6.5灌漿及封錨
6.5.1 預應力筋張拉后處于高應力狀態,對腐蝕非常敏感,所以應盡早進行孔道灌漿。灌漿是對預應力筋的永久性保護措施,故要求水泥漿飽滿、密實,完全裹住預應力筋。灌漿質量的檢驗應著重于現場觀察檢查,必要時采用無損檢查或鑿孔檢查。
6.5.2 封閉保護應遵照設計要求執行,并在施工技術方案中作出具體規定。后張預應力筋的錨具多配置在結構的端面,所以常處于易受外力沖擊和雨水浸人的狀態;此外,預應力筋張拉錨固后,錨具及預應力筋處于高應力狀態,為確保暴露于結構外的錨具能夠永久性地正常工作,不致受外力沖擊和雨水浸人而造成破損或腐蝕,應采取防止錨具銹蝕和遭受機械損傷的有效措施。
6.5.3 錨具外多余預應力筋常采用無齒鋸或機械切斷機切斷。實際工程中,也可采用氧-乙炔焰切割方法切斷多余預應力筋,但為了確保錨具正常工作及考慮切斷時熱影響可能波及錨具部位,應采取錨具降溫等措施??紤]到錨具正常工作及可能的熱影響,本條對預應力筋外露部分長度作出了規定。切割位置不宜距離錨具太近,同時也不應影響構件安裝。
6.5.4 本條規定灌漿用水泥漿水灰比的限值,其目的是為了在滿足必要的水泥漿稠度的同時,盡量減小泌水率,以獲得飽滿、密實的灌漿效果。水泥漿中水的泌出往往造成孔道內的空腔,并引起預應力筋腐蝕。2%左右的泌水一般可被水泥漿吸收,因此應按本條的規定控制泌水率。如果有可靠的工程經驗,也可以提供以往工程中相同配合比的水泥漿性能試驗報告。
6.5.5 對灌漿質量,首先應強調其密實性,因為密實的水泥漿能為預應力筋提供可靠的防腐保護。同時,水泥漿與預應力筋之間的粘結力也是預應力筋與混凝土共同工作的前提。本條參考國外的有關規定并考慮目前預應力筋的實際應用強度,規定了標準尺寸水泥漿試件的抗壓強度不應小于30MPa。
7 混凝土分項工程
混凝土分項工程是從水泥、砂、石、水、外加劑、礦物摻合料等原材料進場檢驗、混凝土配合比設計及稱量。拌制、運輸、澆筑、養護、試件制作直至混凝土達到預定強度等一系列技術工作和完成實體的總稱。混凝土分項工程所含的檢驗批可根據施工工序和驗收的需要確定。
7.1 一般規定
7.1.1 混凝土強度的評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 107的規定。但應指出,對摻用礦物摻合料的混凝土,由于其強度增長較慢,以28d為驗收齡期可能不合適,此時可按國家現行標準《粉煤灰混凝土應用技術規范》GW 146、《粉煤灰在混凝土和砂漿中應用技術規程》JGJ 28等的規定確定驗收齡期。
7.1.2 混凝土試件強度的試驗方法應符合普通混凝土力學性能試驗方法標準的規定。混凝土試件的尺寸應根據骨料的最大粒徑確定。當采用非標準尺寸的試件時,其抗壓強度應乘以相應的尺寸換算系數。
7.1.3 由于同條件養護試件具有與結構混凝土相同的原材料、配合比和養護條件,能有效代表結構混凝土的實際質量。在施工過程中,根據同條件養護試件的強度來確定結構構件拆模、出池、出廠、吊裝、張拉。放張及施工期間臨時負荷時的混凝土強度,是行之有效的方法。
7.1.4 當混凝土試件強度評定不合格時,可根據國家現行有關標準采用回彈法超聲回彈綜合法、鉆芯法、后裝拔出法等推定結構的混凝土強度。應指出.通過檢測得到的推定強度可作為判斷結構是否需要處理的依據。
7.1.5 室外日平均氣溫連續sd穩定低于5℃時,混凝土分項工程應采取冬期施工措施,具體要求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規程》JGJ 104的有關規定。
7.2 原 材 料
7.2.1 水泥進場時,應根據產品合格證檢查其品種、級別等,并有序存放,以免造成混料錯批。強度、安定性等是水泥的重要性能指標,進場時應作復驗,其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硅酸鹽水泥、普通硅酸鹽水泥)GB175、《礦渣硅酸鹽水泥、火山灰質硅酸鹽水泥及粉煤灰硅酸鹽水泥》GB 1344、《復合硅酸鹽水泥》GB 12958等的要求。水泥是混凝土的重要組成成分,若其中含有氯化物,可能引起混凝土結構中鋼筋的銹蝕,故應嚴格控制。本條為強制性條文,應嚴格執行。
7.2.2 混凝土外加劑種類較多,且均有相應的質量標準,使用時其質量及應用技術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混凝土外加劑》GB 8076、(混凝土外加劑應用技術規范》GB50llg、《混凝土速凝劑》JC 472、《混凝土泵送劑》JC 473、(混凝土防水劑》JC474、(混凝土防凍劑》JC 475、《混凝土膨脹劑》JC476等的規定。外加劑的檢驗項目、方法和批量應符合相應標準的規定。若外加劑中含有氯化物,同樣可能引起混凝土結構中鋼筋的銹蝕,故應嚴格控制。本章中,涉及原材料進場檢查數量和檢驗方法時,除有明確規定外,都應按本規范第5.2.1條的說明理解、執行。本條為強制性條文,應嚴格執行。
7.2. 3 混凝土中氯化物、堿的總含量過高,可能引起鋼筋銹蝕和堿骨料反應,嚴重影響結構構件受力性能和耐久性?,F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 50010 中對此有明確規定,應遵照執行。
7.2.4 混凝土摻合料的種類主要有粉煤灰、?;郀t礦渣粉、沸石粉、硅灰和復合摻合料等,有些目前尚沒有產品質量標準。對各種摻合料,均應提出相應的質量要求,并通過試驗確定其摻量。工程應用時。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粉煤灰混凝土應用技術規范》GB 146、(粉煤灰在混凝土和砂漿中應用技術規程》JGJ 28、(用于水泥與混凝土中?;郀t礦渣粉》GB/T 18046等的規定。
7.2.5 普通混凝土所用的砂子、石子應分別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質量標準及檢驗方法》JGJ 52、《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質量標準及檢驗方法》JGJ 53 的質量要求,其檢驗項目、檢驗批量和檢驗方法應遵照標準的規定執行。
7.2.6 考慮到今后生產中科用工業處理水的發展趨勢.除采用飲用水外,也可采用其他水源,但其質量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混凝土拌合用水標準》JGJ 63 的要求。
7.3 配合比設計
7.3.1 混凝土應根據實際采用的原材料進行配合比設計并按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試驗方法等標準進行試驗、試配,以滿足混凝土強度、耐久性和工作性(坍落度等)的要求,不得采用經驗配合比。同時,應符合經濟。合理的原則。
7.3.2 實際生產時,對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應進行開盤鑒定,并至少留置一組28d標準養護試件,以驗證混凝土的實際質量與設計要求的一致性。施工單位應注意積累相關資料,以利于提高配合比設計水平。
7.3.3 混凝土生產時,砂、石的實際含水率可能與配合比設計時存在差異,故規定應測定實際含水率并相應地調整材料用量。
7.4 混凝土施工
7.4.1 本條針對不同的混凝土生產量,規定了用于檢查結構構件混凝土強度試件的取樣與留置要求。本條為強制性條文,應嚴格執行。
應指出的是,同條件養護試件的留置組數除應考慮用于確定施工期間結構構件的混凝土強度外,還應根據本規范第10章及附錄D的規定,考慮用于結構實體混凝土強度的檢驗。
7.4.2 由于相同配合比的抗滲混凝土因施工造成的差異不大,故規定了對有抗滲要求的混凝土結構應按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取樣不少于一次。由于影響試驗結果的因素較多,需要時可多留置幾組試件??節B試驗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普通混凝土長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試驗方法)GBJ82的規定。
7.4.3 本條提出了對混凝土原材料計量偏差的要求。備種衡器應定期校驗,以保持計量準確。生產過程中應定期測定骨料的含水率,當遇雨天施工或其他原因致使含水率發生顯著變化時,應增加測定次數,以便及時調整用水量和骨料用量,使其符合設計配合比的要求。
7.4.4 混凝土的初凝時間與水泥品種、凝結條件、摻用外加劑的品種和數量等因素有關,應由試驗確定。當施工環境氣溫較高時,還應考慮氣溫對混凝土初凝時間的影響。規定混凝土應連續澆筑并在底層初凝之前將上一層澆筑完畢,主要是為了防止擾動已初凝的混凝土而出現質量缺陷。當因停電等意外原因造成底層混凝土已初凝時,則應在繼續澆筑混凝土之前,按照施工技術方案對混凝上接槎的要求進行處理,使新舊混凝土結合緊密,保證混凝土結構的整體性。
7.4.5 混凝土施工縫不應隨意留置,其位置應事先在施工技術方案中確定。確定施工縫位置的原則為:盡可能留置在受剪力較小的部位; 留置部位應便于施工。承受動力作用的設備基礎,原則上不應留置施工縫;當必須留置時,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按施工技術方案執行。
7.4.6 混凝土后澆帶對避免混凝土結構的溫度收縮裂縫等有較大作用?;炷梁鬂矌恢脩丛O計要求留置,后 混凝土的澆筑時間、處理方法等也應事先在施工技術方案中確定。
7.4.7 養護條件對于混凝土強度的增長有重要影響。在施工過程中,應根據原材料、配合比、澆筑部位和季節等具體情況,制訂合理的施工技術方案,采取有效的養護措施,保證混凝土強度正常增長。
8 現澆結構分項工程
現澆結構分項工程以模板、鋼筋、預應力、混凝土四個分項工程為依托,是拆除模板后的混凝土結構實物外觀質量、幾何尺寸檢驗等一系列技術工作的總稱?,F澆結構分項工程可按樓層、結構縫或施工段劃分檢驗批。
8.1 一般規定
8.1.1 對現澆結構外觀質量的驗收,采用檢查缺陷,并對缺陷的性質和數量加以限制的方法進行。本條給出了確定現澆結構外觀質量嚴重缺陷、一般缺陷的一般原則。各種缺陷的數量限制可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具體規定。當外觀質量缺陷的嚴重程度超過本條規定的一般缺陷時,可按嚴重缺陷處理。在具體實施中,外觀質量缺陷對結構性能和使用功能等的影響程度,應由監理(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等各方共同確定。對于具有重要裝飾效果的清水混凝土,考慮到其裝飾效果屬于主要使用功能,故將其表面外形缺陷、外表缺陷確定為嚴重缺陷。
8.1.2 現澆結構拆模后,施工單位應及時會同監理(建設)單位對混凝土外觀質量和尺寸偏差進行檢查,并作出記錄。不論何種缺陷都應及時進行處理,并重新檢查驗收。
8.2 外觀質量
8.2.1 外觀質量的嚴重缺陷通常會影響到結構性能、使用功能或耐久性。對已經出現的嚴重缺陷,應由施工單位根據缺陷的具體情況提出技術處理方案,經監理(建設)單位認可后進行處理,并重新檢查驗收。本條為強制性條文,應嚴格執行。
8.2.2 外觀質量的一般缺陷通常不會影響到結構性能、使用功能,但有礙觀瞻。故對已經出現的一般缺陷,也應及時處理,并重新檢查驗收。
8.3 尺寸偏差
8.3.1 過大的尺寸偏差可能影響結構構件的受力性能、使用功能,也可能影響設備在基礎上的安裝、使用、驗收時,應根據現澆結構、混凝土設備基礎尺寸偏差的具體情況,由監理(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等各方共同確定尺寸偏差對結構性能和安裝使用功能的影響程度。對超過尺寸允許偏差且影響結構性能和安裝。使用功能的部位,應由施工單位根據尺寸偏差的具體情況提出技術處理方案,經監理(建設)單位認可后進行處理,并重新檢查驗收。本條為強制性條文,應嚴格執行。
8.3.2 本條給出了現澆結構和設備基礎尺寸的允許偏差及檢驗方法。在實際應用時,尺寸偏差除應符合本條規定外,還應滿足設計或設備安裝提出的要求。尺寸偏差的檢驗方法可采用表8.3.2-1和表8.3.2-2中的方法,也可采用其他方法和相應的檢測工具。
9 裝配式結構分項工程
裝配式結構分項工程以模板、-鋼筋、預應力二混凝土四個分項工程為依托,是預制構件產品質量檢驗、結構性能檢驗、預制構件的安裝等一系列技術工作和完成結構實體的總稱。本章所指預制構件包括在預制構件廠和施工現場制作的構件。裝配式結構分項工程可按樓層、結構縫或施工段劃分檢驗批。
9. 1 一般規定
9.1.1 裝配式結構的結構性能主要取決于預制構件的結構性能和連接質量。因此,應按本規范第9.2節及附錄C的規定對預制構件進行結構性能檢驗,合格后方能用于工程。本條為強制性條文,應嚴格執行。
9.1.2 預制底部構件與后澆混凝土層的連接質量對疊合結構的受力性能有重要影響,疊合面應按設計要求進行處理。
9.1.3 預制構件經裝配施工后,形成的裝配式結構與現饒結構在外觀質量、尺寸偏差等方面的質量要求一致,故可按本規范第8章的相應規定進行檢查驗收。
9. 2 預制構件
9.2.1 本條提出了對構件標志和構件上的預埋件、插筋和預留孔洞的規格、位置和數量的要求,這些要求是構件出廠、事故處理以及對構件質量進行驗收所必需的。
9.2.2~9.2.4 預制構件制作完成后,施工單位應對構件外觀質量和尺寸偏差進行檢查,并作出記錄。不論何種缺陷都應及時按技術處理方案進行處理,并重新檢查驗收。
9.2.5 本條給出了預制構件尺寸的允許偏差及檢驗方法。對形狀復雜的預制構件,其細部尺寸的允許偏差可參考表9.2.5中的數值確定。尺寸偏差的檢驗方法可采用表9、2.5中的方法,也可采用其他方法和相應的檢測工具。
9.3 結構性能檢驗
9.3.1 本條對預制構件結構性能檢驗的檢驗批、檢驗數量、檢驗內容和檢驗方法作出了規定,明確指出了試驗參數及檢驗指標應符合標準圖或設計的要求。本條還給出了簡化或免作結構性能檢驗的條件。
9.3.2 本條為預制構件承載力檢驗的要求。根據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對混凝土結構用鋼筋的選擇,考慮到配置鋼絲、鋼絞線及熱處理鋼筋的預應力構件具有較好的延性,故對此類構件受力主筋處的最大裂縫寬度達到1.5mm或撓度達到跨度的 1/50時的承載力檢驗系數允許值調整為1.35。根據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對混凝土材料分項系數的調整,混凝土強度設計值降低,因此與混凝土破壞相關的承載力檢驗系數允許值均增加了0.05。在加載試驗過程中,應取首先達到的標志所對應的檢驗系數允許值進行檢驗。
9.3.3 本條為預制構件撓度檢驗的要求。撓度檢驗公式(9.3.3-1 )和(9.3.3-3)分別為根據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規定的使用要求和按實際構件配筋情況確定的撓度檢驗要求。
9.3.4 本條為預應力預制構件抗裂檢驗的要求。檢驗指標的計算公式是根據預應力混凝土構件的受力原理,并按留有一定檢驗余量的原則而確定的。
9.3.5 本條為預制構件裂縫寬度檢驗的要求?;炷两Y構設計規范中將允許出現裂縫的構件最大裂縫寬度限值規定為:0. 2、0.3和0.4mm。在構件檢驗時,考慮標準荷載與準永久荷載的關系,換算為最大裂縫寬度的檢驗允許值。
9. 3. 6 本條給出了預制構件結構性能檢驗結果的驗收合格條件。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結構性能檢驗尚難于增加抽檢數量。為了提高檢驗效率,結構性能檢驗的三項指標均采用了復式抽樣檢驗方案。由于量測精度所限,故不再對裂縫寬度檢驗作二次抽檢的要求。
當第一次檢驗的構件有某些項檢驗實測值不滿足相應的檢驗指標要求,但能滿足第二次檢驗指標要求時,可進行第二次抽樣檢驗。
本次修訂調整了承載力及抗裂檢驗二次抽檢的條件,原為檢驗系數的0.95倍,現改為檢驗系數的允許值減0. 05。這樣可與附錄C中的加載程序實現同步,明確并簡化了加載檢驗。應該指出的是,抽檢的每一個試件,必須完整地取得三項檢驗結果,不得因某一項檢驗項目達到二次抽樣檢驗指標要求就中途停止試驗而不再對其余項目進行檢驗,以免漏判。
9.4 裝配式結構施工
9.4.1 預制構件作為產品,進人裝配式結構的施工現場時,應按批檢查合格證件,以保證其外觀質量、尺寸偏差和結構性能符合要求。
9.4.2 預制構件與結構之間的鋼筋連接對裝配式結構的受力性能有重要影響。本條提出了對接頭質量的要求。
9.4.3 裝配式結構施工時,尚未形成完整的結構受力體系。本條提出了對接頭混凝土尚未達到設計強度時,施工中應該注意的事項。
9.4.4 預制構件往往因碼放或運輸時支墊不當而弓!起非設計狀態下的裂縫或其他缺陷,實際操作時應根據標準圖或設計的要求進行支墊。
9.4.5 為了保證預制構件安裝就位準確,吊裝前應在預制構件和相應的安裝位置上作出必要的拄制標志。
9.4.6 預制構件吊裝時,繩索夾角過小容易引起非設計狀態下的裂縫或其他缺陷。本條規定了預制構件吊裝時應該注意的事項。
9.4.7 預制構件安裝就位后,應有一定的臨時固定措施,否則容易發生傾倒、移位等事故。
9.4.8 本條對裝配式結構接頭、拼縫的填充材料及其澆筑、養護提出了要求。
10 混凝土結構子分部工程
10.1 結構實體檢驗
10.1.二 根據國家標準《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01規定的原則,在混凝土結構子分部工程驗收前應進行結構實體檢驗。結構實體檢驗的范圍僅限于涉及安全的柱、墻、梁等結構構件的重要部位。結構實體檢驗采用由各方參與的見證抽樣形式,以保證檢驗結果的公正性。對結構實體進行檢驗,并不是在子分部工程驗收前的重新檢驗,而是在相應分項工程驗收合格、過程控制使質量得到保證的基礎上,對重要項目進行的驗證性檢查,其目的是為了加強混凝土結構的施工質量驗收,真實地反映混凝土強度及受力鋼筋位置等質量指標,確保結構安全。
10.1.2 考慮到目前的檢測手段,并為了控制檢驗工作量,結構實體檢驗主要對混凝土強度、重要結構構件的鋼筋保護層厚度兩個項目進行。當工程合同有約定時,可根據合同確定其他檢驗項目和相應的檢驗方法、檢驗數量、合格條件,但其要求不得低于本規范的規定。當有專門要求時,也可以進行其他項目的檢驗,但應由合同作出相應的規定。
10.1.3~10.1.4 試驗研究和工程調查表明,與結構實體混凝土組成成分、養護條件相同的同條件養護試件,其強度可作為檢驗結構實體混凝土強度的依據。本規范給出了利用同條件養護試件強度判定結構實體混凝土強度合格與否的一般方法。同條件養護試件強度的判定,仍按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107的有關規定執行。這里所指的混凝土強度檢驗,除應對現澆結構進行之外,還應包括裝配式結構中的現澆部分。
10.1.5 鋼筋的混凝土保護層厚度關系到結構的承載力、耐久性、防火等性能,故除在施工過程中應進行尺寸偏差檢查外,還應對結構實體中鋼筋的保護層厚度進行檢驗。鋼筋保護層厚度的檢驗,應按本規范附錄E的規定執行。這種檢驗既針對現澆結構,也針對裝配式結構。
10.1.6 隨著檢測技術的發展,已有相當多的方法可以檢測混凝土強度和鋼筋保護層厚度。實際應用時,可根據國家現行有關標準采用回彈法、超聲回彈綜合法、鉆芯法、后裝拔出法等檢測混凝上強度,可優先選擇非破損檢測方法,以減少檢測工作量,必要時可輔以局部破損檢測方法。當采用局部破損檢測方法時,檢測完成后應及時修補,以免影響結構性能及使用功能。必要時,可根據實際情況和合同的規定,進行實體的結構性能檢驗。
10.2 混凝土結構子分部H程驗收
10.2.1 本條列出了混凝土結構子分部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時應提供的主要文件和記錄,反映了從基本的檢驗批開始,貫徹于整個施工過程的質量控制結果,落實了過程控制的基本原則,是確保工程質量的重要證據。
10.2.2 根據國家標準《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 50300-2001的規定,給出了混凝土結構子分部工程質量的合格條件。其中,觀感質量驗收應按本規范第8章、第9章的有關混凝土結構外觀質量的規定檢查。
10.2.3 根據國家標準《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 50300—2001的規定,給出了當施工質量不符合要求時的處理方法。這些不同的驗收處理方式是為了適應我國目前的經濟技術發展水平,在保證結構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的條件下,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和資源浪費。
10.2.4 本條提出了對驗收文件存檔的要求。這不僅是為了落實在設計使用年限內的責任,而且在有必要進行維護、修理、檢測、加固或改變使用功能時,可以提供有效的依據。